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卷六十四

明。 俞汝楫 编

章服备考》

文武冠服

初定《冠服志》

洪武元年,礼官议上冕服以下制,并及群臣公侯以下朝祭冠服。周制,公、侯、伯以下朝祭皆用冕服,燕居则用玄端服,公、侯、伯子男朝天子,则执圭以合瑞。明帝时,公卿、列侯朝觐,皆玄端绛衣。其助祭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皆备五采。大佩,赤舄,絇履,玄衣,纁裳。冕皆广七寸,长一尺二寸,前圆后方朱绿里玄表,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系玊珠为九旒,以其绶采色为组缨。三公、诸侯青玊珠。卿大夫五旒,黑玊珠,皆有前无后。郊天地祀明堂则服之。唐群臣助祭一品,衮冕二品。鷩冕,三品毳冕,四品绣冕,五品玄冕,六品至九品爵弁。其朝服陪祭朝会大事则服之。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弁冕,寻常公事服之。武官常服平巾帻,裤褶笏。三品以上前屈后直。五品以上,上挫下方,用竹木。宋群臣助祭亲王,中书门下服九旒冕,九卿七旒冕,四品、五品五旒冕为献官则服之。大祝奉礼服平冕无旒,其朝服用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五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三梁冠,四品、五品两梁冠。中书门下则五梁冠,加笼巾貂蝉。御史大夫、中丞三梁冠,加獬豸。衣有中单。六品以下两梁,冠无中单,去剑、佩、绶。常朝公务,一品至三品,服紫玊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服绿银带。八品服鍮石带。元丰制,去青服紫者,佩金鱼,服绯者佩银鱼。今斟酌唐、宋,凡朝贺、辞谢等礼,皆朝服用赤罗衣,白纱中单,皆用皂饰领缘,裳与衣同,皂缘。蔽膝同裳色。大带用赤白二色,革带,佩绶,白韈,黑履梁冠。一品公侯三师及左右丞相、左右大都督、左右御史大夫冠八,梁国公加笼巾貂蝉。从一品平章同知、都督七梁。其带用玉钩、(角□)锦绶,上用绿黄、赤紫,四色丝织成云凤花样,下结青丝网小。绶用玊环二。二品冠六梁,革带用犀钩(角□),小绶用犀环。绶同一品。从二品,冠五梁,革带用金钩(角□)、锦,绶用黄、绿、赤、紫,四色丝织成云鹤花样,小绶用金环二。三品冠四梁,革带、绶、环俱同四品。五品冠三梁,革带用镀金钩(角□)锦,绶用黄绿二色丝织成鸂鶒花样小绶二,用铜钚二。其笏,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槐木。其陪祀祭服制与朝服同,惟衣色用青。加方心曲领朔望朝见及拜诏、降香、侍班,有司拜表、朝觐则用公服,皆赤色。一品服大独科花直径五寸。玊带。二品小独科花直径三寸,花犀带。三品散答花直,径二寸,金带镂葵花一,蝉八。四品小杂花,直径一寸五分,金带镂葵花一蝉。六、五品花同。四品,金带葵花一,蝉四。六品、七品花,同五品,直径一寸。银带。六品镀金葵花一蝉。三、七品镀金葵花一,蝉二。八品、九品无花,通用光素,银带。笏同前制,幞头靴并如宋、元常服。用乌纱帽、金绣盘领衫。文官大袖,阔一尺。 武官弓袋窄袖紵丝绫罗,随用束带。一品以玊。二品犀,三品,金鈒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鈒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角。

