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桓公十八年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据夫人实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

[疏] 注「据夫」至「于泺」。

○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谷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会,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别内外,彼列反。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公,五等之上。

[疏] 「其地」至「上也」。

○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言我君,举国上下之辞。

[疏] 「葬我」至「下也」。

○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据隐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礼: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已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疏] 「不责」至「是也」。

○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绝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

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于葬,故于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于其君。○行之,下孟反。下同。称,尸证反。

[疏] 注「谥者」至「其君」。

○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于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于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桓无此三者而出会大国,所以见杀。○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 「知者」至「会矣」。

○释曰:复发传者,隐公表会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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