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元年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僖公者,闵公庶兄。据闵公继子般,传不言子。○弑,申志反。臣子一例也。僖公继成君,闵公继未逾年君。礼,诸侯臣诸父兄弟,以臣之继君,犹子之继父也,其服皆斩衰,故传称臣子一例。○衰,七雷反。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据夏师救齐不言次。○聂,女涉反。

[疏] 注「据夏」至「言次」。

○解云:即下十八年「夏,师救齐」是也。

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刺其救急舒缓,使至于亡,故录之止次以起之。

[疏] 「不及事者何」。

○解云:正以次者,闲暇之名,而言不及事,似于义违,故执不知问。

孰亡之?盖狄灭之。以上有狄伐邢。

[疏] 注「以上有狄伐邢」者

○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冬,「狄伐邢」者是。

曷为不言狄灭之?据狄灭温言灭。

[疏] 注「据狄灭温言灭」者

○解云:即下十年春。「狄灭温。温子奔卫」者是。

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据徐人取舒,晋灭夏阳,楚灭黄皆不讳。○为桓,于伪反,下「为桓」、「曷为」,并下注「为讳」、「为桓」、「为肉」、「为僖」皆同。夏,户雅反。

[疏] 注「据徐人取舒」。

○解云:即下三年夏,「徐人取舒」者是也。

[疏] 注「晋灭夏阳」。

○解云:即下二年「虞师、晋师灭夏阳」是也。

[疏] 注「楚灭黄」。

○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是也。然即彼三事,皆不为桓公讳者,取舒之下,何氏云「不为桓讳者,刺其不救也」是也。今此实救,故为之讳耳。

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故以为讳,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责之。

[疏] 「上无」至「方伯」。

○解云:「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庄四年何氏云「有而无益于治日无,犹《易》曰『阒其无人』」者是也。

[疏] 注「以治出自任」者

○犹言以天子治世为已任矣。

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据叔孙豹先言救。

[疏] 注「据叔」至「言救」。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秋,齐侯伐卫,遂伐晋。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是也。

君也。叔孙豹,臣也。当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实诸侯。○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故没君文,但举师而巳。○曷为不与?据狄灭之,为桓公讳。实与,不书所封归是也。

[疏] 注「不书」至「是也」。

○解云:昭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传云「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彼注云「故使若有国自归者也。名者,专受其封当诛」。然则彼经书所封归,是不与楚专封,则知此经不书所封归者,与齐桓专封明矣。若书所封归,宜言邢侯归于邢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据实与也。

[疏] 「而文不与」。

○解云:连上句读之。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此道大平制。○大,音泰。

[疏] 注「此道大平制」。

○解云:正以《春秋》作义,实与齐桓专封,而言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故知是大平制也。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主书者,起文从实也。

[疏] 注「主书」至「实也」。

○解云:谓虽文不与,其义实与,故言起文从实也。

夏,六月,邢迁于陈仪。迁者何?其意也。其意自欲迁,时邢创畏狄兵,更欲依险阻。○陈仪,《左氏》作「夷仪」。

[疏] 「迁者何」。

○解云:欲言自迁,实齐迁之;欲言齐迁,而作自迁之文,故执不知问。

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谓宋人迁宿也。书者,讥之也。王者封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贡赋者均,在德不在险,其后为卫所灭是也。迁例大国月,重烦劳也;小国时,此小国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

[疏] 注「谓宋人迁宿也」。

○解云:即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是也。案彼传云「迁之者何?不通也。以地还之也」。今又发之者,正以此有自迁之文,故取此对之也。

[疏] 注「王者」至「土中」。

○解云:谓各处其土中,不谓据天下。

[疏] 注「其后」至「是也」。

○解云:即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年,卫侯毁灭邢」是也。

[疏] 注「迁例大国月」。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之属是也。

[疏] 注「小国时」。

○解云:即昭九年春,「许迁于夷」之属是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此一事也,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据首戴前目而后凡。○复,言扶又反,下同。

