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庄公二十二年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肆,失也。眚,灾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经称「肆大眚」,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有时而用之,非经国之常制。○肆音四。眚,所景反。宥音又。涤音狄。

[疏] 注「《易》称」云云。

○释曰:肆,失也。眚,灾也。言「肆大眚」者,谓放失大罪恶。灾犹罪恶也。言放失大罪恶,明小恶亦赦之也。「《易》称『赦过宥罪』者,《解卦》辞也。《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此传云「肆,失也」,则亦缓之类,以经称「肆大眚」,故以眚为灾也。《尚书》「眚灾」连文,故孔氏以眚为过,其大意亦不异也。

[疏] 注「荡涤众故」。

○释曰:传「为嫌天子之葬也」者,二事相须,注以「肆大眚」不可特为夫人,故云「荡涤众故」。传意原鲁所以肆大眚者,为嫌天子之葬也,故注与传两言之。

灾纪也,失故也,灾谓罪恶。纪,治理也。有罪当治理之,今失之者,以文姜之故。为嫌天子之葬也。文姜罪应诛绝,诛绝之罪不葬。若不赦除众恶,而书葬者,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为,于伪反。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小君,非君也。不治其民。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御寇,宣公之子。○御,鱼吕反,又作御。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为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视大夫,视此。命以执公子。大夫既命,得执公子之礼。一本大夫命以视公子。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宁所未详。

[疏] 「夏,五月」。

○释曰:何休云:「讥庄公娶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犹五月不宜以首时。」杜预云:「庄公独称『夏,五月』者,疑谬误也。」范以二者皆无凭,故云「宁所未详」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言公,高傒伉也。书日,则公盟也。高傒骄伉,与公敌体,耻之,故不书公。○傒音奚,伉苦浪反。

[疏] 注「书日」至「书公」。

○释曰:微者盟,例不日,「及宋人盟于宿」是也。此既书日,明公在可知。知非卿者,若卿则与高傒敌,何以直言及,故知非卿也。「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者,彼称人,是举国之辞,故可以言公。此若云「公及高傒」,则高傒得敌公,故不言公也。「公会楚公子婴齐」,不没公者,彼以前骄伉,后服罪,故不去公,以见别意也。

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采择女之德性也。其礼用雁为贽者,取顺阴阳往来。○贽音至。有问名,问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礼如纳采。有纳征,征,成也,纳币以成婚。

[疏] 传「有纳征」。

○释曰「此传释诸侯不云「纳币」,而云「纳征」者,以《士婚礼》有「纳征」之文,欲明用币虽异而礼同也。

有告期。告迎期。○迎,鱼敬反。四者备,

[疏] 传「四者备」。

○释曰:《士婚礼》,「下达」之后,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此传不云纳吉者,直举四者,足以讥公,故略纳吉不言之。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非也。

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

[疏] 传「纳币,非礼也」。

○释曰:纳币非礼,是讥丧娶。而注云「传无讥文」者,传上云「公之亲纳币,非礼」,不云丧娶之事,故云「无讥文」也。然宣元年贬夫人去氏,此则全无讥者,彼以「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仍未是贬公之事,故彼注云「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是也。

故讥之。公母丧,未再期而图婚,传无讥文,但讥亲纳币者,丧婚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见,贤遍反。

 {{ ann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