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闵公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 注「三年」至「示讥」。

○释曰:言「禘于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着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着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于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于大庙,明年春始禘于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于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于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与弑闵公,故出奔。○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 传「孙之为言犹孙」。

○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其曰出,绝之也。庆父不复见矣。庆父弑子般,闵公不书弑,讳之。○复,扶又反。见,贤偏反。

[疏] 传「其曰」至「见矣」。

○释曰: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出。」是竟内言出,理之常也。而云「绝之也」者,庆父前奔不言出,书曰「如齐」,为之隐讳,是不绝其位之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冬,齐高子来盟。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据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言使。○御,鱼吕反,下同。不以齐侯使高子也。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罹其祸,今若高子自来,非齐侯所得使也,犹屈完不称使也。江熙曰:「鲁频弑君,僖公非正也。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鲁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贵之。贵其使,则其主重矣。」○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 传「其曰」至「子也」。

○释曰:来者,自外之常称,而云「喜之」者,时鲁二君见弑,诸侯无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馀使,情实过倍,故传序经之情,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云「不以齐侯使高子也」者,二说不同者,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遭其祸,不以齐侯使高子,故作自来之文,所以归美于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师,能量敌强弱,遂与齐盟,故不言使,所以归功于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体,好恶同之,使贵则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贵。高子既贵,则桓公之重益彰,故不从前说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则卫为狄所灭明矣。不言灭而言入者,《春秋》为贤者讳,齐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国,故为之讳。○为贤,于伪反,下同。攘,如羊反。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长谓高克也。高克好利,不顾其君。文公恶而远之不能,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将离散。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恶其,乌路反,注同。长,丁丈反。兼,户谦反,又如字。好,呼报反。远,于万反。将,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 传「恶其」至「师也」。

○释曰:解经称弃师之意,为恶高克不顾其君,又责郑人不反其众,故经书「郑弃其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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