命妇冠服:周制追师为外内命妇之首服。郑玄云:外内命妇衣鞠衣,袒衣者,服编衣、褖衣者,服次,内司服,辨内外命妇之服。郑玄云:内命妇九嫔鞠衣,世妇展衣,女御褖衣。外命妇,其夫孤也,服鞠衣。其夫卿大夫也,则服展衣。其夫士也,则服褖衣。三夫人及公之妻,其服阙翟以下乎?侯伯之夫人褕翟子。男之夫人亦阙翟二王之后褘衣。汉制,朝会公卿、列侯、二千石夫人首饰绀缯帼簪珥。服用蚕衣唐首饰两博鬓,饰以宝钿,服用翟衣。一品花钗九树,翟九等。二品花钗八树,翟八等。三品,花钗七树,翟七等。四品花钗六树,翟六等。五品花钗五树,翟五等,宝钿视花钗之数。翟衣青质绣翟,编次于衣及裳。一品翟九等,二品翟八等,三品翟七等。四品翟六等。五品翟五等,并青纱中单黼领,朱縠褾襈,裾蔽膝随裳色,以緅为缘领,加文绣,重雉为章二等。大带,衣色青衣,革带,青韈、舄,佩绶。宋制,青织罗为衣,绣为翟,编次于衣及裳,素纱中单。今拟依唐、宋制度,惟色不用青,随其夫与子之服色。唐、宋命妇一品至五品,今制一品至七品。其六品、七品母妻既命于朝,冠服亦当一体六品两博鬓,花钗四树,翟四等,宝钿如花钗之数。七品两博鬓花钗三树,翟三等,宝钿如花钗之数,馀同前制。诸命妇私居服,并八品、九品未命之妇,并用团衫系腰,不许仍用异俗服两截短衣。议定以闻,上览之曰:「卿等所拟,殊合朕意。但公爵最尊,而朝祭冠服无异,侯伯以下,于礼未安。今公冠八梁,侯及左右丞相、左右大都督、左右御史大夫七梁俱加笼巾貂蝉,馀从所议」。寻命朝服、衣裳、中单领缘俱用青,祭服领缘仍用皂。其公服,一品至四品赤色,五品至七品青色,八品以下及未入流杂职俱绿色大带,一品用玊,二品花犀。三品、四品用金,以荔枝为花,五品以下用银,八品以下用角。

官员家属冠服

洪武元年十二月癸未,诏定官员亲属冠服之制。礼部尚书崔亮等议:「凡内外官员父兄、伯叔子孙弟侄用乌纱帽,软脚垂带,圆领衣,乌角带在外阍者,员领衣,乌角带帽,四角稍垂。内外衙门隶卒,乌纱平顶巾,双环,圆领,衣用紬绢布系腰,黑革带,铜铁骨角束子。军士随军装,擩手与隶卒,曾经委用。闲良官员用乌纱帽、软脚垂带,员领衣,乌角束带」。从之。

初制朝服公服。

洪武三年,命省部官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会,上衮冕。御殿则服朝服,见皇太子则服公服。仍命制朝服公服,以赐百官。

朝臣服色,依品级。

洪武三年,给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先是,礼部言:「各官有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一者,如监察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沣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右师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开封知府,给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并任五品职事。散官与见任之职不同,故其服色亦不能无异。乞定其制」。乃诏省部臣定议。于是礼部奏:「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故服色亦因之。国朝初,服色并依所授散官,盖与唐制同」。上曰:「自今服色宜准所授散官,不当计见任之职」。于是所赐袍带皆从原授散官给之。

命妇霞帔。

洪武五年,诏中书省臣及礼部所拟文武官命妇服饰,用大衣、霞帔,既合古制,霞帔,以金绣之文为等第。若民间妇人礼服,惟以素染色絁,不用文绣。

外命妇冠服

洪武四年五月,定外命妇朝服之制。先是,上以「古者天子诸侯服衮冕,后与夫人褘翟。今群臣既以梁冠绛衣为朝服,不敢用冕,则外命妇亦不当服翟衣以朝」。命礼部议之。至是,礼部奏:「外命妇以山松特髻,假鬓花钿,真红大袖衣,珠翠蹙金霞帔,为朝见之服。以珠翠角冠、金珠花钗阔袖、杂色彩缘,为燕居之服。

洪武五年十一月,定命妇团衫之制,以红罗为之。绣重雉为等第。一品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其馀不用绣雉。

品官家用服

洪武六年,诏定品官家用祭服、公服。上谕礼部臣曰:「古者士大夫祭宗庙,亦有祭服,其见私亲尊长,亦必有公服」。其议制度等杀以闻。于是定议:「品官之家私尊长而用朝君公服,于理未安。宜别制梁冠、绛衣、绛裳、革带、大带,白韈,乌舄、佩绶,其衣裳去缘襈,三品以上用佩绶,三品以下不用。其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三品以下并去佩绶」。从之。仍令如式制祭服,赐公、侯各一袭,以为祭家庙之用。

使外国服色。

成化七年,户科都给事中邱弘、行人韩文奏:「凡使外国者例赐侯,服色自备,鈒花金带,至其国则系之。今臣等奉使琉球,欲从众,则事涉擅专。欲遵制,则官止七品,服色不称。乞赐镀金花带,以壮国威」。事下礼部,尚书邹乾等覆奏,以为无例而止。

忠静冠服:

