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卷七十一

明 俞汝楫 编

科试备考

试法

初行科举成式

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命礼部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未能者许减其二,俱三百字以上。次年,礼部会试以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为三场,所考文学与乡试同。乡试,直隶府州县则于应天府,在外府州县则于各布政司,其举人则国子学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繇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娼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并不许入试。其中式者,官给廪传送。礼部、会试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官二人,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文币各一。表里提调官在内乡试应天府官一人。会试礼部,内官一人,在外布政司官一人。监试官监察御史二人,在外按察司官二人,供给官在内。应天府官一人在外府官一人收掌。试卷官一人,弥封官一人、誊录官一人,对读官四人,受卷官二人,皆选居官之清慎者为之。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四人,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御官委官。凡供用、笔札、饮食之属,皆官给之。举人试卷自备。每场草卷正卷各用纸十二副。幅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貌所习经书。在内赴应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会试,殿试赴礼部印卷试之。日黎明举人入场,每人用军一人守之,禁讲问代冒。至晚纳卷未毕者,给烛三枝,文字回避御名庙讳,及不许自叙门第弥封者,编号作三合字。誊录者用朱考,官用墨,以防欺伪。其会试中式者,三月朔日赴殿试。

建言取士法。

洪熙元年四月,郑府长史司审理所、审理正俞廷辅言:「伏读制勑,有曰:为国以得贤为重,事君以进贤为忠。窃以为进贤之路,莫重于科举。近年宾兴之士,率多记诵虚文,为出身之阶,求其实才,十无一二。盖有年才二十者,虽称聪敏,然未尝究心于治人之道。一旦侥幸挂名科目,而使之临政,往往束手,无为职事废隳,民受其弊。自今各处乡试,乞令有司先行审访,务得通今博古、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令入试。比试则务选其文词典雅、议论切实者进之,会试又加慎选,庶几士务实学,而国家得贤才之用」。上谕礼部臣曰:「所言当理,其即行之」。又曰:「科举之士,须南北兼取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以十分论,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尔等,其定议各布政司名数以闻」。

择考官避嫌疑。

正德十年七月,给事中范洵言二事:一择考官,谓各布政司乡试皆用教官,多不得人,用是监临官恒委其事于帘外,而自专进退之权。请如两畿例,主考用翰林院六品以下官或事简衙门五品以下官为之。同考教官,先期于各处提学官听其选择以充,则真才可得一避嫌。疑谓两京府官子弟入场中式,不免有倚势之弊,两京显官子弟不由府县保送,而径自移文入场,不免有雇代之弊。请令两京人各不得为两府官,而别府入仕两府者,其子弟亲属亦宜回避宦游子弟科举,听原籍提学考试,则高门不得妨寒畯之阶,公道不至,为私意所蔽矣」。礼部议覆:「以京官主考乡试,言之者多,虽先朝偶一行,然群议纷起,宜如旧例,令各布政司照旧访取教官供事,如不及数,令提学官以平日考居优等充之。两京府官干选法者,宜令吏部查处。两府官及两京官子弟入试,宜如洵所奏行之」。诏可。

监临不与内帘事。

嘉靖十年,浙江巡按御史李佶言:「各省乡试考官,宜会同监临等官揭书出题,考试官取定试卷,先期将号数发出,听监临官参之墨卷,以定去取」。礼部复议:「考试监临,各有职掌。先大学士张孚敬题各省外帘官,豫结生徒,密迩关节,不公之弊,莫甚于斯。今复令外帘官参之墨卷,不惟非祖宗糊名易书之法,亦非今日补偏救弊之意。宜照先奉钦依事例未出榜以前,监临官不许干与,以挠职守。出榜之后,内帘果有不公等弊,据实纠举。曰:各处乡试事宜,俱照原题,准事例行监临并外帘官不得干预主考官务同分考官,从公揭书出题。三场策题,亦不许主考官预构,以防奸弊。以后会试,俱遵照行乡试,录提调官与考试官序名,只照旧规,不许更变。

试条

奏科举定制

洪武四年,中书奏科举定制,凡府州县学生员,民间俊秀子弟及学官吏胥习举业者,皆许应试。上曰:「科举初设,凡文字词理平顺者,皆预选列,以示激劝。唯吏胥心术巳坏,不许应试」。

科举别出题。

永乐十七年三月为善阴隲书成,命赐诸王群臣及国子监、天下学校。又命礼部自今科举取士,准《大诰》例,于内出题。

远方学生就近乡试。

宣德二年六月,贵州布政司言:「普安州儒学生员,皆是猡猡、僰人,莫知向学。今选俊秀军生王玺等入学读书,以备贡举」。又言:「前奉礼部文书,本司所辖州郡生徒堪应举者,许于湖广布政司就试。缘去湖广路远于云南为近,宜就近为便。

中舍入试

成化七年五月,中书舍人吕常?心乞应顺天府乡试。从之。刑科给事中芮畿言:「国朝开科取士,凡有职人员入流品者,不得入试。近者中书舍人吕常?心乞应顺天府乡试,有旨允之,不为例。然中书舍人系七品近侍官,非进士、监生不授常?心,以故父翰林学士吕原之荫叨授此官,而反欲屈身就试,下泯先泽。上负国恩,苟图今日科举之荣,预为他日升迁之地,而礼部尚书朦胧奏请,俱宜究治」。上曰:「朕念常?心,儒臣之子,有志科目,特允所请不为例」。

