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成公八年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穿音川。

[疏] 注「晋为」至「之田」。

○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为,于伪反。

[疏] 「于齐,缓辞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于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于我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纳币不书,书者,贤伯姬,故尽其事。

[疏] 注「婚礼」至「其事」。

○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称。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见一称。○召,上昭反。曰见,贤遍反。注更见同。一称,尺证反。以上,时掌反。

[疏] 「曰见一称也」。

○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于元者称皇,德合于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杜预曰:「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适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之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燮,素协反。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卫人来媵。杜预曰:「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来媵。○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嫡,丁历反。侄,大结反。娣音弟。

[疏] 「卫人来媵」。

○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于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则共公是失德者也。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共音恭,下同。

[疏] 注「江熙」至「其所」。

○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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