[疏] 注「据首」至「后凡」。

○解云:即下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是也。

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言诸师,则嫌与首戴同,嫌实师;言诸侯,则嫌与缘陵同;嫌归闻其迁,更与诸侯来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顺上文,则知桓公宿留城之为一事也。

[疏] 注「言诸师」至「实师」。

○解云:首戴之会,历序齐师、宋公之属,下文总道诸侯,更是实诸侯。今此亦上历序齐师之属,若下文直总言诸师,则与首戴同,嫌是实师,非必齐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顺上文也。

[疏] 注「言诸侯」至「入也」。

○解云:即下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是。时会诸侯,各自还国,至十四年春更来城之,故此复注云「言诸侯,则嫌与缘陵同;嫌归闻其迁,更与诸侯来城之,未必反故人也」。

[疏] 注「故顺」至「事也」。

○解云:宿,音须就反。留,音卢胄反。案十四年《谷梁传》曰「其曰诸侯,散辞也」,范氏云「直曰诸侯,无大小之序,是各自欲城,无总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辞」;传又曰「聚而曰散,何也」,范氏云「据言诸侯城,则是聚」;传又云「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范氏云「言诸侯城,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齐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诸侯,非散也』。又《谷梁》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于义《谷梁》为短。然则何氏彼处废《谷梁》不听为散辞,而此所引似作散辞者,何氏之意,直以言诸侯者,见桓德衰,待诸侯然后能城之,故嫌《谷梁》以为散辞耳。今此注正道缘陵之诸侯,十三年咸之会各自归国,十四年复来城之,仍自不道十四年诸侯为散辞矣。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夷者何?齐地也。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据从国中归不当书,邾娄人执鄫子,不书以归是也。○鄫,似陵反。

[疏] 「夷者何」。

○解云:夫人之薨,例不言地,今言于夷,故执不知问。

[疏] 注「邾娄」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已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是。

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夫人所以薨于夷者,齐人以归至夷。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据上说夫人薨于夷者,齐人以归至夷也。齐人曷为故以归至于夷。桓公召而缢杀之。先言薨,后言以归,而不言丧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娄,归杀之于夷,因为内讳耻,使若夫人自薨于夷,然后齐人以归者也。主书者,从内不绝录,因见桓公行霸王,诛不阿亲亲,疾夫人淫泆二叔,杀二嗣子,而杀之。○缢,一赐反,一本作「搤」,于革反。见,贤遍反。泆,音逸。

[疏] 注「主书」至「杀之」。

○解云:即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注云「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是。

楚人伐郑。楚称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使若中国,又明嫁聚当慕贤者。

[疏] 注「楚称人者」。

○解云:欲对庄二十八年「秋,荆伐郑」之经也。

[疏] 注「为僖」至「交婚」。

○解云:即下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者,是其与夷狄交婚之事。

[疏] 注「故进使若中国」。

○解云:正以称人为楚进称故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月者,危公会霸者而与邾娄有辨也。不从有夫人丧出会恶之者,不如危重也。○朾,敕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柽」。恶之,乌路反,下同。

[疏] 「八月」至「于朾」。

○解云:朾字,《左氏》作「柽」,亦有作「朾」字。

[疏] 注「月者」至「辨也」。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辞故也。知与邾娄有辨者,即下文「公败邾娄师于缨」是也。既出尊者之侧而有私争,故危之。

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有夫人丧,不恶亲用兵者,时怨邾娄人以夫人与齐,于丧事无薄故也。○于缨,《左氏》作「偃」。