典吏承差等入试例:

正统八年,云南道监察御史计澄等奏:「开科取士,其在京如遇称系军生并各衙门吏典承差人等,不繇学校,不经考验,其间奸盗贪墨,无所不有。此等之徒,一体不许入试,庶革奔竞之风」。下礼部议,如澄言。上曰:「求贤之路,不许阻塞。生员儒士、军民还著提督、学校御史考察入试。其吏典承差人等,礼部严切考察,果通经无过犯,俱容入试,仍移文原籍勘实,如有虚诈,论罪不宥」。

处置科场落卷。

正统十年,陕西耀州儒学署学正事举人康极言:「科举之设,诚选贤图治之盛事也。今各处考官止将中式文卷批附,各生誊照,其不中式者不发,中间亦有文卷无疵,考官忽略而不取,其应试生员,亦有不成文并曳白者。乞敕今后科场不中之文卷并不成文曳白卷,俱付提调学校、佥事等官详校。如文卷无疵,考官忽略不取,具奏逮问。其不成文并曳白者,按临各学,给与本生晓谕,其失量施责罚。如此,则为考官者不敢忽略而不中生员知所改正不成文并曳白者不敢萌幸进之心矣」。上命礼部集议以闻。

经房不用带考。

景泰元年,顺天府府尹王贤奏:「今年该乡试往者各处取正考试官二员、同考试官四员或三员。臣以五经宜用考官五员,若他经官带考一二经,则去取文字,岂无谬悞?且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俱用在京郎中、员外主事分管,俱能通晓三场,中间岂无受业及同乡亲属?乞令该部计议,今后在京、在外乡试,取同考试官,《五经》务要五员,专经考试,不用带考。其会试、誊录等官,移文吏部取听选官借用。如此,则奸弊可革,科目得人」。从之。

增两京经房。

天顺三年,顺天府尹王福言:「今年八月,本府乡试看得应试生员。《春秋》、《礼记》二经数少,《诗》、《书》、《易》三经,各有四五百卷。若各以同考官一人校阅,虑恐涉猎不详,而有玉石不分之弊。乞令礼部将《诗》、《书》、易三经,每经添同考官一员」。上从之,仍命南京亦照此例。

增经房员数。

成化十七年,礼部言:「二月初九日,会试天下举人,合用同考试官。旧《易》、《春、秋》、《礼记》三经各二员,《书》、《诗》二经各三员。缘今书、诗二经,试卷加多,乞每经各增一员」。上曰:「科举取士,务在得人,使鉴别不精,宁免其无滥进者乎?今诗、书卷比前科加多,而额数有限,可每经增同。考试官一人,庶得详于校阅,而人才无遗也」。

考试官隆宾礼

弘治四年,礼科给事中林元甫等言:「各处乡试所请考试官多不得其人,致去取悉从外帘。其至为监临等官所斥辱,甚非宾礼儒臣之意。今后请令巡按、监察御史各会同京府并布政、按察二司,先期移文各处提学宪臣,择有学行者行聘御史等官以礼相待,除私弊紏察外。其文章纯驳,悉听去取,不许考立帘外五经官,以夺其权。如考官取士不足服人,并罪其原请者」。礼部覆奏,宜如所言。上曰:「今后乡试务遵依定制事,该帘内官管理者,帘外官不许干预」。

云贵合试

弘治七年十月,贵州守臣奏:「本布政司生员,旧于云南布政司乡试,其试录止名云南乡试录,所取举人名数通四十五名,今请于本处开科,以免合式增解额,以激士心」。礼部议,谓「旧制不可改止,拟改试录为云贵乡试录及稍增解额名数」。上从之。命云南增举人二名、贵州三名。

太医院子弟入试

弘治十年十一月,太医院使王玉奏:「本院官并医生、医士子孙弟侄,凡有谙习举业者,例得应顺天府乡试」。近给事赵竑奏:「止许食粮当差医士、医生应试,而子弟不得复与进用。人才不宜,故为是沮隔也。乞如旧便」。礼部覆奏,得旨,命凡册内有名者,许仍旧入试。

申饬访取试官。

正德八年六月,广东道监察御史杨时周言:「国家每三年取士,除两京外,其浙江诸省主考官类,以教职充之,滥竽者不少。自今宜于两京进士出身官员内,访求才学为士类攸归者,往膺主考之任,庶得真才」。章下礼部。覆奏谓:「旧制未可尽更,且诸省乡试校文虽属于教官,而监临实统于御史。请申饬巡按通会,布、按二司,预访教职,有学行者以礼聘之,不胜任者御史紏举,则旧制不失,而真才可得矣」。从之。

京省乡试别议考官。

嘉靖五年署都察院事。兵部左侍郎兼学士张璁条陈慎科目三事。

一,正文体。请令主司校文,务取平正尔雅有禆实用,仍于《周礼、仪礼中出策一道,使之习于礼乐,然后责以事君使民。

一、《明实录言:「乡会试录,宜取生儒原卷稍增损一二字,不必尽出巳笔分考校之功。

一、慎考官,言各省乡试宜如两京事例,择翰林院科部官为之主考,毋令权归外帘,得以预结生徒,暗通关节。上深善其言,令所司如议举行。各省乡试主考,令礼部举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供事,监临官不得参预内帘。两京乡试主考外,五经房仍令各加科部官一员。

