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成公十六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书?记异也。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于兵之征也。

[疏] 「雨木冰者何」。

○解云:雨与木冰,理不相类,如此作经,故执不知问。

[疏] 注「木者」至「之象」。

○解云:木始于东方,故曰少阳。阳比君,故有幼君之义。震为六子之宗,乃是干之长子,故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于宣公,日于成公,不名。邾娄始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俱葬于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 注「滕始」至「滕小」。

○解云:滕始卒于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于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娄始卒于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蘧蒢卒」是也。其日于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卒」是也。书蘧蒢与瞷,故曰名也。云俱葬于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则《春秋》于所闻之世,始录微国之卒,书日书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娄之后,邾娄之君名于所闻之世,于滕则未,是以知其小于邾娄也。何氏所以不于会序比之,而据其卒葬者,会是主会次之,未得其义,其大小仍自难明,故如此解。若然,案庄十六年十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然则邾娄始卒书曰书名,并在庄公之世,而邾娄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者,彼是传闻之世,小国之卒例不合书,而庄公之时邾娄之君得书卒者,何氏于克卒之下注云「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舒庸,晋厉公见饿杀尤重,故十七年复食。○复,扶又反。

[疏] 注「是后楚灭舒庸」者。

○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

[疏] 注「晋厉公见饿杀」。

○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说》以为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见饿杀」也。

[疏] 注「故十七年复食」。

○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栾,力官反。黡,于斩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书?记异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 「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

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败者称师,楚何以不称师?据宋公战于泓,败绩称师。○鄢,于晚反,又于建反。泓,乌宏反。

[疏] 注「据宋公战」至「称师」。

○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朱师败绩」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时为飞矢所中。○痍,音夷,伤也。所中,丁仲反。

[疏] 「王痍者何」。

○解云:王有三军之卫而身见伤,似非其类,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以不言师败绩?据王痍。末言尔。末,无也。无所取于言师败绩也。凡举师败绩,为重众。今亲伤人君,当举伤君为重。以言战,又言败绩,知非诈,当蒙上日也。○为,于伪反。下「为代公」同。

[疏] 注「以言战」至「上日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者月。令孤鄢陵之经言战言败绩,知非诈,故当蒙上日甲午矣。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不见公者何?公不见见也。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恚,一睡反。

[疏] 「不见公者何」。

○解云:公会晋侯,是与会之文;言不见公,疑其非类,故执不知问。

[疏] 注「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

○即下传云「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是也。

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据不得意。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疏] 注「据不得意」者。

○解云:正以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会不得意而致会,故据而难之。

[疏] 注「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解云:即文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与公盟也」是也。然则彼是公不得意不书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难之。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公幼也。因公幼杀耻为讳辞,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已重矣。

[疏] 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

○解云:实不见,今而致会,诈若得意然,故言为讳辞耳。

[疏] 注「不书行父执者」。

○解云:是时累代公执,而下经但书其一,故此注「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己重矣」。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执而归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复归于曹何?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 注「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复举国名。○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下「而复」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时在内也。公子喜时在内,则何以易?据本篡喜时也。○喜时,《左传》作「欣时」。公子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专心于负刍。○令,力呈反。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讼治于京师,解免使来归。其言自京师何?据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后复归于卫,俱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不连归问者,嫌自京师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问力文,与上说喜时错。

[疏] 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是也。

[疏] 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

○解云:问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亦是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今曹伯亦为天子所归,独言自京师,文相违背,故问之。若连归问云「其言归自京师何,即嫌归自京师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说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时之力。若此处并问天子有力之文,即与上说喜时之力自相违。

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言归自京师者,与内据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从还,无危难矣。主所以见曹伯归,本据喜时平国反之书,非录京师有力也。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也。○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放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 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

○解云:与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

[疏] 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

○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悕,音希,悲也。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不书者,不与无恶。

[疏] 注「不书者,不与无恶」。

○解云:若其书之,宜言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公不许之。今无此经,故言不与不书也。言不与无恶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云「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何氏云「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者,是其不与无恶之义。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于是执季孙行父。成公将会厉公,谓上伐郑。言谥者,别婴齐所请也。明言公会晋侯者,婴齐所请事也,故下与婴齐传合同。○别,彼列反。

[疏] 「于是执季孙行父」。

○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会于沙随之时事。

[疏] 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

○解云:下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狸轸」之下,传云「前此者,婴齐走之晋。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狸轸而卒」。然则上言公会晋侯,将执公者,乃是上经沙随之事,故下与婴齐传文合。言成公将会晋厉公,言谥者欲别于婴齐所请之事,明其是上伐郑时也。案此传沙随之事,时行父亦请,而特言婴齐所请事者,欲言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俱在沙随故也。

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于是执季孙行父。善其过则称已,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出使,所吏反。

[疏] 「此听失之大者也」。

○解云:言听狱者失之大者矣。

[疏]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

○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言月则为伤痛之文者,正以凡执例时故也,即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属是也。

[疏] 注「为代公」至「非出使」。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之下,传云「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注云「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传又云「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自为己执者,乃不称行人。今此行父为代公执,而亦不称行人者,正以其在君侧,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州盟于扈。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疏] 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二十三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其至。今此不书至,故言举公至为重。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

[疏] 「乙酉,剌公子偃」。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者,正谓此文是也。考诸旧本,此经之下悉皆无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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