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庄公十九年

◎庄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尽闵二年

十有九年,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欲自讬于大国,未审得盟与不,故以媵妇为名,得盟则盟,不则止,此行有辞也。○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尔雅》云:「送也。」要,于遥反,注同。

[疏] 传「辟要盟也」。

○释曰:文十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此若齐、宋不许,亦当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辞,又无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齐、宋不许,则直书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以轻遂重,无他异说,故知辟要盟耳。○见,贤遍反。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但为遂事,假录媵事耳,故略言「陈人之妇」,不处其主名。○为,于伪反。

[疏] 注「但为」至「主名」。

○释曰:「假录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书经。今既书之,故云假,非谓无媵事也。「不处其主名」者,谓不言陈侯夫人,而云「陈人之妇」,是不处其主名也。

其不日,数渝,恶之也。数音朔。恶,乌路反。

[疏] 传「数渝,恶之也」。

○释曰:数,疾也。谓秋共盟,冬而见伐,变盟之疾,故不书日以恶之也。或以为「数渝」,为今冬伐我西鄙,明年齐又伐我,故云数,理亦通也。

夫人姜氏如莒。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疏] 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嫌此适异国恐别,故发传以同之。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我国也。难,乃旦反。迩如字,本又作介,音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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