会试三事

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以岁当会试,条奏科场三事。

一变文体以正士习言。近年以来,文章日趋卑陋,往往剽剟摹拟国左等书,以相矜眩,不过以艰深之词。餙浅近之见,用奇僻之字。盖庸拙之词,而纯正博雅之体,优柔昌大之气,荡然无存。自皇上登极以来,屡涣德音,黜浮崇雅。乃昨岁天下进呈录文,数皆猥鄙不经,气格卑弱,背戾经旨,决裂程序。其刻意以为高者,则浮诞谲诡而不协于中,骋词以为辩者则支离磔裂而不根于理。文体大坏,比昔尤甚。今年望敕考官,务取淳正典雅温柔敦厚之文,一切驾虚翼伪、钩棘轧茁之习,痛加黜落,庶几士知所向,文体可变。

二,责主司以定。程序言:「应试之士,较于风檐之中,欲实录其文可为程序者,盖巳绝无间有,所以试录文字多出主司之手,而两京会试皆馆阁儒臣所为,足为海内矜式。近今录士子本文,不必考官自作,所以各省试录,文理纰缪,体裁庞杂。乞令考官今次会试所命三场题目,俱要冠冕,正大有关理道,不许截裂牵缀,徒事帖括。及困以隐僻,有如覆射。若士子可录之文,仍令考官重加裁正,以示模范。

三,简考官以重文衡言:「同考官例,用翰林院讲读官十一人,给事中三人、司属三人。今本院自侍讲已下,通得十一人,则当尽数入场,方足供事。乞敕内阁于科部六人之外,再访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疏入,上报曰:「文运有关,国运所系不细。近来士子经义,诡异艰深,大坏文体,诚为害治。其出榜晓谕,今年会试文卷,必纯正典雅,明白通鬯者,方得中式。若有仍前钩棘奇僻,痛加黜落,甚则令主考官奏闻处治,馀依拟行」。

请宽京考官数目:

嘉靖二十四年,部覆科道条,陈乞遇两京乡试题,遣主考官宽其数目,如翰林院春坊、中允、赞善、讲读官少,即于修撰、编修内共拟数员,上请点用,以绝士子窥伺之弊。

就近乡试。

嘉靖十年十月,本部题:「该辽东都司等卫儒学生员徐潮等奏,要改赴顺天府应试等,因本部看得辽东都司卫学应试生员,先附山东,多系缘海道之便。今海道既塞,陆路辽远,往返正有六千馀里,贫生寒士,裹粮挟策,奔走长途,动经数月,委于人情不便。今欲改附近顺天府应试,又与潼关之附陕西、宣府之附顺天,事体相同。况节该卫学生员徐潮等陈奏频烦,情词如一,似应俯从但系奏改就近科举地方,既巳更属解额,未免有拘臣等查得。近该直隶提学御史胡明善题称德州等卫提学教官皆属山东,惟生员乃为提学御史所辖,乞要建学起贡等。因该本部题覆奉圣旨是依拟行。钦此,已经行令钦遵去后。今照辽东卫学远去山东六千馀里,乃使越过顺天,而附山东科举德州左等卫学本是山东地方,而科举反附于顺天事体人情通属未便相应议处。臣等合候命下,行移山东布政司,及咨都察院转行直隶提学,并辽东巡按御史知会。今后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提学官管辖,就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科举生儒,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乡试。其德州等卫建学起贡事宜,本部移咨都察院改行。山东巡按御史查照先奉钦依事理施行,则不惟解额无拘,而人情事体两得便益。奉圣旨是依。拟行。

顺天增巡城御史检阅。

嘉靖四十年,以近岁科场弊多,诏增拓举场前地,令生徒便于出入,官校便于防检。其临入试时,除监场御史外,增遣巡城御史二员,先于场门检阅以进。著为令。

监生官恩生应试特例

嘉靖十四年十一月内,礼部题该南京国子监祭酒费采奏:照得近年遵奉诏旨,精选岁贡生员到监作养,以备不次擢用。立贤无方,人知感奋。缘各生多是妙年英俊,而京闱取中有限。其在历期满日,各衙门既严勒还乡,原籍提学又不肯多取监生应试。是诸生历满之后,无复科第之望矣。以故满监率多托病迁延,其至私自逃回,不顾虚旷。虽经决罚,犹循故常。如蒙俯念,许令历满还乡之后,凡遇乡试在畿辅者,畿辅巡按御史收考应试,在各省者,各省巡按御史收考应试,庶使人有定志,不扰监规,再照官恩纳银生员。中间空疏荒谬者固多,亦间有经生宿学,久困乡校未友善士,以广见闻。抑或初虽失学,后经琢磨,亦知奋励。故纳银生员中,如见任吏部侍郎罗玘,发解之后,往往踵武相继,而官恩生员中间有多发身贤科,不可谓尽无人也。但官司多以富贿而起嫌疑,又以儒素而概轻,忽较之选贡生监,摧抑尤甚,以致迁延规避,滋紊条约。如蒙历满乡试之年,随处巡按御史收考精选。入场则不惟监规可齐,而国家作人之方益广矣。等因具题该。本部议得各处历满监乡监生官恩生并纳银生员,其间岂无豪杰之才?若遇乡试之年,不令入试,未免有遗贤之叹。今费采具奏,前因相应,依拟覆奉钦依移咨都察院通行。南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如遇乡试之年,将历满在京监生官恩生并纳银生员,许彼处提学官按历地方与在学生员一概严加精选。如果文理平通,录取入试,不许听受嘱托,将文理纰谬不堪者,一概滥送。

