丛沓藏书

襄公十一年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 「作三军」。

○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

[疏] 「三军者何也」。

○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

[疏] 注「为军」至「官也」。

○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三卿之官为军将也。

[疏] 注「卿大」至「小异」。

○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

[疏] 注「方据」至「三卿」。

○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复,扶又反。

[疏] 注「欲问」至「问之」。

○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月者,重录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 注「说古制」。

○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

[疏] 注「古者」至「为治」。

○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于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怼,直类反。

[疏] 注「成公」至「所起」。

○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 「同盟于京城北」。

○解云:《谷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 注「据伐」至「之文」。

○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 注「中国」至「为重」。

○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 注「为楚救郑」。

○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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