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庄公三年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侯伐卫。徐邈曰:「传例曰:『往月,危往也。』齐受天子罪人,为之兴师,而鲁与同,其理危也。」○溺,乃狄反。

[疏] 注「传例」至「往也」。

○释曰:定八年传文。会例时,齐鲁党大是罪人,故书月以见危也。

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称公子。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恶,乌路反

夏,四月,葬宋庄公。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传曰,改葬也。若实改葬,当言改以明之。郊牛之口伤,改卜牛是也。传当以七年乃葬,故谓之改葬。

[疏] 「传曰,改葬也」。

○释曰:传云「改葬」,而范违之者,以经不言「改」,故知非改葬也。传言「改」者,以见丧逾七年,已行吉礼,今始反服丧服,故谓之「改葬」。又《感精符》云:「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而王不惧,使荣叔改葬桓王冢,奢丽大甚。」如谶之言,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

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缌者五服最下,言举下缅上,从缌皆反其故服。因葬桓王,记改葬之礼。不谓改葬,桓王当服缌也。犹「晦,震夷伯之庙」,因明天子诸侯之制,不谓夷伯非鲁之大夫也。宁之先君,与蔡司徒论之详矣。江熙曰:「葬称公,举五等之上,改葬礼缌,举五服之下,以丧缅藐远也。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唯轻。言缅,释所以缌也。」○缌,息词反。缅,亡善反,远也。

[疏] 注「缌者」至「缌也」。

○释曰:五服者,案《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也。改葬之礼,各从本服,但缌服者是五服之下,故传云,改葬之礼,缌者举下以缅上也。不谓改葬,桓王之时,唯服缌耳。蔡司徒者,谓蔡谋也。江熙以为改葬之礼,其服唯轻,故云「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证唯缌耳。知「天子诸侯易服而葬」者,《檀弓》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郑玄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变服者,谓未葬以前服麻,葬则易之以葛也。

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停尸七年,以求诸侯会葬,非人情也。○却尸,去略反,又去逆反,杜预云:「尸,未葬之通称。」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京师去鲁不远,赴告之命,可不逾旬而至。史不志崩,则乱可知。

[疏] 注「京师」至「可知」。

○释曰:王城去鲁才馀千里,赴丧者旬日而至,史不记崩,乱可知也。

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徐邈曰:「古人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然则传所谓天,盖名其冲和之功,而神理所由也。会二气之和,极发挥之美者,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归于冥极而谓之天。凡生类禀灵知于天,资形于二气,故又曰独天不生,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挥,许归反。冥,亡丁反。禀,使锦反。知于音智。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王者尊,故称天子。众人卑,故称母子。○母之子也可,绝句,下仿此。尊称,尺证反,下「卑称」同。

[疏] 传「独阴不生」至「称焉」。

○释曰:凡物之生,皆资二气之和,禀上天之灵知,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云「三合然后生」也。虽资三合,然终推功冥极,故云「天之子」也。托之人事,故又曰父之子,母之子也。天则感生者众,言天足以兼父,不得云「父子」而曰「天子」,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故云「母子」,亦不云「父子」也。众人亦禀天气而生,不云「天子」者,天子取尊称,故称「天子」,众人取卑称,故称「母子」也。传因论天子崩葬,故明其别称也。然则阴能成物,阳能生物,天能养物,而总云生者,凡万物初生,必须三气合,四时和,然后得生,不是独阳能生也。但既生之后,始分系三气耳。注云「不可以刚柔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者,《易·系辞》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王弼云「一阴一阳者,或谓之阴,或谓之阳,不可定名也。夫为阴则不能为阳,为柔则不能为刚。唯不阴不阳,然后为阴阳之宗;不柔不刚,然后为刚柔之主,故无方无体,非阳非阴,始得谓之道,始得谓之神」是也。柔刚者,即阴阳之别名也。故《系辞》又云:「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云:「阳动阴静,刚柔之断也。」是刚则阳,柔则阴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以酅,下圭反。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雍曰:「纪国微弱,齐将吞并。纪季深睹存亡之机,大惧社稷之倾,故超然遐举,以酅事齐,庶胤嗣不泯,宗庙永存。《春秋》贤之,故褒之 字。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故于义不可受也。」○并,必性反。泯,弥忍反。

[疏] 「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齐不可受,嫌违例,故重发之。

冬,公次于郎。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畏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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