请精择考官。

嘉靖二十四年,礼部覆南京给事中万虞恺等条奏:「科场事宜,请会试及两京主考翰林官内,尽数开列及部院官,亦多拟上候点。其各省乡试精聘教职。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等官入内帘主事,外帘不得有所干与。印卷封号,须加详慎。入场唱名,给卷印号,登时弥封。奸人不得措手,以杜关节」。得旨,会试及两京考官,宜遵旧制,馀如议行。

试约

申饬乡试用考官。

正统六年,监察御史丘俊奏:「江西乡试小录刊举人胡皞《易经》、《家人卦《彖辞义》九五,阳刚讹作六五。柔顺考试官礼部主事林璧,湖广岳州府通判林文禾?告,同考官浙江鄞县儒学致仕教谕钱缙,俱合治罪。礼部请斥皞回原学肄业,待下科再试。并言:「旧例同考官止请四员,今湖广、江西、广东、山西、山东、陕西皆多一员,福建多二员。湖广乡试小录,自增知贡举官二员,事属僭妄,宜通行禁革」。上从之。命今后考官必求文学老成,行止端庄不许将六十以上及致仕老病,与署事举人年少新进学力未至者举用,违者从风,宪官紏劾治罪。

试题犯王讳。

正统十二年丙申,礼部奏:「山西布政司正统十二年乡试小录所出诗经题内维周之桢,其桢字犯楚,昭王讳不曾回避。考试官学录郭明郁、教谕吴骥同考试官,知县黄子嘉、提调官左布政使石左参政朱监试官按察使林文秩、佥事黄文政俱应问罪」。上宥之,但令巡按、监察御史取各官罪状,考试及同考试官俱罚俸一月,提调监试官纪录还职,仍移文申谕,戒无再犯。

陈入试人禁例。

景泰三年,礼部祠祭司主事周騤奏:「设科取士,当遵国法禁例。洪武以来,旧制曾繇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员发充,吏罢闲官吏、监生生员倡优隶卒、刑丧过犯之人,不许入试。其生员、军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农吏、承差军馀人等,若无钱粮等项粘带者,听从入试。如有不遵照例论罪,已中式者斥退不录。未中式者,终身不许入试。今顺天府,景泰四年乡试取中举人尹诚、汪谐、陈益、龚汇、王显、李随、李森钱轮俱系?籍人数,于例不该入试。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图如此,他日居官可知,乞明正其罪,以警将来。命锦衣卫俱执送刑部,问未发露者许出首,逮问同学知而不首者同罪。今后科场知贡举、监试、提调等官,务在防范严切,不许容情?名换卷截卷传递文字,并说话作弊。监门搜检,巡绰、监试官军敢有如前容隐不举作弊者,俱治以重罪。帘外。执事官临期于吏部听选官内选文学出身者充之。诏举人尹诚等十二人?籍下锦衣卫狱,鞫罪终身不录用。至是,礼科都给事中张轼等言:「立法不可以不严,待人不可以不恕,贵乎张弛得宜而轻重适均也。窃此冒籍等人,因多避难就易,欲希侥幸。然亦有因地里遥远,盘费弗给而不能回者。有因从亲在外生长不识乡里而难以回者,是以?籍乡试以图出身,冀得升斗之粟以为养亲之需。其初心不过如此,其所犯亦非甚重。今既问罪而不容会试,固为当矣。至若终身不许录用,则将终为罹罪之人,竟无自新之路,待人无乃未恕乎?乞敕礼部通查此等?籍之人,已经问发者,给引照回原籍。如遇开科乡试,仍许本地入场。如此,则犯小过者得以自新,负才艺者不终至于阻抑矣」。从之。

出题禁割裂。

天顺三年,浙江温州府永嘉县教谕雍懋言:「朝廷每三年开科取士,考官出题,多摘裂牵缀。举人作文,亦少纯实典雅。比者浙江乡试春秋,摘一十六股配作一题,头绪太多,及所镂程文,乃太简略而不华实。且春秋为经属词,比事变例无穷。考官出题,往往弃经任传,甚至参以已意。名虽搭题,实则射覆。遂使素抱实学者一时认题,与考官相左,即被黜去。乞敕自后考官出题,举子作文,一惟明文是遵,有弗悛者罪之」。上善其言,命礼部议行。

