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徐干曰:「与夷见弑,恐正卒不明,故复明之。」○复,扶富反。
○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驳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于卒示讥,则传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说者,以徐干之说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说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桃丘,卫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会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
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
○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实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
○释曰:以经书「会」,故知倡会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结日列陈则日。传例曰:「不日,疑战也。」○陈,直觐反。
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已结期战。○先,苏荐反。
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两敌故言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
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