嘉靖七年,上既制燕弁服,谕张璁曰:「古尚俭,今尚华古玄端通于上下,兹为等威辨之。卿其承朕志」。璁言:「古玄端用广达于上下。今品官燕居,竞为奇服,以乱典章。乞如玄端,别为简易制,以昭布天下」。上因制忠静冠服,并以图册示礼部。敕谕曰:「我祖宗稽古定式,凡享祀、郊庙、视朔视朝弁、冕裳服,至于品官朝祭服、公服、常服,各有等级,不可变。比年以来,衣服诡异,达官显士与市井同走卒役,厮与儒流,并上下无辨,民志何定?礼曰:衣服在躬,不知其名曰罔。又曰:不学杂服,不能安礼。朕制曰:燕弁善与人同,令从君出,故欲儆于有位。因复酌古玄端制,更名曰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也。夫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古也。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宜令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下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在外许方面官及府堂官、州县正官、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许服其馀,不得滥服。至于诡异之服,悉行禁革。夫衣裳在笥,所以尚贤。车服以庸,所以昭德尔。群臣尚当稽名,见义期成,峨峨之誉无侈,楚楚之容如敕行。

保和,冠服

嘉靖七年十月甲子,辽府光泽王宠滚奏:「圣制燕弁,忠静冠服,中外臣工受赐得服者,咸以为荣。乞并赐宗亲官属」。章下礼部议。上曰:「俟别制颁行」。十二月,上谕礼部:「朕惟帝王制礼,推已及人,施自亲始。朕以王道在谨独,故酌古玄端之制。命之曰:忠静冠服,锡于有位。朕已尝及宗室诸王,其制尚未备,欲图之未遑。今光泽王所请,有获朕心,朕因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为之制式,使之上无所僭,下无所逼。其载图说,名之曰保和冠服。夫上下之分,犹天地之不可易,各知其分,然后能相保。而国家治安令自郡王长子以上,其制式开载已明。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及左右长史审理正副、纪善、教授、伴读等官,俱宜照忠静冠服,以品官之制服之。其郡县乡君、仪宾,虽各有品级,然非儒官比不得概服,其馀各官不许服以防过,滥于戏亲,欲贵也,爱欲富也。故礼制宜从,敦崇名以命之,器以别之,故品节不容假借。夫忠静冠服品式之不同者,尊贤之等也。保和冠服品式之不同者,亲亲之杀也。等杀既明,名分攸定,庶几知所保矣。保斯和,和斯安,此锡名之义也。孟轲氏曰: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礼部以其说颁布诸王府,如敕遵行。礼部随以图册刊刻进呈,上览之,分诸王府颁布天下。

品官祭服。

洪武元年定,凡上亲郊庙、社稷,文武官分献陪祀,则服祭服,与朝服同,惟衣色尚青,加方心曲领。

品官朝祭服

嘉靖八年十二月丁丑,上亲定百官朝祭服图式,诏礼部摹板绘采,颁行中外。初,章服定制,载在《会典》及内秘图,沿久而讹衣袭乎裳无上下之辨,带缀于鞞无缭约之制。环有金玊等级,概织于绶,略似环形绶,随品级花样,但取华美任意妆饰,裳之襞积,烦简不同。佩惟玊璧铜鋚杂用。每遇朝贺,祭祀服人人殊。及上更制衮冕,百官承讹如故。会圣旦,给事中戴儒请明降定式,以便习仪,礼官按秘图、会典,酌以今上所定冕服说草,上图注,不称旨。上乃谕内阁亲定公服所用革带,照旧朝祭服大带、表俱素两耳,及下垂缘以绿色,就以蔽膝佩玊,更复古制,裳并三齐,如礼官所言,且令议方心曲领名义」。于是礼官言:「方心曲领,始于隋时,非古也」。上曰:「方心曲领,古制不传,况始自隋,岂可袭用?宜革之。馀如图注通行。中外职官遵行,毋得违越。仍会议各王府一体更正」。

朝官履。

洪武六年二月命朝官制常服礼鞋。先是,百官入朝遇雨,皆用钉靴,进趋之间,声达殿陛。侍仪司官以为不肃,请禁之。上曰:「古者朝臣入朝有履,自唐以来始用靴。行之已久,不可猝变。宜令各官为软底皮鞋笼于靴外,出朝则释之」。