题行乡试条约。

嘉靖十二年,定节年题准乡试条例,本部每遇乡试,先年八月,通行各省,知会遵守。

一、各处乡试,该用考试官、布、按二司,务要会同巡按御史,从公访求学问老成行止端谨之士,以礼聘取,不许徇私,将年六十巳上,并到任养病,见在府州县官及不由科目出身教官,听从嘱托,一概滥请,亦不许越数多。请若所请考官遇有事故,许原差人赴所在提调学校官处改请相应教官,各将举到试官开坐举主职名,随小录咨呈本部,若请非其人,罪在举主。

一,帘外执事官照依旧例取用,不许过多。其顺天、应天二府官员,不拘是否入院共事弟男人等,俱不许朦胧入试,以致夤缘中式。

一、试官所出三场题目,提调、监试官俱不许干预,其题目务要依经按传,不许偏生小说意外,凿空摘裂牵缀,有失本旨及问非所当问,干犯回避字样。

一场中所作文字俱要,纯雅通畅,不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策荅不许引用谬误杂书陈及时务,须要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意,有乖醇厚之风,俱遵照本部题准正文体事例,著实举行。

一,应举生员并儒士人等,俱要本府、州、县并卫所申送提调、学校并辽东巡按御史,先行严加考试,中者方许入场,不得将不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民假以赘婿等项?滥入试,虚费供给,亦不许仕宦子弟于父母原任衙门,移文起送。其各生有重?,古今显著姓名,责令改正,方许入场。

一、文章纯驳,悉听考官去取,不许巧立外帘,五经官干预考试官。

一、所取举人,止凭文字高下去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徇进斥,以废公论。

一,考试官如有徇私作弊,仍从监临等官紏举。

一,小录文字务将文理平正者录出,不许监试、提调等官,各逞巳能分派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作刊刻。其书写刊刻要字画,真楷用黄绫?装潢黄二本,红四本,俱用红黄绫袱包裹。太后中宫东宫仍备红绫?录六本。试毕同将本部备照小录作,速差人驰驿送部。

一、小录书板照本部会试录式样,不许仍开掌行科举文字吏,及誊录对读生员、姓名。

一、小录序文内考试提调等官,各开官职姓名,不许称臣,并知贡举字样名目,如会试录例,又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所给公据,各要粘连三场文字,仍将举人的确年岁籍贯经书,备开咨呈,与备照乡试录一同送部,以凭查对,毋得增减年岁及遗漏。不报。

一,各处进到小录,本部照依前项事理,逐一参详,如有故违及差谬等项,通行参奏究治。

一,查得近年有等无籍之徒瞰,遇科举生儒入场之时,预先挟雠告害,及投粘匿名书帖阴谋驾害报复者,不许轻信。如或牵告在官,审果不系紧关对证者,亦待科场毕日问理,毋堕奸计,以息刁风。

题行会试条约。

成化二年正月,礼部奏:「设科取士,期得真才,以资任用。然每岁会试,虽有禁约旧例而行之日久,不能无弊。臣等更议事宜,条示申明,敢具以请」。

一,旧例考试等官,于初八日蚤入试院,一日之间,事务多端,整顿不及,宜预于初七日早入院为便。

一、旧例就试之日,举人黎明入场,黄昏纳卷,有未毕者,给烛三枝,烛进文不成者扶出。今士子比昔倍蓰,中间多有故意,延至暮夜请烛之时,抄写换易。或有弃烛于席舍中而他出因而误事者,最为可虑。宜于四更时搜入黎明,散题申时稿不完者扶出。若至黄昏,有誊真一帘,或帘半未毕者,给与烛。

一、举子入场务要,严加搜检,放入就舍,坐待题目。文成二篇之上者,方许入厕,即随还舍,不许交接讲论。若有怀挟及浼官、军夫、匠人等,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写,并越舍与人互换者,搜寻捉获得出,并发充吏。其官军夫、匠人等为带文字,纵容怀挟,又容越舍,互相抄写不行,觉察捉拿者,问罪。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

一、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其曾经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顶军名入场看守者,民发,充军军,调边卫。

一、提调监试官不许私自入号,务要公同,往来巡视,其巡绰官止于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号,与举子交接,违者听提调监试官参奏拿问。

一、举人入场之后,墙外例该五城兵马指挥等官,率领火夫、弓兵,分地看守,以防不虞。近年各城兵马,视为泛常,或致悞事,今后各城务委的当官,率领火夫弓兵牌,带什器,环墙四面,严加防守,不许擅离怠慢悞事,违者参奏拿问。

一、每场誊录红卷,送入帘内考阅,候三场毕,考阅红卷文字已定,方许吊取墨卷,送入帘内,于公堂比对字号,不许散入。同考各房,诚恐收拾不谨,遂致疏漏。

一,誊录生员,务要用心逐字真正对写,不许差讹失落字样,潦草不真,对读所亦,要对得明白,不许含糊苟且。若誊录差讹失落字样、潦草不真及对读不出者,生员发充吏役,该管官送问。

一,誊录对读收卷等项官,旧例用京官,今行吏部取听选官充之,缘中间多有年老眼昏及无行,止不堪任使,今后务要精选,四十岁以上下五品至七品官有行止者,令各执事,庶几事可责成。

