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庄公元年

◎庄公起元年,尽十八年

[疏] 《鲁世家》庄公名同,桓公之子,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 「继弑」至「正也」。

○释曰:桓继弑即位,非正,故此言正以明之。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据君不绝。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桓公夫人文姜也。哀姜有杀子之罪轻,故僖元年曰「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去「姜」以贬之。文姜有杀夫之罪重,故去「姜氏」以贬之。此轻重之差。○孙音逊,本亦作逊。去,起吕反,下去姜同。孙之为言犹孙也,孙,孙遁而去。○遁,徒困反。讳奔也。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夫人初与桓俱如齐,今又书者,于练时感夫人不与祭,故始以人道录之。○与祭音豫。

[疏] 传「始人之也」。

○释曰:既以人道录之,又不言氏姓贬之者,公以练祭,感母不与,故以人道录之,但以妻杀夫,罪同至逆,不可不贬,故又以人道绝之,所以进退见法也。计桓公以十八年四月薨,至此年三月,未是练时,而云练祭感母不与者,至四月则当练,今方至练,故感之而思母。故何休云:「月者,起练祭左右。」是其意亦以四月为练也。

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臣子则受君父之命,妇受夫之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若,顺。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言义得贬夫人。

[疏] 传「人之」至「受命」。

○释曰:天之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也。夫者妻之天,故曰「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谓事夫之道也。臣子之法,当受君父教令,故曰「于人也,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谓文姜杀夫,是不顺于道,故天当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谓臣子不顺君父之命,则君父当绝之。「臣子大受命」,谓君父既绝天人,臣子受君父之命,故不得不贬也。其注云「臣子则受君父之命」者,解经中「以言受命」也。云「妇受夫之命」者,解「以道受命」也。恐此说非也,但旧为此解,不得不述。或当「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谓顺天道以事夫也。「于人也,以言受命」,谓臣受君命也。不顺于道者天绝之,天道妻当事夫,今夫人反弑公,是不顺天也,故天绝之。不顺于言者,人绝之,谓妇当受天之命,夫人不受夫命,是不顺人也,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者,臣谓群下,子谓庄公,上受命于天,下受命于君,是大受命也。以其受君天之命,故臣子得贬退夫人也。

夏,单伯逆王姬。单,姓也。伯,字。○单音善。单,姓;伯,字;《左氏》以为王卿士。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诸侯岁贡士于天子,天子亲命之,使还其国为大夫者不名,天子就其国命之者,以名氏通也。

[疏] 注「诸侯」至「通也」。

○释曰:知诸侯贡士于天子者,传称「国、高在」,又何休云「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是有贡士之法。今单伯,天子命大夫,故不名,知书名者,就国命之。

其不言如,何也?据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言「如」。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何也?曰,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礼:尊卑不敌,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之。鲁桓亲见杀于齐,若天子命使为主,则非礼大矣。《春秋》为尊者讳,故不可受之于京师。○弑又作杀。为尊,于伪反,下「为之筑」同。

[疏] 注「礼尊」至「京师」。

○释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与诸侯尊卑不敌,若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则废君臣之礼,故使诸侯主之。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筑,礼也。于外,非礼也。外,城外也。

[疏] 「于外,非礼也」。

○释曰:《左氏》以为筑于外,礼也。此云「非礼」者,以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今筑之于外,则是营卫不固,是轻王女,故云「非礼」。谓非正礼耳,于变礼则通也。

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公门,朝之外门。主王姬者,当设几筵于宗庙以俟迎者,故在公门之内筑王姬之馆。○朝之,直遥反,下「于朝」同。迎,鱼敬反,下同。于庙则已尊,于寝则已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亲迎服祭服者,重婚姻也。公时有桓之丧。○衰,七回反。弁,皮彦反。

[疏] 注「亲迎」至「之丧」。

○释曰:礼:称冕而亲迎,是服祭服也。弁冕者,连言之。《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故传亦通言之。

