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二十五年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毁之名,何也?据宣十二年「楚子灭萧」不名。○毁,况委反。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绝先祖支体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 「不正」至「姓也」。

○释曰:卫与邢同姬姓,今卫灭邢,则是绝先祖支体,故谓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迎妇。○自为其,于为反,下「为祖」同。妇人既嫁不逾竟,宋荡伯姬来逆妇,非正也。其曰妇,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

[疏] 「不逾竟」。

○释曰:复发传者,嫌为求妇为礼,故发之。

宋杀其大夫。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何休曰:「曹杀其大夫,亦不称名姓,岂可复以为祖乎?」郑君释之曰:「宋之大夫尽名姓。礼:公族有罪,刑于甸师氏,不与国人虑兄弟也,所以尊异之。孔子之祖孔父,累于宋殇公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见杀,故尊之,隐而不忍称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异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杀其大夫,自以无大夫,不称名氏耳。《春秋》辞同事异者甚多,隐去即位以见让,庄去即位为继弑,是复可以比例非之乎。」○复以,扶又反,下是复同。甸,徒遍反。累,方伪反。去,起吕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为继,于伪反,又如字。

[疏] 注「祖之疏」。

○释曰:异姓称名,疏而详已;同姓不名,亲而略之;若名氏具备,而见其疏,则见异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古本或作「礼之疏」者,言同姓与异姓不别,则于礼法为疏也。理亦通耳。以本不定,故两解之。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纳者,内弗受也。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怪其异事而辞相连,有似遂事之辞。盖纳顿子者陈也。围陈,使纳顿子。

[疏] 「盖纳顿子者陈也」。

○释曰:案《癈疾》云:「休以为即陈纳之当举陈,何以不言陈」,郑君释之曰:「纳顿子固宜为楚也。谷梁子见经云『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有似『晋阳处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盖陈也。」是郑意亦同范说,围陈使纳顿子也。

葬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卫称子,在丧。洮,鲁地。莒无大夫,其曰莒庆,何也?以公之会目之也。小国无大夫,以公与会,故进之。时有卫子,则无敌公之嫌。○与会如字,一音预。

 {{ ann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