一、供给饭食,顺天府官多有造作不精,供给失节,士子嗟怨,合无本部另差官一员,专一提督供给。奏上,上从之。

嘉靖十年,礼部题准节年会试条例。

一、试官不得将带弟男、子侄亲属入试徇私取中,违者,许诸人指实陈告。

一、旧例就试之日,许令举人黎明入场,黄昏纳卷,有作文未毕者,给烛三枝,烛完文,不成者扶出。缘今士子比昔不啻加倍,中间多有奸诈之徒,往往故意,延至黄昏请烛之时,乘机混杂,誊写怀挟,换易文字,甚有弃撇灯烛于席舍之内,走求他人,因而悞事,合于四更时搜入黎明散卷,申时初刻,稿不完者扶出。其誊写正卷至黄昏。如有一篇半篇未毕者,给与烛一枝,再不多与。

一,举人作文,依例回避御名庙讳及亲王名讳,如有违犯,定行斥落。惟二名不偏讳。

一,考试官及帘内外官各带不识字从人一名役使,不许纵令出入。

一、试官入院之后,提调、监试官封锁门户,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官、监察御史,眼同开门出入,即便封锁。

一举人作文字毕,送受卷官收受,类送弥封官撰字号封记,送誊录所。誊录毕,送对读官对读毕,送入帘内考阅。

一、搜检怀挟,凡遇每场举人入院,把门官军一一搜检,除印过试卷洪武正韵笔、墨砚外,其馀不得将带片纸只字。如是搜检得出,实时扶出,仍行移本贯,再不许应试及?名入试者,定行奏闻区处。

一巡绰官,凡遇举人入院,并须止约,不得喧哄。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绰举人,不得私自交谈,互相讲论。及巡察帘,内外官不得漏泄事务。

一、受卷所置立文簿,凡遇举人投纳试卷,陆续关发,弥封所就于簿上,附名以凭取勘。入试人员数目,其举人纳卷未了,不许先行歇息及遗失试卷。

一、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姓名,用印关防,仍置簿撰定三不成字号,编排资次,照样于各经卷首号写明白,不许点画相同及漏泄作弊。

一、誊录所受到试卷朱书字号,并所作文字务要用红笔誊录相同,于上附写某人,誊写如是,不行真楷,以致错讹及脱漏添换,许对读官劾举,照誊写人名究治。

一对读所官受到试卷,务要将红字卷墨字卷对读,分明于后附写某人对读无差,不许差讹,有妨考校。

一,供给官合用心红笔墨纸札、梨木板并刊字匠刷印匠,先期办完候用。其帘内外官并举人、执事等廪馔,务要精洁,其吏胥里甲供应人等出入,并仰守门官军用心搜检,毋得透漏试题及暗递文字。

一、举人入试之后,其在外诸色人等,毋得辄入窥探事情,违者许把门官军捉拿,赴官治罪。

一、拨到搜检看守军人,本部委官,先将各军人搜检沿身,别无夹带,方许入院,如是将带片纸只字诬举人者,捉拿到官定行,奏闻区处。

一、提调官监试官不得干预考试卷

一、举人用墨笔书写、试卷、誊录、对读官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墨笔批点并同。关防用墨处并不用心红,用心红处并不用墨,毋容混同。

一,举人试卷自备三场所用笔墨并正卷草卷,各纸一十二幅,于卷首书写三代籍贯、年甲及所治本经赴部印卷外,更不得于正卷前后重写姓名籍贯,违者究治。

一,图画东西行,席舍间数,编排开写举人,照依编定字号姓名,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乱,违者治罪。

一、举人文字题目之上,不许私加奉试字样文字,中间不得自叙辛苦门第誊录点检。如有似此违犯者,许掌试提调官、监察御史看过,更不誊录。其正卷内务要真楷、书写草书,有碍誊录。

一、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检,放入就舍。每用军一人看守坐,待题目到手文成二篇之上者,方许出恭,随即还舍,不许交接讲论。若有怀挟及浼,托官军夫匠人等,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互换写录者,搜寻捉获得出,并发充吏。其官军夫、匠人等替带文字,纵容夹带及容越舍互相抄写不行,觉察捉拿者,问罪。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

一、巡绰搜检看守官军,止于在营差拨,其曾经差过者,不许再差。若他人?顶正军入场看守者,民发,充军军,调边卫。

一,提调监试官员,不许私自入号,务要公同,往来巡视,其巡绰官员,止于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号,举人交接,违者听提调官、监试官参奏拿问。

