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僖公五年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斥,指斥。

[疏] 「目晋」至「侯也」。

○释曰:传言此者,于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于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凯曰:「不能刑于寡妻。」○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 传「参讥也」。

○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于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首戴,卫地。○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 「公及」至「首戴」。

○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令,力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 「天子」至「下也」。

○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 「无中」至「侯何也」。

○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

[疏] 「块然」。

○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

[疏] 「则其所善焉何也」。

○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 世子受之可乎?

○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背众,音佩。

[疏] 注「逃义曰逃」。

○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 「弦,国也」。

○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 注「江熙」至「所贱」。

○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时虞已包裹属于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 「执不」至「晋也」。

○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于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于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于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于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于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臣民执其君,故称公。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言明日,喻其速。○为,于伪反,又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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