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疏] 「不使」至「礼也」。

○释曰: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传云:「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然则不言齐侯之来逆,乃是常事不录,而云「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者,《春秋》之例,得常不书。庄公亲逆,是礼而书,故知非其逆于齐也。今王姬嫁于齐,而使鲁为主,齐侯如鲁亲逆,当合书经。但齐是鲁仇,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故不书之耳。旧解齐侯亲逆,不至京师,文王亲逆,不至于洽,则天子诸侯亲迎,皆不至妇家矣。今恐不然。何者?此时王姬鲁主婚,故不至京师。《诗》称「亲迎于渭」者,为「造舟为梁」张本,焉知文王不至大姒之家?举所疑,遗诸来哲。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 「日卒,正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共「锡命」相连,恐日月之为「锡命」而录,故传明之。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荣,氏;叔,字;天子之上大夫也。礼有九锡,一曰舆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何休曰,桓弑逆之人,王法所宜诛绝,而反锡命,悖乱天道,故不言天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则曰「含者,臣子之职也,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三月,「王使毛伯来会葬」,又曰「剌比失礼」,故亦不言天王也。宁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不可最大矣。礼天子既有赗含之制,传但讥二事共一使耳,言「且」所以示讥,一事无再贬之道也。以天王之尊,会人妾祖母之葬,诚失礼矣。孰若使任叔之子来聘,使家父来求车之不可乎?此三者皆言天王,明非义之所存。旧史有详略,夫子因而弗革,故知曲说虽巧,致远则滞矣。○锡,星历反。贲音奔。鈇,方胡反。钺音越。秬音巨,黑黍。鬯,敕亮反,香酒也。悖,补对反。含,胡暗反。赗,芳凤反。剌,七赐反。一使,所吏反。任音壬。滞,乃计反,一本作泥。

[疏] 注「礼有」至「多少」。

○释曰:「九锡」者,出《礼纬》文也。此九锡与《周礼》九命异。何休注《公羊》,既引九锡之文,即云「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其意以九锡即是九命也。今知何说非者,案《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受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其言与九锡不同,明知异也。今范引九锡之下,直云「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则亦以九锡异也。但此九锡亦是赐命之类,故引之。或以范亦与何同,恐非也。《白虎通》云:「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鈇钺,能征不显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秬鬯。」亦是有功特赐,不关九命之事也。旧说解九锡之名,一曰舆马,大辂、戎辂各一,玄马二也。二曰衣服,谓玄衮也。三曰乐则,谓轩县之乐也。四曰朱户,谓所居之室朱其户也。五曰纳陛,谓从中阶而升也。六曰虎贲,谓三百人也。七曰弓矢,彤玈之弓矢也。八曰鈇钺,谓大柯斧,赐之专杀也。九曰秬鬯,谓赐秬鬯之酒,盛以圭瓒之中,以祭祀也。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赏人于朝,与士共之,当召而锡也。《周礼·大宗伯职》曰「王命诸侯则傧之」,是来受命。○朝直遥反。傧,必刃反。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疏] 「不正甚矣」。

○释曰:文公逾年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三者异时,嫌不得相蒙,故并皆发传。此追命失礼最大,故以「甚」言之。

王姬归于齐。为之中者归之也。

[疏] 「为之中者归之也」。

○释曰: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传曰「过我也」,此云「为之中者归之」,发传不同者,此王姬由鲁而嫁,故曰「为之中者」,彼王姬非鲁主婚,故直云「过我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此国以三言为名。○郱,步丁反。鄑,子移反。郚音吾。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十年「宋人迁宿」,传曰:「迁,亡辞也。其不地,宿不复见矣。」齐师迁纪,四年复书「纪侯大去其国」者,纪侯贤,不与齐师之亡纪,故变文以见义。郱鄑郚之君,无纪侯之贤,故不复见,从常例也。若齐师迁纪于郱鄑郚,当言「于」以明之,又不应复书地,当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或曰」之说,宁所未详。○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 注「不应复书地」。

○释曰:此范难「或曰」之说,言宿阳既亡不地,则此亦不应复书地,何书「于郱鄑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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