一、每场誊录红卷,送入帘内,于至公堂比对字号,不许流落。同考各房,诚恐收拾不紧,遂致疏漏不便。

试卷犯讳差谬。

成化十三年,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黎淳奏:「科场出题作文定式,洪武年间,巳尝颁降。近年有司多有不遵任情行事所刊程文,除两京外,其馀纯粹者少,驳杂者多,甚至犯庙讳及御名,乞移文所司,将提调监试并考试同考试官究治,考官如例追夺表里,仍查墨卷,如举人自错,退还原学。及小录。前列吏典掌行科举生员,誊录对读两条,亦当削去,申明科场旧制,颁降学校,永为遵守有旨科举重事各处题刊文等事,何为违式差谬,该部会官查究,明白以闻。礼部会同翰林院等衙门学士等官覆奏:成化十三年乡试录浙江等布政司中有犯庙讳御名及亲王讳。其嫌音及偏犯一字者,如例不坐外,其犯二字及文理差谬,行文有疵,表失平仄、字画差错者,宜如淳言究治。但犯亲王讳及文疵,平仄不顺,字画差错,比与文理差谬者不同,宜止治其罪。仍令举人会试,如错改其文,止罪考官后,会试乡试开科取士。凡遇御名庙讳下一字,俱要减写点画,以尽臣下遵敬之道。馀皆如礼部奏行条件考试等官,务取学行老成之士,不许徇私滥举及越数多取出题校文,并刊录文字,必须依经按传,文理纯正,不许监临等官干预。其考试官如有徇私作弊,仍从监临等官紏举帘外执事如旧例取用,小录》刊板,如礼部会试录式,不许,仍开掌行科举文字吏典,及誊录对读生员、姓名、从人。

聘考官不得徇私。

成化十四年,御史许进言:「国家以科目取士,慎选考官,甚为详备。近各布政司每遇开科,辄徇私情,所聘以为考试及同考试官者,多非其人,以致校阅不精,有遗才之弊。窃见两京俱命翰林官主试,故所取得人,乞各布政司亦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主考为是」。上谕礼部臣曰:「布政司乡试自聘主司,乃祖宗旧制,行之已久许进,何得具奏欲改之?且科目选贤,国家重事,若聘主司徇私作弊,无往而不为奸利矣尔。其行令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今后敢有作弊者,令互相紏举,或尔部中详看体访,得出奏来,必重治之」。

奏革科场弊。

弘治四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王鉴之言:「臣奉敕提督南畿学校,尝闻南京科场之弊,明年又当乡试,不先革正,将恐奸伪益滋。惟南京应试士人,除百二十三处学校外,又有国子监生及诸司历事,听选官吏儒士辈。进途既广,弊端多生,而贡院规模窄狭,四面皆居民,楼房围绕,登高窥觇,乘暗投掷,巡绰难于关防,怀挟易于进入。况受卷弥封等所俱在至公堂上内帘上隔一板壁,声息相闻,举动便觉。积年以来,富贵子弟多方营图,有买求编号将,有学生员,置在左右,代作文字者有请托执事官吏截人文字,易以巳名者,有三更不出潜入别号。求人改作者,有先藏旧文。在内而临时取出誊写者巡绰官军多徇,情弊不举。近又增府官一员进入内帘科场一应公事,俱属此辈,岂不传递消息?名曰革弊,其实生奸。故榜未揭而物色已遍。榜既揭而议谤交腾。凡此弊端,臣恐不独南畿为然。乞敕礼部看详行南京都察院,凡差监试御史务求刚正老成之人。其应天府提调并一应执事官,亦必慎择公廉端谨之士,痛革宿弊。贡院墙垣并受卷等所宜,增高加棘,充广迁移,以杜弊源。仍移文各布政司,一体禁革,则真才可得而谤议自消矣」。命礼部知之。

议处帘内外责成。

弘治十六年,礼部奏:「明年各布政司当开科取士,欲申明所司知之」。上曰:「科举重事。迩者各布政司旧规废弛,考试等官多不得人,帘内帘外,混淆侵越,弊出多端。宜查原定条格议处画一以闻」。于是礼部具言:「我祖宗科场条贯之善,而近年以来,各布政司为帘外官者,思欲防帘内之弊,往往选取府州县官充受卷弥封等官,翻封墨卷,参定去取,似与旧规不合。且府州县官未必尽得其人,将以革弊而更以滋弊。今宜令慎择试官,试官得人,则为帘外者,虽欲分争侵越,亦自有所不能矣。命遵照原定旧规,申明禁约。考试官必从公访举,不拘职任,务在得人。其有不胜任者,罪作举主。帘外官有侵夺帘内职务者,事发重罪之。若所刊试录乖舛,许该部与翰林院参究以闻。

重选举五事:

正德十年,南京礼科给事中徐文溥言重选举五事:

一、近日主司务为谲怪命题,摘掇一句二句,或割裂文义,或偏断意旨,宜如成化初年以前出题,必章句成段,义理贯属取文,必讲理亲切,措词淳雅。其有浮艳险怪、不根义理者,并皆黜落。各提学官亦依此训廸诸生。

以养廉耻、敢有怀挟,加重治、?二各处监场官,务为苛刻,屏去士子衣巾,被发趋走。宜略仿会试事体,许其单衣草履稍存体」。

三,今后乡试,除同考官照旧行,令提学考选教官应聘,其主考不拘官职,务令博访素有名望、操持廉正、邃于经术者,往莅其事。

四,近年场屋之权,一归御史二司,俯仰承风,考官局缩。听命《五经》分校于各所去取,一听于监临。且据所习之经,以为所举之首。或用字号以示内帘,或进帘内,以谕已意。或临榜而执卷请填,或割榜而私自换易。为弊多端,所害不少。今后御史专令紏察奸弊,毋得仍前侵夺,有违旧制,或专恣听考官指实陈奏,二司互相紏举,吏部严加访察,黜之示戒。

