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音福,又彼力反。
○解云:《左氏》经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强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偪阳」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征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
○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为蕃,方元反。
○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于义反,故正之云尔。○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于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