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十九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名者,着葵丘之会,叛天子命者也。不得为伯讨者,不以其罪执之,妄执之。所以着有罪者,为襄公杀耻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齐桓之业,执一恶人,不能得其过,故为见其罪。所以助贤者,养善意也。月者,录责之。○为襄,于伪反,下「故为」、「起为」、「为襄公」、「深为」、「若不为」皆同。见,贤遍反。

[疏] 注「名者」至「命者」。

○解云:即上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传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是也。

[疏] 注「不得为伯讨」。

○解云:上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此不称侯,故解之。

[疏] 注「月者,录责之」。

○解云:正以执例书时,即上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类是也。今此书月者,录责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因本会于曹南,盟故以地,实邾娄。说在下。

[疏] 注「因本」至「在下」。

○解云:言此盟之前,相与于曹南矣。其实此盟在邾娄,故言实邾娄矣。

鄫子会于邾娄。其言会盟何?据言诸侯会盟不录,及曹伯襄言会诸侯。

[疏] 注「据外」至「会诸侯」。

○解云:旧本皆无「及」字。言外诸侯会盟不录者,正以竟《春秋》上下,无外诸侯会盟之文。若存「及」,宜下句读之。

后会也。说与会伐宋同义。君不会大夫,剌后会者,起实君也。地以邾娄者,起为邾娄事也。不言君者,为襄公讳也。鲁本许嫁季姬于邾娄,季姬淫泆,使鄫子请已而许之,二国交忿,襄公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会间,反为邾娄所欺,执用鄫子,耻辱加于宋无异,故没襄公,使若微者也。不于上地以邾娄者,深为襄公讳,使若不为邾娄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娄,为所执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顺讳文,从微者例,使君下执,不以上盟为辨也。会盟不日者,言会盟不信已明,无取于日,自其正文也。

[疏] 注「说与会伐宋同义」。

○解云:即庄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会伐宋」,传云「其言会伐宋何?后会也」,彼注云「本期而后,故但举会。书者,刺其不信」。

[疏] 注「君不会大夫」。

○解云:案庄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传云「公曷为与大夫盟?齐无君也。然则何以不名?为其讳与大夫盟也,使若众然」;又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皆是君不会大夫之辞。

[疏] 注「起实君也」。

○解云: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属,实是宋公、曹伯耳。

[疏] 注「地以邾娄」。

○解云:正以二十八年夏,「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陈侯如会」,传云「其言如会何?后会也」。然则彼言陈侯如会,此亦宜言鄫子如会,而言于邾娄,起为邾娄事也。

[疏] 注「不言君者」。

○解云: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

[疏] 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

○解云: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传云「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外朝,使来请已也」。

[疏] 注「不于上」至「执者也」。

○解云:上经云「盟于曹南」者,实是盟于邾娄,故以此解之。所以不于上经地以邾娄者,深为襄公讳,使若不为邾娄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娄所见执者也。

[疏] 注「上盟不」至「日者」。

○解云:《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书时,而下文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属是。今此乃以不日为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宜书月。隐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此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是也。

[疏] 注「会盟」至「正文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言自其正文也者,谓既言会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劳书日以见。

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恶无道也。不言社者,本无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绝其所用处也。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于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恶乎,音乌。恶无,乌路反。用处,昌虑反。

[疏] 注「日者鲁」至「自责之」。

○解云:正以凡执例时,即上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之属是也。今日,故解之。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因宋征齐有隙为此盟也。是后楚遂得中国霍之会执宋公。○。因宋征齐有隙,为此盟也。是后楚遂得中国,霍之会,执宋公。

[疏] 注「因宋征」至「执宋公」。

○解云:谓上十八年襄公征齐,齐与宋有间隙,齐遂构会诸侯之人而为此盟,以谋宋矣。「霍之会,执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是也。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据蔡溃以自溃为文,举侵也。

[疏] 注「据蔡」至「侵也」。

○解云:即上四年春,「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是也。

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国之中,无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状若鱼烂。鱼烂从内发,故云尔。着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当绝者。

[疏] 「鱼烂而亡也」。○注「梁君」至「绝者」。

○《史记》、《春秋说》有此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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