五,近时时文流布,四方书肆,商人藉此以贾利,士子假此以侥幸,宜加痛革。凡场屋文字,句语雷同,即系盗窃,不许誊录。其书坊刊刻,一应时文,悉时烧毁,不得鬻贩。各处提学,尤当禁革。如或私藏诵习不悛者,即行黜退」。疏入,下所司知之。

条陈科举事

嘉靖十年,礼部覆都给事中张润身条陈科举事。

一、杜诈冒以端趋向监生三月以后到监,及到各衙门补历者,不许考送,仍行北直隶督学御史明核在京生儒,乡贯?籍。

一革小考,以节劳费。各省督学往往多取名数,临期集省城,听巡按御史覆考,名为小考,此于生儒劳费不便。

一,处考官以绝私嫌,各处同考试官聘取徇私,宜令督学先廉所属教职年壮行端者,糊名考选,类造手册,分经编号,下实其姓名、官籍,自存备照,别置一册,不书名籍,第以所编字号密切钤封送巡按处,以待隔省来聘,旋填姓名官籍,或应回避,则用次人,以次应聘。其预泄私通及滥举充数者,听御史参究」。诏如议。

禁流移附籍入试。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国家开设贤科,两京各省三年大比,各简其士,贤者多贡,礼部、礼部合试之,简其贤者对制大廷,以供中外百司之任,所系甚重。夫人才之生其地者,多寡不同,故解额因之而异。至于会试,则分南、北中卷取之各有定额,所司不得增损。奈何法久禁疏,遂有游学矫诈之徒,见他方解额稍多,中式颇易,往往假为流移?籍入试。至有脱逃罪犯,变易姓名,奔走营求,靡所不至。至于会试举人报籍印卷,亦有假托族属,改附籍贯,朦胧开具。以南作北国法罔存,士风大坏。乞于明年会试严加核究,但系先年?籍尝经恩赦者,许其首正。其它籍贯不明,妄报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参退,仍行两京各省,凡遇乡试、开科、提学考选生儒,不得将流移附籍之徒,一概滥收,以玷科目。违者奏请治罪」。报可。

饬乡、会廷试法。

嘉靖二十四年,礼部议覆,给事中胡叔廉、郑大同奏科场事宜。

一、关防考试,谓两京主考需次差遣,则易于窥伺,用乡土之人,则多招物议。各省乡试之弊,则又在提调监试,与各供事官得相接也,宜禁革之。

一饬乡试之法,谓各省乡试以权归外帘,故弊端滋多。遂使礼聘考校,徒寄空名,糊名易书,竟成虚典。此教职权轻之所致也。宜照两京例,以京官主考。

一,饬会试之法,谓监试御史不过防范于外,故内帘之弊,无从紏察,而散卷等官始得以徇私分送,故内帘亦宜置监试官一员。

一饬廷试之法,谓廷试阅卷,往往以官之崇卑定卷之高下,以故送卷官,得以高下其手。宜敕下部臣,痛厘夙弊,监试御史二员,专意防范,使人不得以行其私」。得旨取用考官并内帘散卷官,俱照旧规行,不必纷更。其馀如拟。

京省试革弊事宜:

嘉靖四十二年,礼部覆南道御史官所陈两京乡试革弊事宜。

一、今后两京主考不用本省人,如资序挨及南人用北北人用南,以别嫌疑。

一同考用京官。进士出身者,《易》、《诗》、《书》各二员,《春秋》、《礼记》各一员。其馀参用教官,以便觉察。

一誊录用书,手对读用生员,以防洗改。但此三事,专为两京乡试而设,其各省及会试,亦当因其说而广之。因更上六事。

一,会试及两京乡试官,预于二十日以前选差,以便防范。

一、巡视搜检,务加严慎,以杜奸弊。

一、各省务精选,才望内帘,官无令外帘干预去取。

一、申明各处科举名数,照原定解额,每举人一名,取应举生儒二十五名。

一,中式之文,务存简实,凡浮靡冗杂,诡僻不经,悉行黜汰。仍参取后场以来实学。

一解原卷到部,以凭稽查,不用公据」。得旨,各省乡试但照旧规,令监临公同考官揭书出题,提调、监试等官不得干预。馀皆如议行。

《慎选考官

嘉靖元年正月,内礼部题为严选考官以图得人事,该监察御史向信题称:各处乡试考官聘取之时,巡按多执巳见,或因亲朋,不论老耄荒疏,辄行聘取,以致取人不真。乞要慎重选取等,因本部覆奉钦依,通行各省巡按御史。今后聘取考官及考官取士,悉照本部节年题,准旧例施行。

申饬科场六弊。

隆庆元年,礼科给事中何起鸣奏申饬科场事宜:一曰重怀挟之罪,二曰革传递之奸。三曰慎同考之选,四曰正谄谀之风,五曰预监临之差,六曰严诓骗之罚。疏下礼部覆奏。得旨:「怀挟、传递诸弊,依拟枷号重处。今后科场搜检不严,关防不密,责在外帘举动不慎,校阅不公责,在内帘礼部、都察院分别参奏。馀悉如议行。

隆庆二年正月,河南道御史王好问条陈科场四弊:一号舍,二怀挟,三代替四透漏,俱宜严法关防。礼部覆奏,上曰:「奸弊不祛,何以得真才?监试御史,其尽心严察,不得宽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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