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宣公十五年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各自知力,不能相制,反共和之义。

[疏] 「平者,成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内异也。

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吾人,谓大夫归父。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灭国有三术:术,犹道也。○潞氏音路。婴,一盈反。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卑国,谓附庸之属,襄六年传曰:「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此谓三术。其曰潞子婴儿,贤也。

[疏] 「灭国」至「贤也」。

○释曰:中国日者,谓卫灭许之类是也。卑国月者,谓无骇入极,齐侯灭莱之类是也。夷狄不日者,楚灭江、黄,吴灭灭州来之类是也。此不云夷狄时而云不日者,方释潞子婴儿书日之意,故不云夷狄时也。夷狄不日,宜从下为文势。婴儿为贤,书日复称名者,书日以表其贤,书名以见灭国,所谓善恶两举也。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解经不言杀其大夫。○札,侧入反。召,上照反。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谓言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知以王命而杀之。○矫,居表反。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

秋,螽。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娄,杞邑。○娄,力侯反。

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一夫一妇佃田百亩,以共五口,父母妻子也。又受田十亩,以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妇为耕百一十亩。○税,始锐反,赋也。什,一音十,十税一也。佃音田,又徒遍反。共音恭。藉而不税。藉此公田而收其入,言不税民。

[疏] 「藉而不税」。

○释曰:徐邈曰:「藉,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观范之注,以藉为赋藉,理亦通。从徐之言,义无妨也。

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出除公田八十亩,馀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馀二十亩,家各二亩半为庐舍。○庐,力鱼反。私田稼不善,则非吏;非,责也。吏,田畯也。言吏急民,使不得营私田。○畯音俊,田大夫也。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民勤私也。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悉谓尽其力。○去,如字,又起吕反。

[疏] 「履亩十取一也」。

○释曰:何休云:「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治公田,故公家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故曰履亩。」徐邈以为除去公田之外,又税私田之十一也。传称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则徐言是也。

古者公田为居,八家共居。井灶葱韭尽取焉。损其庐舍,家作一园,以种五菜,外种楸桑,以备养生送死。○音九,楸音秋。

[疏] 注「损其」至「送死」。

○释曰:损为减损也。五菜者,世所谓五辛之菜也。何休又云:「古者井田之法,一夫一妇受田百亩,身与父母妻子五口以为一户,公田十亩,又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一十二亩半也。八家而有九顷,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若五口之外,名曰馀夫,馀夫率受田二十五亩半。」记异闻耳,于范氏注亦无所取。

冬,蝝生。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凡《春秋》记灾,未有言生者。蝝之言缘也,缘宣公税亩,故生此灾以责之。非,责也。○蝝,以全反。刘歆云:「此蚍蜉子。」董仲舒云:「蝗子。」《字林》尹绢反

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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