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庄公二十七年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 注「凡公出,在外致」。

○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

[疏] 注「在内不致」。

○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

[疏] 注「其与」至「不致」。

○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

[疏] 注「伯姬」至「无服」。

○解云:凡诸侯之女嫁于诸侯者,为之期;若嫁于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于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

[疏] 注「女会来例皆时」。

○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 「原仲者何」。

○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

[疏] 注「据益」至「书葬」。

○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

[疏] 注「称字」至「人也」。

○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 注「私行」至「告籴」。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

[疏] 注「不嫌」至「国文也」。

○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辟内难也。欲起其辟内难。○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揜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 注「《礼记》曰」至「揜恩」。

○解云:《丧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揜」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 「内难者何」。

○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语在三十二年。

[疏] 注「语在三十二年」。

○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与,音预。因不忍见也。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疏] 「故于是复请」至「于陈」。

○解云: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今又请往,故言复也。

冬,杞伯姬来。其言来何?据有来归。

[疏] 「冬,杞伯姬来」。

○解云:即上二十五年夏,「伯姬归于杞」者是也。非谓此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者,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然则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故今得并称伯矣。

[疏] 注「据有来归」。

○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是也。

直来曰来,直来,无事而来也。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

[疏] 注「诸侯」至「得反」。

○解云:即此文「直来曰来」是也。其大故者,奔丧之谓。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彼注云「奔父母之丧也」是也。

[疏] 注「唯自大夫」至「一归宁」。

○解云:自,从也。言从大夫妻以下,即《诗》云「归宁父母」是也。案《诗》是后妃之事,而云大夫妻者,何氏不信《毛叙》故也。

大归曰来归。大归者,废弃来归也。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无子弃,绝世也;淫泆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更,音庚。背,音佩。丧妇,息浪反。长女,丁丈反。悖,补内反。

[疏] 注「不背德也」。

○解云:言巳贱时,彼巳事巳,是其恩德也。若贵而弃之,即是背德而不报,非礼也。

[疏] 注「逆家」至「人伦也」。

○解云:谓仍见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顽慝,废其尊卑之伦次,故不可娶。

莒庆来逆叔姬。莒庆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于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妇人以字通。言叔姬,贱,故略与归同文,重乖离也。

[疏] 「莒庆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疏] 「大夫」至「非礼也」。

○解云: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正以大夫任重,于政事有所损旷故也。若士则待越竟娶妻,正以其任轻故也。是以《士昏礼》云「若异邦则赠,丈夫逆者以束锦是也。

[疏] 注「言叔」至「乖离也」。

○解云:若不与归同文,宜言莒庆来逆女,叔姬归于莒矣。然则言叔姬者,是其归文也。又云重乖离者,谓书其逆女与归文同也,何者?嫁于大夫,贱不合录,而书其逆叔姬者,重其乖离矣。

杞伯来朝。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黜而不称侯者,方以子贬,起伯为黜。说在僖二十三年。○夏,户雅反。

[疏] 注「杞,夏后,不称公」。

○解云:隐五年传云「王者之后称公」,今而称伯,故怪之。

[疏] 注「黜而」至「三年」。

○解云:僖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注云「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是也。言「方以子贬」者,方以僖二十三年贬之称子,令与伯共为一等,故于此处不得称侯耳。

公会齐侯于城濮。○濮,音卜。

 {{ ann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