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桓公十一年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于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 注「不以」至「贬之」。

○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祭,侧界反。

[疏] 注「祭氏」至「下盟」。

○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于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恶,乌路反。嫡,丁历反。

突归于郑。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然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篡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 注「传例」至「无善」。

○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易辞,言废立在己。○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忽,郑昭公。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去,起吕反。

[疏] 注「其名」至「称忽」。

○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谷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于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于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 「柔者」至「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钟,郕地。○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鲁地。○阚,口暂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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