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二十八年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曷为再言晋侯?据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亦两事,不再出楚人。

[疏] 注「据楚」至「出楚人」。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秋也。非两之也。然则何以不言遂?据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 「非两之也」。

○解云:上二十五年顿子之下,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以此言之,初发国,即有两伐之意。

[疏] 注「据侵蔡伐楚言遂」。

○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曹有罪,晋文行霸征之,卫壅遏,不得使义兵以时进,故着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贤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齐月,此不月者,晋文公功信未着,且当修文德,未当深求于诸侯,故不美也。○卫雍,于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于葛反。

[疏] 「卫曰不」至「伐之也」。

○解云:言卫不可得涂,则固将先伐之,其意犹自欲得侵曹矣。

[疏] 注「曹有」至「征之」。

○解云:言征之者,谓伐而正之,上讨下之辞,如上十八年传云「与襄公之征齐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即注,当言戍卫不卒。

[疏] 「不卒戍者何」。

○解云:欲言实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经书戍卫,故执不知问。

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据言戍卫行文。遂公意也。使臣子不可使,耻深,故讳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剌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剌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剌之也。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故讳杀言剌之。不言剌公子买,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为上事剌之也。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起为,于伪反,下「为下卒」、「为晋」、「深为」、「不为」同。

[疏] 「剌之者何」。

○解云:欲言不杀,文言剌之;欲言实杀,文不言杀,故执不知问。

[疏] 注「有罪」至「剌之也」。

○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辅助其政,诸侯不得专杀大夫也。然则《孟子》之文论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也」。

[疏] 注「内杀大」至「无罪日」。

○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与上同月故也。无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疏] 注「外杀大夫皆时」。

○解云:即上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之类是也。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据下执卫侯,言归之于京师。○畀宋,必二反,与也,下同。

[疏] 「畀者何」。

○解云:欲言是与,文不言归;欲言非与,畀者与义,故执不知问。

[疏] 注「据下」至「京师」。

○解云:即下经云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然则彼言归于京师,此言以畀宋人,故难之。

与使听之也。与使听其狱也。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断,丁乱反,下「当断」同。

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数侵伐诸侯,以自广大,传曰「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齐桓既没,诸侯背叛,无道者非一。晋与曹同姓,恩惠当先施,刑罚当后加,起而征之,嫌其失义,故着其甚恶者可知也。以兵得不言获者,晋文伯讨,不坐获者,故亦不责曹不死义兵。日者,喜义兵得时入。○数,所角反,下「数道」同。

[疏] 注「传曰晋侯」至「是也」。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下,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

[疏] 注「恩惠当先施」。

○解云:即《尧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疏] 注「刑罚当后加」。

○解云:即《小司寇》「议亲议贤之辞」是也。

[疏] 注「故着其甚恶」。

○解云:即执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疏] 注「晋文伯讨」。

○解云:即称侯以执是也。

[疏] 注「不坐获者」。

○解云:谓诸侯言获者,皆是恶其擅获,是以上十五年「获晋侯」之下,传云「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主书者,从获人例」,是其坐获之文。今晋侯伯讨,故不坐获。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据秦称师录功,知大战必不使微者,楚虽无大夫,齐桓行霸书屈完也。○濮,音卜。

[疏] 注「据秦称师」。

○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然则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则知此时未合称师。今乃称师录功,故知大战。既是大战,则明知必不应使微者。云楚虽无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时未有大夫,故曰楚虽无大夫矣。云齐桓行霸书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以上败绩,下杀得臣。

[疏] 「子玉得臣也」。

○解云:传及注意,似子玉为得臣之氏。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据屈完当桓公称名氏。贬。曷为贬?据邲之战,林父不贬。○邲,皮必反。大夫不敌君也。臣无敌君战之义,故绝正也。秦称师者,助霸者征伐,克胜有功,故褒进之。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强,所遭遇异。

[疏] 注「齐桓先朝天子」。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着于天下,岂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书,是以无经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云所遭遇异者,谓齐桓初霸之时,楚未强大,虽侵诸夏,未能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养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至晋文之时,楚人孔炽围宋救卫,与之争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讨子玉矣,时事不同,故云所遭遇异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楚无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所以详录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明当与君俱治。○道,音导。

卫侯出奔楚。晋文逐之。不书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择立其次,无绝之心,恶不如出奔重。

[疏] 注「择立」至「奔重」。

○解云:立叔武是也。叔武,卫侯之弟,故曰其次耳。恶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恶,少于卫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

[疏] 注「据曹伯襄」。

○解云:即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

后会也。说与会伐宋同,刺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于楚,失信后会。会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盟日者,谲也。卫称子者,起叔武本无即位之意。陈歧意于楚,在二十七年。○谲,古反。

[疏] 注「盟日者谲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书日,故解之。而言谲者,正以孔子谓之「谲而不正」,故取其文。

[疏] 注「卫称子」至「之意」。

○解云:卫侯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称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欲起其本无即位之心故也。无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已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是也。

公朝于王所。曷为不言公如京师?据三月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据狩于河阳。不与致天子也。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不书如,不言天王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卒,七忽反,下「仓卒」同。见,贤遍反,下「不见」、「当见」、「见其」同。

[疏] 注「时晋」至「录内也」。

○解云:皆《春秋说》文及《史记》文。《檀弓下》篇云「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郑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犹稚子,则于僖九年献公卒时,仍谓之稚子。今得称云年老者,正以《礼记》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云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者,言明王之法,虽以为非正,欲见当时事势不得不然,是故遂书其朝。云公朝于王所,言因正其义者,欲道臣无召君之义,故不言王之所在。云不书诸侯朝者,正以诸侯朝王,不在京师,亦是其恶,但非大恶,当所传闻之世,见在不录之限,是以特书公朝,故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何氏云「于所传闻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是也。

