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二十八年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称晋侯,忌也。郑嗣曰:「曹卫并有宿怨于晋,君子不念旧恶,故再称晋侯以剌之。」○剌,七赐反。下文及注同。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剌,杀也。内讳杀大夫,故谓之剌。盖取《周礼》三剌之法。先名后剌,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剌之可也。」公子启,鲁大夫。

[疏] 「公子启曰」。

○释曰:旧解云,子启即公子偃,启书日者,启无罪,今买书时者,是买有罪也。今观上下文势,理恐不然,何者?此传上云先名后剌,下文云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释时日之意,何为公子启一句独论日月之事?若以《谷梁》专释经,不论人语之事,何为襄二十三年传云:「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岂得谓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故知旧说非耳。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恶其忌怨深。○畀,必利反,与也,下及注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 「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前已有传,重发之者,以晋文初霸,嫌得入中国,故发传以明之。

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哀四年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使楚子治其罪。今执曹伯,不言归于宋,而言与宋人者,是使宋公拘执之。

夏,四月,已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楚杀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卫称子者,时卫侯出奔,国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践土,郑也。讳会天王也。实会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诸侯自共盟然,是讳之也,所谓谲而不正。

陈侯如会。如会,外乎会也,于会受命也。外乎会,不及序也。受命于会,故书如会。

公朝于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师朝。

[疏] 「朝不言所」。

○释曰:公如京师,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内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师,故以违例言之。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 「楚有奉焉尔」。

○释曰:发传者,自楚,嫌与中国异也。

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疏] 「郑之名失国也」。

○释曰:重起失国之例者,以郑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恶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国,嫌出入异,故传发之。

卫元咺出奔晋。

陈侯款卒。

秋,杞伯姬来。庄公女来归宁。

公子遂如齐。聘也。

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陈称子,在丧也。讳会天王也。复致天子。○复,扶又反。

天王守于河阳。河阳,晋地。○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时实晋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因天子有巡守之礼,故以自行为文。○行如字,或下孟反。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日之所昭曰阳。○为天王,干伪反。

壬申,公朝于王所。朝于庙,礼也。于外,非礼也。诸侯朝王,王必于宗庙受之者,盖欲尊祖祢共其荣。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主善以内,谓公朝于王所。目恶以外,言再致天子。○朝与音馀。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郑嗣曰:「若公朝于庙,则当言公如京师,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辞。虽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 「而尊天子」。

○释曰:公若朝于庙,当云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虽逆常之辞,言公朝于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温、河阳同耳。小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广大言之。日系于月,月系于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系于月,犹诸侯不宗于天子。○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于卫也。入者自外来;伯者以王命讨卫,卫,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辞间容之,故言缓。○断,丁乱反。

[疏] 「缓辞也」。

○释曰:据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言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疏] 「晋有奉焉尔」。

○释曰:又发传者,嫌霸者与凡诸侯异。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许比再会不至,故共围之。遂,继事也。继事,会于温而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三月为晋侯所执,今方归。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免之于宋,身未反国,因会于许,即从反国之辞通王命。

遂会诸侯围许。遂继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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