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驳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
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于失地,故直云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