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桓公十二年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谷丘,宋地。○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陈厉公也。○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见矣,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见,贤遍反。

[疏] 「再称」至「义也」。

○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玃且之卒,异于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疏] 注「明二」至「义同」。

○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白入于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于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于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于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

[疏] 「非与」至「者也」。

○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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