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桓公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国氏。○督,丁毒反。与如字,又音馀。

[疏] 注「宋督」至「国氏」。

○释曰:知是卑者,「祝吁弑其君」取国,传以「失如」言之,「履緰来逆」,传称「进之也」。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又无可进,明卑者可知也。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诸侯之卒,天子所隐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诛,故书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邵曰:「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彼列反。

[疏] 注「邵曰」至「序也」。

○释曰:「及」有二义,故范引邵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内外」者,谓鲁与他人会盟,皆先鲁以及他,若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闲谓扞御。○杀并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谓从也。

[疏] 「知君之累之也」。

○释曰:糜信云:「累者,从也。谓孔父先死,殇公从后被弑。」范注虽不明,理亦当然也。

孔,氏;父,字谥也」。孔父有死难之勋,故其君以字为谥。○难,乃旦反。

[疏] 「孔,氏;父字;谥也」。

○释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谥者,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谥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乱,故书弑在前,使者以葬后始来,故得称谥。或当孔父以字为谥,得据后言之,故云「字谥」也,

[疏] 注「孔父」至「为谥」。

○释曰:谥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难之勋」者,字者褒德,非可虚加,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唯有凡平之谥,焉得以字为之文?传特言「字谥」也。明知有义,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孔子旧是宋人,孔父之玄孙。○为,于伪反。

[疏] 注「孔子」至「玄孙」。

○释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亦如《左传》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

滕子来朝。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疏] 注「隐十」至「所黜」。

○释曰:周公之制,爵有五等,所以拟其黜陟。今传无贬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义。又且此时周德虽衰,尚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时王所黜也。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稷,宋地也。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欲会者,外也。欲受赂者,公也。

[疏] 「以者」至「焉尔」。

○释曰:十四年传云:「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以,重辞也。此传云「以者,内为志焉尔」,则「以」有三种之义。范于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义矣」者,以「内为志焉」与「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为二事焉。

[疏] 注「欲会」至「公也」。

○释曰:以经言「会」,故知「欲会者,外也」。「以者,内为志」,故知「欲受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桓奸逆之人,故极言其恶,无所遗漏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谓,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旨见矣。寻理推经,传似失之。」徐邈曰:「宋虽已乱,治之则治。治乱成不,系此一会。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辞岂虚加也哉!《春秋》虽受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犹书而不隐,况今四国群会,非一人之过,以义致讥,轻于自已兆乱。以此方彼,无所多怪。」○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 注「取不」至「多怪」。

○释曰:江熙云「微旨见矣」者,传意成宋辞者,谓成就宋乱。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故以成为平,直书取郜大鼎,纳于大庙,足以示讥,是微旨见矣。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言谓侯专一国,犹似天子专天下,其有失社稷,犹得书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例曰:「纳者,内不为也。日之,明恶甚也。」太庙,周公庙。○郜,古报反。

[疏] 注「传例」至「公庙」。

○释曰:宣十一年传文也。然此传亦有「弗受」之文,而引传例者,凡传言「内弗受」者,指说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谓周公也。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国所作,宋后得之。以是为讨之鼎也。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谓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从中国,谓是大鼎。

[疏] 「名从」至「大鼎也」。

○释曰:「名从主人」者,谓本是郜作,系之于郜。「物从中国」者,谓鼎在宋,从宋号也。言「物从中国」者,广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不问华戎,皆得系之,若《左传》称「甲父之鼎」是也。「物从中国」者,谓中国号之大鼎,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不得改之。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夷狄谓大原为大卤,以地形物类,须从中国之号,故不得谓之伊缓、大卤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故郜国有之。

秋,七月,纪侯来朝。隐二年称子,今称侯,盖时王所进。○纪侯,《左氏》作杞侯。朝时,此其月,何也?据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称时。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桓既罪深责大,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为齐,于伪反,下同。数,色主反,注同。复,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已,纪也。桓与诸侯校数功劳,以取宋赂,不知非之为非,贪愚之甚。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恶,乌路反。

[疏] 「谨而月之也」。

○释曰:桓虽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

[疏] 注「已纪也」。

○释曰:桓十三年注云:「纪当为已」,与此异者。观经而说,故两注不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邓,某地。○某地,不知其国,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称主名,内之卑者。

[疏] 「我入之也」。

○释曰:何嫌非我而发传者?以隐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发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庙曰至。传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离不言会,故以地致。

[疏] 注「告庙」至「地致」。

○释曰:「传例」者,襄二十九年传文也。「离不言会」者,即《左传》所云「特相会往来称地」,亦此类也。

桓无会,而其致,何也?远之也。桓会甚众,而曰无会,善无致会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远会戎狄,喜其得反。

[疏] 注「桓会甚众」。

○释曰:谓元年会于垂,二年会于稷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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