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于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称「传曰」者,谷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于传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所恶,乌路反,又如字。于传,直专反。
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
《春秋》之始。
○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
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
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例时。清,卫地。
○释曰:「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复音扶又反。
○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
○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称公子。○翚音晖,下同
贬之也。
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去,起吕反。
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与音预
。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濮,陈地水名。○濮音卜。
称人以杀,杀有罪也。
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
祝吁之挈,失嫌也。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
其月,谨之也。
讨贼例时也。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着臣子之缓慢也。○令,力呈反,下同。
○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又此传云:「其月,谨之。」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
于濮者,讥失贼也。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立、纳、入皆篡也。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曰:「不正也。」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
晋之名恶也,
恶谓不正。○恶也,乌各反。
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