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庄公十七年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与令得执。○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郑之卑者。

[疏] 传「人人」至「卑者」。

○释曰:称人者,众所欲之辞,故云与之,谓与齐得执也。知郑詹是郑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国氏,今经直云郑詹,故知卑者也。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类是也。宛所以去氏者,为贬郑伯也。

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末谓逃来。郑詹,郑之佞人也。佞,乃定反

夏,齐人歼于遂。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以其能杀齐戍,故若遂之存。○歼,子廉反,尽也,「遂人尽齐人」绝句。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狎犹轻也。○饮,于鸩反。狎,户甲反。

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齐称人以执,是执有罪也。执得其罪,故曰义也。今而逃之,是逃义也。

冬,多麋。《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则国多麋。」○麋,亡悲反。

[疏] 注「京房」云云。

○释曰:火不明者,谓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则视与礼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犹言视与礼不明也。

 {{ ann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