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宣公十一年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征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于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 注「发传于吴」至「明言之」。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 注「据下入陈称子」。

○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征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 注「即所谓」至「恶见」。

○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 「虽内讨亦不与也」。

○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 注「据善为齐诛之」。

○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于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 注「不言执」至「同文」。

○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征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与齐桓专封同义。不书兵者,时不伐。

[疏] 注「与齐桓专封同义」。

○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

[疏] 注「不书兵者,时不伐」。

○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丁亥,楚子入陈,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复出楚子者,为下纳善不当贬,不可因上贬文。

[疏] 注「日者」至「利其国」。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

[疏] 注「复出楚」至「贬文」。

○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据纳者谓已绝也。今宁、仪行父上未有出奔绝文,故见大夫,反言纳也。○宁,乃定反,音宁。

[疏] 注「据纳」至「言纳也」。

○解云: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其上有出奔绝文而下言纳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上文不言顿子出奔者,正以顿是微国,出入不两书,故彼注云「顿子出奔不书,小国例也」。云故见大夫者,言此二子上无绝文,故见任为大夫,而反言纳于陈。

纳公党与也。征舒弑君,宁、仪行父如楚诉征舒,征舒之党从后绝其位,楚为讨征舒而纳之,本以助公见绝,故言纳公党与。不书征舒绝之者,以弑君为重。主书者,美楚能变悔改过,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国而存陈。不系国者,因上入陈可知。

[疏] 注「不书」至「主书者」。

○解云:若书征舒绝之,宜云陈公孙宁等出奔楚,传云此诉于楚矣,曷为谓之出奔?征舒绝其位,是以谓之奔也。

[疏] 注「美楚」至「改过」。

○解云:谓之入陈是也。

[疏] 注「以遂前功」。

○解云:讨征舒是也。

[疏] 注「不系国」至「可知」。

○解云:欲决哀二年「纳卫世子」云云,系卫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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