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
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
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于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陉音刑。
遂,继事也。次,止也。
○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宁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宁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宁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于楚,故不日。「许男宁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宁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于国,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齐桓威德洽着,诸侯安之,虽卒于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召陵,楚地。○召,上照反。
○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于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令,力呈反,下同。
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功皆在完,故不言使。」○与音预,又如字。
则是正乎?曰,非正也。臣无自专之道。
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来者,内辞也。内桓师,故言来。
○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
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
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言楚之难服。○为仅,其靳反。
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于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袁涛涂,陈大夫。○涛,徒刀反。
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执之。」○哆,昌者反,又昌氏反。詹,之廉反。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于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于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
○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
○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恶,乌路反,下同。
○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