内使冠衣

洪武元年十二月,定内使冠服制:凡内使冠服,乌纱描金曲角帽,衣用背花团衫、窄袖衫,乌角束带,靴用红扇,面黑下桩,外人不许相同。

洪武三年冬十月壬戌,复位内使服饰之制。上谕宰臣:「凡内使监未有职名者,当别制冠,以别监官」。礼部定拟内使监,凡遇朝会,依品具朝服、公服、行礼。其常服,葵花胸背团衫,不拘颜色,乌角束带,乌纱帽,犀角带。其内使无品从者常服团领衫,无胸背花,不拘颜色乌角束带,乌纱帽垂软带,年十五以下者,惟戴乌纱小帽」。从之。

宫人冠服:

洪武四年,定宫人衣用紫色团领窄袖徧剌折枝小葵花,以金圈之,珠珞缝,金束带,红裙,弓样鞋。上剌小金花。乌纱帽,饰以花。帽额缀团珠,结珠鬓梳,垂耳饰。

外国陪臣冠服:

宣德三年冬十月,赐朝鲜国世子六梁冠一。先是,朝鲜国王李祹奏:洪武中,蒙赐国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朝臣递降二等,盖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梁冠服。永乐初,先臣芳远遣世子禔入朝,蒙赐五梁冠服。臣切惟世子冠服,乃同陪臣一等,乞为定制。上从之,故有是命。

杂流冠服:

侍仪等冠服

洪武二年,诏定侍仪舍人及校尉刻期冠服。礼官议曰:「古者朝觐必有傧相之职。公西华端章甫者,傧相之服也。汉、唐以下置谒者。凡朝会,掌引导行礼。汉用玄冠、绛衣。唐用武弁,绛公服。宋谓之礼直官,用公服。元谓之侍仪,舍人用展脚幞头,窄袖紫衫,涂金带,皂靴。其校尉,即《周官》太仆、隶仆掌王之出入警跸者。其服制,礼书不传。汉、晋卫士有朱衣绛袍,黑裤褶之制。唐执??大之士,首服有武弁,平巾帻,锦帽,金鹅帽、花脚幞头,黄絁巾,抹额。其服有朱色,绣袍、大袖、勒帛诸色绣两裆、大口裤、银带,绣戎服,诸色绣宝相花衫、革带、碧衫、抹金铜带、锦螣蛇。宋执仗之士,大略与唐同。元执仗士首服用交脚幞头,镂金额交脚幞头五,服絁巾,展脚幞头、凤翅唐巾。其服有紫梅花罗窄袖衫,涂金束带,白锦汗裤,绯绣宝相花窄袖衫,生色宝相花袍,勒帛,云龙靴,佩宝刀,紫罗辫线袄。今拟侍仪舍人导,礼依元制,用展脚幞头、窄袖紫衫、涂金束带,皂纹靴。常服乌纱帽、盘领衫。校尉执仗亦依元制。首用金额交脚幞头、诸色辟邪宝相花裙袄,铜葵花束带,皂纹靴。刻期冠方顶巾,衣胸背鹰鹞花腰线袄、诸色阔匾丝绦、象牙雕花环行縢八带鞋」。制曰「可」。

侍仪服

洪武四年二月乙卯朔,侍仪司言:「文武百官朝服各从品级,侍仪舍人引班执事宜,有定制」。乃命中书省定拟侍仪舍人并御史台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其蔽膝及履、韈、革带、大带、槐笏,与九品同,惟不用中单。从之。

斋郎舞生冠服

洪武五年十月己丑,命拟斋郎、乐生文武舞生冠服之制。斋郎,黑介帻,漆布为之,无花样,服红绢窄袖衫,红生绢为里,皂皮四缝靴,黑角带。文武舞生及乐生,黑介帻,漆巾为之,上加描金蝉。服红罗绢大袖袍,胸背画缠枝方葵花,红生绢里,加锦臂鞲二,皂皮四缝靴。黑角带。武舞生,武弁以漆布为之,上加描金蝉。服饰、靴、带并同文舞生。

杂流官冠服

洪武四年冬十月甲午,定未入流冠服。凡在外诸处提控案牍及吏目、典史、税课司、闸坝等官冠服,皆准侍仪舍人,冠无梁服,赤罗服,青缘饰,赤罗蔽膝,乌角带,红白大带,槐木笏,白袜,黑履不用中单,去佩绶。