[疏] 注「不书如不言」至「之功」。

○解云:《春秋》之例,内朝言如,外来言朝。今此鲁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见文公之功者,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下,何氏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称王为正,称于天则非礼。今此经书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见文公之功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名者,剌天子归有罪也。言自楚者,为天子讳也。天子所以陵迟者,为善不赏,为恶不诛。卫侯出奔当绝,叔武让国,不当复废,而反卫侯令杀叔武,故使若从楚归者。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当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 注「言复归」至「归之」。

○解云:《春秋》文。是以传云「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何氏云「叔武讼治于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天子有命归而言复归者,正以卫侯出恶归无恶故也,何者?正以卫侯初出之时,晋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恶;及其归国,得天子之命,是其归无恶矣。桓十五年传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疏] 注「名者」至「罪也」。

○解云: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绝之,不以为诸侯,是以庄十年「蔡侯献舞」之下,传云「蔡侯献舞何以名?绝也」。今此卫侯王事不供,而为伯者所逐,故当合绝,但天子归之,失诛臣之义,是以书名剌天子也。

[疏] 注「自楚者,为天子之讳也」。

○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为天子讳者,若似自得楚力而归然。注「复归」至「出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陈归于蔡」;下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归书时也。其复归书时者,即下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之类,是例合时,而此月,故知为他事出也。

卫元咺出奔晋。○咺,况元反。

陈侯款卒。不书葬者,为晋文讳,行霸不务教人以孝。陈有大丧,而姜会其孤,故深为耻之。宋襄亦背殡,独不为齐桓讳者,时宋襄自会之。卒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疏] 注「卒不日者」。

○解云:以大国之卒例书日,巳说于上。

秋,杞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阳。狩不书,此何以书?据常事也。不与再致天子也。一失礼尚愈再失礼重,故深正其义,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鲁子曰:「温近而践土远也。此鲁子一说也。温近狩地,故可言狩。践土远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说是。

[疏] 「温近而践土远也」。

○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远,为远外之远。

[疏] 注「公以」至「上说是」。

○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录内再失礼,则知此书狩者,不与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说是。

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何?据上朝不日。录乎内也。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自不系于月。○恶,乌路反,下「恶卫」同。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巳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此难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难,乃旦反,下「方难」同。

[疏] 「归之于者何」。

○解云:欲言伯执,晋不称侯;欲言非伯,而云归之于京师,似得伯执之义,故执不知问。

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巳可知矣。归之者,次绝之辞。执于天子之侧,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但欲明诸侯尊贵,不得自相治,当断之于天子尔。大恶虽未可知,执有罪,当为伯讨矣。无罪而执人,当贬称人。○别,彼列反。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何以不书?据杀大夫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据失兄意。○为叔,于伪反,下「为贤」、「为叔武」及注「而为」、「深为」皆同。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巳立。故上称子。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叔武讼治于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叔武让国见杀,而为叔武讳杀者,明叔武冶反卫侯,欲兄飨国,故为去杀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卫侯之无道。○为去,起吕反。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罪。」终杀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晋侯也,其称人何?此以伯讨而何贬者,言归之于伯讨,明知坐他事,故更问之。○篡,初患反。

[疏] 注「此以伯讨而何贬者」。

○解云:上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之下,传云「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然则此传宜云此执有罪,何以不称侯?而云此晋侯也,其称人何?问其贬者,正以言归之于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讨明矣。知称人更有所为,故问其称人之义。

贬。曷为贬?据他罪不见。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春秋》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恶卫侯大深,爱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大深,音泰,下同。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祸也。逐之文不见,故贬。主书者,以起文公逐之。○放乎,甫往反。

[疏] 注「文公本逐之非」。

○解云: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虽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恶大甚,故以为非也。案《论语》云:「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乱也。」

[疏] 注「以起文公逐之」。

○解云:其主书者,即文公执卫侯之事是也。今执卫侯,贬文公称人,见其失所,是故贬以起文公逐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有力焉者,有力于晋也。言恃晋有属巳力以归,方难下意,故于是发问。○属,音烛。

[疏] 「自者何」。

○解云:文公贤伯,而有力于恶人,似非其义,故执不知问。

此执其君,其言自何?上元咺出奔晋,而文公执卫侯,知以元咺诉执之,怪诉其君而助之。为叔武争也。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为叔武争诉,以为忠于巳而助之。虽然,臣无诉君之义,复于卫非也,悖君臣之义,故着言自,明不当有力于恶人也。言复归者,深为霸者耻之,使若无罪。 ○争,争斗之争,下注同。悖,必内反。

诸侯遂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

遂会诸侯围许。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也。名者,与卫侯郑同义。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本无事,不当言遂,又不更举曹伯者,见其能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霸兵不月者,剌文公不偃武修文以附疏,仓卒欲服许,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降,户江反。

[疏] 「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天子归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复归,作入无恶之文矣。上卫侯之下,注云「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不言卫侯。而此处着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复归之下,辨嫌也。

[疏] 注「执归」至「言遂」。

○解云: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执而归,经不书之,故知执归不书。今书者,其名之恶当须见之。

[疏] 注「又不更举曹伯者」。

○解云:谓何以不言曹伯遂会诸侯围许,正以言遂,又不更举曹伯,皆是风疾之义,故可以见悔过,即时从霸者征伐也。

[疏] 注「欲服许」至「其善」。

○解云:正以上文温之会,许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从于楚,故因而服之。云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经书「公至自围许」,作不得意之文。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之下,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会,知卒不能降也。

 {{ ann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