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籍 经部 春秋类 春秋谷梁传注疏 文公十七年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卫序陈上,盖主会者降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诸侯会于扈。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范云:「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亦诸侯皆会,公独不与,耻而略之。」 [疏] 注「言诸」至「年同」。 ○释曰:彼为公不会,略言诸侯,则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谷。 冬,公子遂如齐。 {{ anno.name }} 文公十六年 文公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