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
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
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辟中音避。
○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
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于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