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成公九年

◎成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疏] 传「《传》曰」至「为之也」。

○释曰:《公羊》以为鲁胁杞,使逆其丧。《左氏》以为鲁人请之,故杞伯来逆。此传不说归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归父母之国,恩以绝矣。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而违礼伤教,言其不合为而为之,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徐邈云:「为,犹葬也。」言夫无逆出妻之丧,而葬理亦通矣。但范不训「为」为葬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逆者非卿,故不书。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致敕戒之言于女。

[疏] 传「夏季」至「致女」。

○释曰:《公羊》以《春秋》「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贤伯姬也」。《左氏》无说,盖以使卿则书,馀不书者,或不致,或不使卿也。此传云详其事,贤伯姬也,则与《公羊》意同耳。徐邈云:「宋公不亲迎,故伯姬未顺为夫妇,故父母使卿致伯姬,使成夫妇之礼,以其责小礼违大节,故传曰:不与内称,谓不称夫人而称女。」案传称贤伯姬,而徐云责伯姬,是背传而解之,故范以为谓致敕戒之言于女也。

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剌巳嫁而犹以父制尽之。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内称,谓称使。○内称,尺证反。

[疏] 注「内称,谓称使」。

○释曰:案经内大夫出国,例言如,不言使,此季孙行父如宋,即是内称,而云不与者,凡内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内称。今行父称君之命,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虽言如以为内称,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彼亦言如:又云莅盟者,若直言如,则嫌是单聘,故更须言盟也。莅盟既更须言盟也,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云不与内称者,莅盟是礼,致女非礼,故不合言也。若然,传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据传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与内称者,礼:诸侯亲逆,则不须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云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此传之意,因解宋公不亲逆,并见致女之不正。又云贤伯姬者,以上下文详,皆云贤伯姬,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若其不为贤伯姬,则致女虽正,亦不书也。

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晋人来媵。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不言战,以郑伯也。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灭项,乎讲反。为亲者讳疾。雍曰:「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 「为亲者讳疾」。

○释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圣人有作,亲疏一也。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溃,户内反。行,下孟反。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 「大夫」至「事也」。

○释曰:范《别例》云:「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僖四年「蔡溃」,传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此「莒溃」,传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溃例月,甚之,故日。○恶,乌路反。

[疏] 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沈溃」,是例月。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 「楚人入郓」。

○释曰: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 「城中」至「民也」。

○释曰: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可城也。」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旧解以为有难而修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案《谷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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