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起元年,尽三年
○释曰:「春秋」者,此书之大名。传之解经,随条即释,故冠大名于上也。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编年记事,年有四时之序,春先于夏,秋先于冬,故举「春秋」二字以包之。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知不然者,以《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岂是取法阴阳之中,故知非也。《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所书,《春秋》是也。右史所书,《尚书》是也。则《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来,不审谁立之耳。仲尼所修谓之经。「经」者,常也,圣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谓之经;谷梁所修谓之传,不敢与圣人同称,直取传示于人而已,故谓之传。《鲁世家》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孙,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隐」者,谥也。《周书·谥法》曰:「隐拂不成曰隐。」鲁虽侯爵,据臣子言之,故谓之公。《说文》「第」训次。谓次第之中当其一,故谓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预曰:「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正音征,又如字,后皆放此。
○释曰:何休注《公羊》,取《春秋纬》「黄帝受图,立五始」,以为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五者同日并见,相须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于鲁,故因以录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故范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异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隐,何烦此注?明知为排《公羊》说也。所书之公即鲁隐,所用之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鲁也?又所改正朔,虽是文王颁于诸侯,非复文王之历,用今王之历,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共成一体也?言既不经,故范所不信。元年实是一年,正月实为一月,而别为立名,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元者气之本,善之长,人君当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也。正者直方之间语,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秉直心,仗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谨君即位之始。
○释曰:此言「无事」,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时无事也。云「谨始也」者,谨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
○释曰:不据桓公者,文公继正即位,正也;桓继故即位非正,故不据之。
成公志也。成隐让桓之志。
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焉,于虔反。
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隐长桓幼。○长,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释曰:传云让桓不正,注何以知隐长桓幼,不是隐嫡桓庶者?若隐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传言天伦,则贵贱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隐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不明让者之善,则取者之恶不显。○之恶,乌各反,下注「之恶」同。恶桓,乌路反,下「其恶桓」同。
○释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显言「《春秋》」者,让者人之善事,而传称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广称《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隐为善,又恶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也。
○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据善无不正。○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
《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惠谓私惠。
信道而不信邪。信,申字,古今所共用。○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
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终归之于隐,是以正道制邪心。
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兄先弟后,天之伦次。○探,吐南反。
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隐为世子,亲受命于惠公;为鲁君,已受之于天王矣。
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弟先于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于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于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未履居正之道。○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邾,附庸之国。昧,鲁地。○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
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内谓鲁也。
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于鲁,故以字配之。○美称。
其不言邾子何也?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
邾之上古微,未爵命于周也。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上,时掌反。
不日,其盟渝也。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谷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释曰:此云「及」,传云「内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于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修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
○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于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鄢音偃,地名。
○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着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征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强盛,唯国君能杀之。○见,贤遍反。
○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
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
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段奔走乃至于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于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释曰:庄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妇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适同姓也。妾子为君,赗当称谥,成风是也。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宰咺,况阮反,注同。仲子,惠公之母也,与《左氏》不同。赗,芳凤反,注及下同。
○释曰:《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为桓之母。今《谷梁》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彼若兼归二禭,则先书成风,既经不先书成风,明母以子氏,直归成风禭服而已。成风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郑《释废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赗之?则惠公之母,亦为仲子也。」郑云:「亦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叔姬,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又仲子不称夫人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传称「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则此不称夫人,理亦当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时卒,而云「来」者,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恕而不责其晚,故言「来」,又书时。今平王能崇礼诸侯,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故亦恕而不责,言「来」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国,故时而不月。京师路近,故谨而月之。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文五年传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经书月,则周事之用合书时,故注云「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也。
母以子氏,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赗,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
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常事不书。
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四马曰乘。含,口实。○乘,绳证反。禭音遂。含,户暗反,又作唅。赙,音附。
○释曰:《士丧礼》赗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赗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赗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赗」者,何休云「赗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禭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赗禭耳。或当「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于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于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卑者谓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与不,例不日。
○释曰:盟会言及,别内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鲁之微人。传云「卑者之盟不日」,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彼虽不言公,以公实在,故亦书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襄三年「六月,公会」云云,「已未,同盟于鸡泽」,是称公而书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是卿盟亦日。此不书日,是卑者例不书日。八年传云「外盟不日」,详内而略外也。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当条别有义耳。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恶矣。」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祭,侧界反。朝,直遥反。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畿本或作坼,音祈。
聘弓鍭矢不出竟场,束修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将彼我之意。臣当禀命于君,无私朝聘之道。○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场音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禀,彼锦反。
○释曰:天子畿内,大夫奉王命,当言「聘」。此不奉王命,据之君言之,故传云不与朝也。「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祭伯」者,范虽不注,传云「诸侯」,则「伯」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云:「聘,问也。古者以弓矢相聘问,故《左传》云楚子问郄至以弓。」《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鍭。」郭璞云:「今之錍箭是也。」「束修之肉」者,修,脯也。谓束脯之肉也。臣无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场。在礼,家施不及国,故束修之肉不行竟中。谓之「竟场」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谓之「疆场」。「不贰之」者,言臣当一一禀君命,无自专之道也。范注「莒庆」之下,引《礼》「束修之问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修之馈。」言虽有异,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师卒。大夫日卒,正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胘。股胘或亏,何痛如之?故录其卒日以纪恩。
不日卒,恶也。罪,故略之。
○释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书日。今不书日,故云恶之。益师之恶,经传无文,盖《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所言亦无案据也。何休云:「《公羊》以为日与不日,为远近异辞。若《谷梁》云益师恶而不日,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郑君释之曰:「公子牙,庄公弟,不书弟,则恶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孙意如,则定公所不恶,故亦书日。」是郑意亦以为恶,故不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