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五
选举考
辟举
宋理宗寳庆三年,定广南东、西路辟官法,凡通判、幕职、教授等官,法未尝许辟者,须于各官将满之前具阙。如未有代者,即听申部出阙,满三月无人,注拟申省下本路。通判以下,京官阙,从诸司奏辟。选人阙,从漕司定差作邑未满三年,作倅未满二考,不许预期奏辟他阙。诸司属官不许輙自辟置,或久阙正官,许令次官暂摄,待朝命方许奏辟」。诏诸道检法官照条格差注,宪司毋得妄辟。从右正言梁成大奏也。
绍定三年,诏:「县狱官须曾厯二考,有县令举主三员,无过犯人,许注毋得破格轻授。或监司帅守辟置,亦须吏部审实合格,方许放行」。
四年,诏诸道监司从正任属官外,不得别令见任官入幕,违者罪之」。
五年,诏:「二广监司,令后武臣非经公朝,拔擢不许辟郡,特科人不得辟入郡幕,如遇阙守,祗于邻郡差摄。著为令」。
淳佑十一年,中书省乞辟校勘、检阅等官,从之,时又以御史台言禁监司、郡守辟亲戚为属吏,又选人无考第,举主不及三员,及纳粟人,虽有考第、举主,并不听,辟为令。又诏:「诸道制总、监司、州郡,不得縁堂除部注之阙,搀越申辟,纵元系辟阙,若见任有人,亦不许预辟,下次违者,将求辟人降罢。其襄蜀、两淮极邉并新复州郡县及二广恶弱去处,或遇阙官,许令斟酌辟上。
寳佑三年五月,以监司、州郡辟书冗滥,诏申严禁止,诸路监司、帅阃不应辟而輙辟者,辟主及受辟之官并与镌秩。
景定二年,诏有连年阙正官处,许监司选辟。三年,诏安丰六县升为军,令沿江制司选辟军使一次,以道里迢遥邉鄙险要故也。
四年,诏:「吏部具诸路见阙知县不拘常格,限十日许人指射,限满无人注者,令监司、郡守列衔奏辟一次」。度宗咸淳九年五月,四川制司朱祀孙言:「所部诸县除正辟文臣外,诸郡属邑读,令本司不拘外县一体选辟」。文臣奏可。
金太宗天㑹元年十月,诏以空名宣头百道给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完颜宗翰。
谕之曰:今寄尔以方面,如当选授,必待奏请,恐致稽滞,其以便宜从事」。次年二月,又命都统完颜宗望,凡东京留守及诸阙官,择勲贤有人望者,就注拟之,具姓名官阶以闻。
世宗大定元年,敕从八品以下除授,不须奏闻。二十九年二月时章宗已即位
,敕御史台:自今监察令本台辟举,任内不称职,亦从奏罢。
后章宗明昌三年,复命尚书拟注,毎一阙则具三人或五人之名,取㫖授之。至宣宗贞佑四年,又命台官辟举,以名申省,定其可否。
宣宗贞佑二年,命河朔诸道宣抚司权拟七品以下官。时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故有是命。寻以所注吏部不知季放之阙多至重复,罢之。
三年三月,诏河北州县官,令文武五品以上辟举不听,以他事差占,仍勒终任有劳绩者,但升遥领之职。应降罚者,亦止本处居住。
以河北残毁,吏治多茍且,以求代易,故著是令。元世祖初,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于朝,而后授其职。
其后至元二十三年制,诸王驸马并百官保送人员,若曾仕者,验资厯于州县内相间用,如无厯仕,从本投下自用。成宗大徳元年,诏诸投下逹噜噶齐从七以下,依例类选。仁宗皇庆四年,令凡投下郡邑自置逹噜噶齐,其为副者罢之,各投下有阙用人,自于其投下选用,不许冒用常选人。延佑四年六月,敕诸王、驸马、功臣分地仍旧制。自辟逹噜噶齐,至元十九年十月,诏: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省就便铨法。
二十六年六月,诏:「云南行省地逺州县官多阙六品以下,许本省选辟以闻」。
陶安曰:「铨衡,重守令之选,而经厯次之,葢不轻以授人也。自幕僚不辟于长官而命于朝,得以均礼抗论,彼可于上,此否于下,彼非于前,此是于后准律而裁之当也。据理而行之,决也,其责任岂易乎哉!」
又曰:「朝廷立制,使士出而致用,其目有三:曰进士也,曰学官也,曰儒吏也。州郡吏曺,士或不屈,从而进士拔十一,于千百未易猝与,宁受辟为学官耳?臣
等谨按,是时不独诸投下及两广诸行省许自选辟,其他幕僚亦多自辟。如东平严实辟孟棋,掌书记姚枢辟王惮为详议官,董士选辟元明善为省掾,严忠济辟商挺为经厯。又姚天福以才辟懐仁丞,张孔孙以文学辟万户议事官,皆是明制。凡内外大小官除授迁转,皆吏部主之。间有抚、按官以地方多事奏请改调升擢者,亦下吏部覆议,再奏允行,无辟举之例。
庄烈帝崇祯十七年,令豫、楚被䧟,州县员缺,不拘科目,杂流士民听抚、按官选辟更置。
时荐举纷纷徧天下,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此令尤一时皇遽权宜之计,非常制也。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