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起十九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释曰: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盖罪贱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南,曹之南鄙。
缯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缯子,用之。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与,厕豫也。○与音豫,注及下文同。
○释曰:言会盟于邾者,缯是微国,欲因邾以求盟,故云会盟也。
人因已以求与之盟,已迎而执之。恶之,故谨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衅也,取鼻血以衅祭社器。○恶,乌路反。下「恶其长」同。叩音口。衈音二。
○释曰:此与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皆恶其用人,故不据国之大小,同书曰以见恶也。叩其鼻者,《论语》云:「以杖叩其胫。」则叩谓击也。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会无主名,内卑者也。四国称人,外卑者也。杜预曰:「地于齐,齐亦与盟。
梁亡。自亡也。湎于酒,淫于色,心昏,耳目塞。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民为寇盗。梁亡,自亡也。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如使伐之而灭亡,则淫湎不足记也。使其自亡,然后其恶明。○湎,面善反。长,丁丈反,下及注同。背音佩。
○释曰:《左氏》以为秦灭梁,恶其自取灭亡之故,不以秦灭为文。《公羊》以为鱼烂而亡,谓梁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鱼烂,从中而去也。此传亦云大臣背叛,民为寇盗,则同《公羊》。梁国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则梁之土地,必为人所取,盖同《左氏》「秦得之」,但据自灭为文少异耳。
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梁亡,出恶正也。正谓政教。
○释曰:仲尼修《春秋》,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其变之也,不葬有三:为齐桓讳灭项之类,是改旧也;其梁以自灭为文,郑弃其师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传云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长谓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