未入,流官用公服。

洪武二十四年,浙江按察使司佥事觧敏言:「旧制,凡各处未入流官,遇朝贺进表,用乌纱帽、红圆领衫、黑角带陪班行礼。今制在京一品而下至杂职俱用公服,而在外未入流官,仍如旧制,于礼未宜。请得如在京例」。上可。其奏。诏:「在京在外未入流官,凡遇行礼,皆具公服。

在外未入流,品官祭服。

洪武二十九年六月丙子,诏:「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用祭服」。先是,淮安盐城县儒学教谕王孟上言:「公服以朝,祭服以祀。今在外,凡祀山川诸神,流官具祭服,未入流官,具公服。然公服既于朝贺迎接诸礼用之,而又服以祀神,理有未宜。且未入流官。公服之制,自八品以下皆同,则祭服亦宜与之同」。上是其言。诏自今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

士庶冠服

四方平定巾

洪武三年,命制四方平定巾式,颁行天下。初,上既即位,更制度,凡官民男女衣冠服饰,悉复中国之制。至是,又以士民所服四带巾未尽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皂隶伶人如初所定,以异其制。

生员巾服。

洪武二十四年,上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有以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上亲视必求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自是士子衣冠,绰有古风。

军士服色。

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戊寅,定中外卫所步军士服色,惟驾前旗,手一卫用黄旗,军士、力士俱红袢袄,凡袢袄,长齐膝窄袖,内实以棉花。旗帜各分记号,用青蓝为边,玄黄黑白间色,俱不得用。凡为旗帜、衣装、布绢、绵花苏木枣木之类,皆官给之,毋令军士自备。

僧道服色

洪武十五年十二月乙酉,定天下僧道服色,凡僧有三:曰禅,曰讲,曰教。禅僧,茶褐,常服,青条玉色伽裟。讲僧,玉色常服,深红绦,浅红袈裟。教僧,皂常服黑绦,浅红袈裟。僧官如之。惟僧录、司官袈裟,缘文及环皆饰以金。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用赤色,道官亦如之。惟道录司官法,朝服衣缘文饰金。

凡在京道官,红道衣,金襴,木简。在外道官红道衣,木简,不用金襴。道士,青道服,木简。

冠服禁令

服色禁制

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甲子,定官民服饰。先是,上见朝臣衣服日就短窄,有乖古制,乃命礼部尚书李原名、国子司业龚斆参酌时宜,俾存古意。原名等议定,文官衣长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驸马与文职同。耆民儒士、生员同文职,惟袖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长去地九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军人衣长去地七寸,袖长过手五寸,袖桩广不过一尺,窄不过七寸,袖口仅出拳。从之,颁示中外。

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申严巾帽之禁。凡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外出外者,亦如之。将军、力士、校尉、旗军常戴头巾,或榼脑。官下舍人并儒生吏员民人常戴本等头巾。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桑者,不许。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色,从锦衣卫指挥同知毕旺授永乐中例请也。

天顺二年,令官民人等衣服勿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样黑、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

成化三年,令官民人等勿僭用服色花样。

弘治元年正月,礼部覆左副都御史边镛言:「乞禁内外官僭乞蟒衣,按国朝品官服色无蟒衣之制。考之《尔雅韵书》,盖蟒乃蛇属,非龙类蟒,无角足龙则角足具焉。今织蟒为龙形,请如镛言,凡内外官无间新旧,悉令尽缴,不许织造」。上是之,命原受赐者听其服用,馀悉令还官。此后不许再乞。

嘉靖六年,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得滥服五彩妆花、织造违禁颜色及将蟒龙造女衣。夷人不许擅买,违式衣服。

十六年,令在京在外文武官员,其大红紵丝纱罗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尚宝司、光禄寺、鸿胪寺五品、堂上官、经筵讲官得服,其馀俱青绿锦绣。遇吉礼,红布(衣、戎)褐。

洪武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遇朝贺及谢恩见辞,具服行礼。

凡年老致仕及侍亲、辞闲官员,许用纱帽、束带。若为事黜降者,服与庶人同。

凡官民服色冠带,贵贱有等,上可兼下,下不可僭上。官员致仕与见任同。其祖、父有官身殁,非犯除名子孙,许居父祖房舍。衣服车马比祖、父同。

职官一品至四品,帽顶帽、珠系腰用金玉珠宝妆饰。五品、六品帽顶许用金玉,帽珠用珊瑚、琥珀。系腰用金银犀角带。七品至九品,帽顶许用银,或镀金帽,珠用水晶琥珀。系腰用银,减铁以上帽子。帽花许用制造字样及龙凤文。靴子通用金绵花样。

