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杜预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京房《易传》曰:「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日有食之,本亦作蚀,音同,后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为消,于伪反。
○释曰: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已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则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盖交会之正,必主于朔,今虽未朔而食,着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后月,故不得称晦。以其不得称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审范意如何。《谷梁》之例,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种之别。《公羊》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为不言朔者,史失之;并非《谷梁》意耳。
○释曰:依历家之说,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岁一周天,计月逐及日之时,不啻周天,但举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为交会,谓之一月。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则应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时,故解之。但日月动物,其行也或盈或缩,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或亦有频交而食也。虽交会而不食者,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频交而食」者,则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汉人,字君明,顿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为《易》作传,故曰京房《易传》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于内。○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于见反。
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今日阙损,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见如字,又贤遍反。
有,内辞也;或,外辞也。邵曰:「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犹传云『二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亦无其事。」○馑,渠吝反。
有食之者,内于日也。
内于日,以壤不见于外。○见,贤遍反,又如字。
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释曰:传问经意,其称「日有食之」,何也?传又申说之。「吐者外壤」,谓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内壤,谓凡吞食者,壤入于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谓日既阙损,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者,谓日食有两种之辞,据书内壤,故言有内辞,不书外壤,故曰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于日也」者,谓日食既有二辞,今直云「有食之者」,为日之所壤,在于内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谓经不书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知也。壤字,为《谷梁》音者皆为伤,徐邈亦作伤。麋信云:「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当字从壤,盖如麋信之言也。
○释曰:襄二十四年传文也。彼云:「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
高曰崩,梁山崩。
厚曰崩,沙鹿崩。
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
夫名者所以相别尔,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无所名。○大,并如字。夫音符,发句之端,皆同。别,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录其恩深也。○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释曰:范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会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杀,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尹氏三月诏鲁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于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于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隐犹痛也。《周礼·大行人职》曰,「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不书官名,疑其讥世卿。○相,息亮反。
○释曰:「诏鲁人之吊」者,叔孙得臣如京师,经书名氏,今不见其名,盖微者也。「疑其讥世卿」者,《谷梁》无传,唯据《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王天使不正者月,今无君,不称使,故亦略而书时。
○释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皆为无君不称使,略而称时也。正而时者,则凡伯南季是也。祭伯来,私出竟,故书月以表不正。祭叔来聘,亦不请于王,不正可知,故不复月。等不请王命,祭伯寰内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平王之丧在殡。
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据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称使。
无君也。桓王在丧未即位,故曰无君。
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
丧事无求而有赗赙。
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释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辞说,故云「未可知」也。「交讥之」者,交犹俱也,指事而书,则周鲁之非俱见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于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郑君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于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谥,巿至反,后皆同。短,于缓反。折,时设反,下同。有寿,巿又反,又如字。
○释曰:《曲礼》与《公羊传》文也。何休称死而异名者,别尊卑也。葬不别者,从恩杀略也。
诸侯日卒,正也。正谓承嫡。
○释曰:「据正始,故发传也。
○释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彼非正而书日者,以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则不正之事已见,故于卒不复见之,而依常书日耳。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传例曰:「外盟不日。」石门,齐地。
癸未,葬宋缪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传例曰:「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传曰,『葬曰会』,言有天子诸侯之使,共赴会葬事。故凡书葬,皆据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言『葬宋缪公』者,吊会之事,赗襚之命,此常事,无所书,故但记卒记葬,录鲁恩义之所及,则哀其丧而恤其终,亦可知矣。若存没隔绝,情礼不交,则卒葬无文。或有书卒不书葬,盖外虽赴卒,而内不会葬,无其事则阙其文,史策之常也。《谷梁传》称『变之不葬有三,弑君不葬,国灭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弑君之贼,天下所当同诛,而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讨,虽葬事是供,义何足算?亡国之君,丧事不成,则不应书葬。失德之主,无以守位,故没葬文。传于宋襄公着失民之咎,宋共公发非葬之问,言伯姬贤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内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谓失德而终礼,宜贬者也。于时诸国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于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缪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缓反,数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吕反。
○释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隐元年《左传》文。「诸侯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月葬,故也」,隐五年传文。「日者忧危最甚」,此传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变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传文。「弑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书葬」是也。「国灭不葬」者,若纪侯大去其国,虽贤终不书葬是也。其陈哀、蔡灵书葬者,闵二国,不与楚灭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国」者,谓宋襄也。「内之不足以正家」者,谓宋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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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云:「《谷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于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癈疾》则以谷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谷梁实先于公羊矣。」今观其书,非出一人之手,如隐五年、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谓即尸佼,佼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而预为征引,必无是事。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自汉宣帝善《谷梁》,于是千秋之学起,刘向之义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干皆治其学,而范宁以未有善释,遂沈思积年,着为《集解》。《晋书·范传》云: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似徐在范后,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书于前,范宁得以捃拾也。读《释文》所列经解传述人,亦可得其后先矣。《汉志》经、传各自为帙,今所传本未审合并于何时也。《集解》则经、传并释,岂即范氏之所合与?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疏》分肌擘理,为《谷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但晋豕鲁鱼,纷纶错出,学者患焉。康熙间长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虽残编断简,亦足宝贵。元曾校录,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及闽本、监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元复定其是非,成《谷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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