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成公十六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谷梁传》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介音界。胄,直又反。

[疏] 「雨木冰」。

○释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徐邈云:「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兵之象。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雨而木冰也。雨着木成冰。○着,直略反。志异也。传曰:「根枝折。」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 「滕子卒」。

○释曰:《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与郑楚战。○压,于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鄢音偃,又于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 「日事,遇晦曰晦」。

○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

[疏] 「败则目也」。

○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于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于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沙随,宋地。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 「讥在诸侯也」。

○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 「出入不名」。

○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苕丘,晋地。○苕音条。

[疏] 注「行父」至「晋地」。

○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孙婼,丑略反。而舍,公所也。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若既不致,复不言舍,则无以见其舍。○复,扶又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执者致,据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而不致,公在也。在,在苕丘也。见舍于苕丘,还国则与公俱。不得致者,重在公。何其执而辞也?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复不致之辞邪?犹存公也。时行父虽为晋所执,犹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见公在苕丘。存意公亦存焉?问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 「执者」至「存也」。

○释曰: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谓在苕丘也。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于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于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齐』,传曰:『其日,正臧纥之出也。』礼: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已之,明有恩义也。」○纥,根发反。

[疏] 注「徐邈」至「义也」。

○释曰: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无二事,会则致会,伐则致伐。上无会事,当言至自伐郑,而言至自会,宁所未详。郑君曰:「伐而致会,于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后名,杀无罪也。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剌,七则反,传同:《尔雅》云:「杀也。」戍,式喻反。

[疏] 「剌公子偃」。

○释曰:徐邈云:「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左氏》云:「为姜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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