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九年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御,鱼吕反,本亦作御。说音悦。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葵丘,地名。○采音菜。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宰,天官冢宰,兼为三公者,三公论道之官,无事于会盟。冢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故曰通于四海。

[疏] 注「宰天」至「四海」。

○释曰:传言通于四海者,解其与盟会之事也。若直为三公论道之官,则无事于会盟。以兼为冢宰,通于四海,为诸侯所尊,故得出会也。一解通于四海者,解其称官之意,与注乖,非也。论道之官者,《尚书·周官》云「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是也。「掌建邦之六典」者,《大宰职》云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是也。《左氏》以宰周公为宰孔,此传盖亦然也。

宋其称子,何也?未葬之辞也。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会,以宋子为无哀矣。攒木如椁,涂之曰殡。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宋,殷后也。○柩,其救反。《礼记》云:「在堂曰尸,在棺曰柩。」背音佩。菆木,才官反,本又作攒,同。

[疏] 「宋其」至「哀矣」。

○释曰:称宋子,正也。而云无哀者,宋子非主伯所召,而自会诸侯。称子,嫌称子合正无讥,故传责其背殡也。晋襄背殡,贬之称人。此经不贬者,宋襄虽背殡出会,而子道不亏,于理虽合小讥,而文不可贬责。其晋襄上无王命所召,又非国事急重,而自为戎首,与敌交战,非直于理合责,于文亦当贬也。其称子称侯之例,具于桓十三年疏。

[疏] 注「攒木」至「后也」。

○释曰:《礼记·檀弓》云:「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郑玄云:「菆木周龙輴,如椁,而涂之也。天子殡以輴车,画辕为龙也。」彼说天子之礼,故云龙輴,则诸侯亦设輴而不画龙,其用木攒之亦如椁,故范云「攒木如椁」也。《檀弓》又云:「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是注所据之文也。云「宋,殷后」者,欲见宋之殡亦从两楹之间。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女子许嫁不为殇,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谓许嫁于诸侯,尊同,则服大功九月。吉笄,以象为之,刻镂其首以为饰,成人着之。○笄,古兮反。殇,式羊反。着,丁略反。

[疏] 「内女也」。

○释曰:明内女有书卒之义,故发首云内女也。若其不然,不嫌非内女也。范氏《别例》云:「内女卒葬例有六,葬有三,卒亦有三。卒者,此文一也;僖十六年鄫季姬二也;成八年杞叔姬三也。葬者,庄四年葬纪伯姬,三十年葬纪叔姬,襄三十年宋葬共姬是也。文十二年子叔姬不数之者,与此伯姬同是未适人,故总为一也。」

[疏] 注「女子」至「着之」。

○释曰:《丧服·大功章》云:「女子子之长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三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于其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成人二等。又《丧服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长殇、中殇总言之者,据大功以上也。其葬殇之礼,亦与成人有异,故《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也。女子许嫁而笄,犹男子之冠也,故以成人之丧治之。礼:诸侯绝期,故许嫁于诸侯,则服之;若嫁与大夫,则不服也。礼:姊妹与己之女,同服齐衰;若出嫁,则为之降至大功九月。礼意为降者,取受我而厚之。夫为之期,故我为之降。计此伯姬未至夫家。案《曾子问》云,「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婿齐衰而吊,既葬除之」。然则其夫不为之尽礼,则皆不得为之降,当亦服齐衰期也。而范注云服大功者,据出嫁者言之,故云大功,非谓此亦大功也。或当女子在室,公不为之服,则卒之亦不书。今书之者,以其许嫁故也。夫虽不终服,公亦从出嫁之例降至大功也。吉笄以象为之者,《诗》云,「象服是宜」,毛传云:「尊者所以为饰。」故知用象也。郑解象服与此异耳。《丧服》女子许嫁,服斩衰,用箭笄,齐衰则用榛。丧既无饰,故知吉笄有饰也。镂刻其首者,相传为然也。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何休以为即日为美,其不日皆为恶也。桓公之盟不日,皆为恶邪?庄十三年柯之盟,不日为信,至此日以为美,义相反也。郑君释之曰:「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后盟,以不日为平文。从阳谷已来,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极而将衰,故备日以美之,自此不复盟矣。」○为见,于伪反,下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 注「自此不复盟矣」。

○释曰:十五年盟于牲丘,而云不复盟矣者,以衣裳之会不复盟,彼是兵车故也。

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所谓无歃血之盟。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歃,本又作喢,所洽反,又所甲反。豭音加。

[疏] 「陈牲而不杀」。

○释曰:陈牲不杀,则不得谓之盟,若不杀牲,又不得云读书加于牲上,而传云不杀者,桓公信义之极,见于此矣。虽盟而不歃血,谓之不杀。不杀者,谓不如凡常之杀,杀而不用,直读书而加于牲上而已。

[疏] 注「所谓」至「用豭」。

○释曰:庄二十七年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而此会独言之者,以此会桓德极盛,故详其事,实馀盟亦不歃血耳。八年洮会云「汋血与郑伯」者,彼兵车之会故也。徐邈云:「陈牲者,不杀埋之,陈云诸侯而已。」加于牲上者,亦谓活牲,非死牲,理亦通也。此葵丘会为桓德盛,故书日以美之。又母雍泉以下,是四教之事,而《论语》一匡天下,郑不据之;而指阳谷者,郑据《公羊》之文,故指阳谷。其实此会亦有四教,故上注云从阳谷已来,至此葵丘之盟,旨令诸侯以天子之禁是也。注又引郑君曰「盟牲,诸侯用牛。大夫用豭」者,《左传》云:「诸侯盟,谁执牛耳?」又曰:「郑伯使卒出豭。」是其证也。

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壹犹专也。曰,母雍泉,专水利以障谷。○雍,于勇反,塞也。障,音章,又之亮反。毌讫籴,讫,止也,谓贮粟。○籴音狄。贮,张吕反。毌易树子,树子,嫡子。○嫡,丁历反。毌以妾为妻,毌使妇人与国事。女正位于内。○与音豫。

甲子,晋侯诡诸卒。献公也。枉杀世子申生,失德不葬。○诡诸,九委反,《左氏》作佹诸,枉,纡往反。

[疏] 注「失德不葬」。

○释曰:宋桓亦不葬,至此言失德者,今献公枉杀申生,即是失德之例。宋桓无罪之状,故范不得言之也。《公羊》以为桓公不书葬者,为宋襄公背殡出会。不书葬,若非背殡然也?《谷梁》既讥宋子,即不是为讳,盖鲁不会故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诸侯在丧称子,言国人不君之,故系于其君。

[疏] 「冬晋」至「奚齐」。

○释曰:范云:「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今奚齐书时者,为未成君,且又不正故也。

[疏] 「国人不子」。

○释曰:旧解诸侯在丧称子,今国人不以为君,故不直谓之子,而系之于君也。徐邈云:「不子者,谓不子爱之也。」非范意。盖不子者,谓不以为君,则是不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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