[疏] 「九月公败」至「于缨」。

○解云:《左氏》作「偃」字。

[疏] 注「有夫」至「故也」。

○解云:正以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下,传云「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然则彼背殡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经云「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与庄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夏六月,「公败宋师于乘丘」之属无异者,时于丧事无薄故也。然则公败邾娄者,为哀姜复雠也。若然,案庄九年「及齐师战于干时」,亦是为桓公复雠于齐,经不言公,此言公者,彼传云「此复雠于大国,曷为使微者?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雠也。曷为不与公复雠?复雠者在下也」,注云「时实为不能纳子纠伐齐,诸大夫以为不如以复雠伐之,于是以复雠伐之,非诚心至意,故不与也」。然则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何大乎季子之获?据获人当坐。○于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郦」。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一本作「茹」音同。

[疏] 「莒挐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季子治内难以正,谓拒庆父。○内难,乃旦反,下同。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义不可见贼而不杀。

[疏] 「将由乎齐」。

○解云:欲从齐而自安矣。

[疏] 「舍于汶水之上」。

○解云:旧本皆作「洛」,误也。何者?今齐鲁之间有汶无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北面而哭。时庆父自汶水之北。庆父闻之曰:「嘻!嘻,发痛语首之声。○嘻,许其反。

[疏] 注「嘻发」至「之声」。

○解云:谓发心自痛伤,而以嘻为语之首也。

此奚斯之声也。诺已。」诺已,皆自毕语。

[疏] 注「诺巳,皆自毕语」。

○解云:犹似今人云休,一生罢去已,自毕竟之辞,故云自毕语矣。毕作「卑」字,误耳。

曰:「吾不得入矣。」于是抗辀经而死。辀,小车辕,冀州以北名之云尔。○辀,音竹由反,车辕也。

[疏] 「于是」至「而死」。

○解云:郑氏云「庆父辀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闻之曰:「吾巳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鲁时虽缓追,犹外购求之。○购,古豆反。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故与季子获之。季子待之以偏战。传云尔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 注「传云」至「之道」。

○解云:此待之以偏战者,即经书败文是也。败者,内战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结日偏战。偏战,是其不加暴之义,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薨于夷称姜氏。经有氏,不但问不称姜,并言氏者,嫌据夫人妇姜,欲使去氏。○去,起吕反。

[疏] 注「经有」至「去氏」。

○解云:夫人妇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薨于夷不贬。与弑公也。与庆父共弑闵公。○与杀,音预,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 注「与庆」至「闵公」。

○解云:不言子般者,据成君言之,省文。

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据酖牙于卒时贬。

[疏] 注「据酖」至「时贬」。

○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传云「何以不称弟?杀也」是。传言杀者,言由其见杀贬之矣。

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于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贬置氏者,杀子差轻于杀夫,别逆顺也。致者,从书薨,以常文录之。言自齐者,顺上以归文。○差,初卖反,又初佳反。别,彼列反。

[疏] 注「刑人」至「弃之」。

○解云:《礼记》文。

[疏] 注「所以」至「丧也」。

○解云:季子之逸庆父,齐桓之讨哀姜,二义相违,而皆善之者,诛不辟亲。王者之道,亲亲相隐,古今通式。然则齐桓之讨哀姜,得伯者之义;季子之纵庆父,因狱有所归,遂申亲亲之恩,义各有途,不可为难矣。

[疏] 注「贬置氏者」。

○解云:谓贬而置其氏矣。

[疏] 「杀子」至「顺也」。

○解云:言杀子差轻于杀夫者,欲道庄元年「夫人孙于齐」,姜氏并去者,正犹杀夫罪重故也。言别逆顺者,言杀夫之逆,甚于杀子,二事相对而言之,不谓哀姜杀子得为顺,是以晋侯、宋公杀世子,皆直称君而甚之。

[疏] 注「致者」至「录之」。

○解云:谓不书杀而书薨作常文,是以于归亦作常文录之。若公之丧至自齐,至自干侯之属。

[疏] 注「言自」至「归文」。

○解云:其实从夷来,而言至自齐,正以上文云「薨于夷,齐人以归」,故言至自齐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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