申明靴、禁。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壬申,申明靴禁。先是,常禁民间制靴,不许裁为花样,及以金线装饰。而富商大贾、奸民猾胥、末技贱工及军中无赖少年,往往冒犯,恣为淫巧,裁为花样,嵌以金线蓝条,蔑敦朴之风,乱贵贱之等甚者诈为公侯大臣家子侄,出入市中为奸利。事闻,诏礼部严禁之,惟文武百官并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婿及儒士、生员、吏典、知印、承差钦天监天文生太医院士瑜珈,僧正一道士、将军、散骑舍人带刀之人,正伍马军总小旗教读,大诰师生许穿靴同。其北平、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并直隶徐州,地寒人民,许穿牛皮直缝靴,出外不许。其庶民、商贾、技艺、步军及军下馀丁管步军总小旗官下家人火者、皂隶、伴当、在外医卜、阴阳人,皆不许,止许穿皮扎(,革翁)鞋,违者罪之。

题禁诡异巾服。

嘉靖十四年四月,内礼部题:「该提学御史宝一桂题为禁革诡异冠服,以昭圣制,以齐风俗事奏诡异巾服,自嘉靖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特敕礼部分别以其图说颁布天下,严禁异服。天下之人,风俗丕变,无敢为诡异冠服者夫何?迩来有犯禁谕私家慕效,制东坡巾著云履及各色异样巾服者,其巾或有紵丝罗绢,甚至以毡为之,不惟举人、监生、生员、儒士,凡市井屠贩,一切庸贱之徒,间亦戴之。此所谓诡异之服也。今见辇毂之下,纵横衢路,漫无畏忌,在京如此,在外可知矣。乞敕都察院严行禁革等,因题奉圣旨,这本说的是比年冠服诡异,已有旨禁革生儒人等,乃敢违禁制用好生不畏法度。都察院便出榜晓谕,但有巾服异样并制卖的著缉事衙门及五城兵马,实时拿送法司问罪,仍通行南京都察院及各处巡按御史,一体严加禁约,该衙门知道」。钦此。

申明官员服色限制

嘉靖十六年三月,内礼部题:「钦遵圣训,慎法制,以严禁僭肆事。该本部钦奉圣旨钦遵之议,得在京在外文武官员,除本等品级服色及赐者外,不许僭分自恣,擅用蟒衣、飞鱼、斗牛等项违禁华异服色及大红紵丝纱罗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尚宝司、光禄寺、鸿胪寺,五品堂上官、经筵讲官,其馀皆穿绿青锦绣,遇有吉礼,止许穿红布绒褐。其品官花样仍照品级。公、侯、驸马、伯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涑?鸟,八品黄丽,九品鹌鹑杂职练鹊凤宪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不许混同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穿麒麟服色,其馀带俸及不系侍卫者,俱不许僭用。其军民人等除官,应用之家,许令织造。其私下与不应用之物,不许制造,及擅用违禁华异服色,若有仍前僭用者,在京听科道及缉事衙门,在外听巡按等官,照依律例参究。题奉圣旨是依,拟便出榜文,严加禁约」。钦此。

印制备考。

给印。

换给印记。

凡内外各衙门印信,年久篆文平乏不堪用,使具奏铸换候,领新印,然后以旧印缴。

凡司、府、州、县奏换印记,本部积收奏抄,或三颗,或五颗类奏。其有火盗遗失例,该特奏者单题。

先年题,凡新铸印记,本部置印模簿一扇,将铸完印记,照颗用使存照,仍令置南京印模簿一扇,候每年终咨送南京礼部转行,该局收贮备照。

凡各处奏缴旧印,俱赴通政司验进,其申呈批文并旧印赴本部投纳,随发铸印局验封锁,有无完固,封印新印文是否真正。中间恐有差人私拆官封,盗用情弊。

弘治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印面平乏,篆文模糊者,方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铸换新印。其旧印送上司,付公差人员缴部,仍发铸印局看验。若印记新降,未久捏奏烦扰,虽已铸换,仍将申奏官治罪。

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湖广布政司咨批:「差承差刘启爵缴送沙湖驿记,一颗到司,查无该衙门新记封锁。审据本役回称系通政司经厯司开拆。该本部题奉看得近年各处差来缴印人员不遵旧例,将旧印混送通政司经厯司自行开拆,另封前来,以致稽查不便,难以防杜奸弊。以后如遇奏缴旧印,除奏本经厯司验收封进外,其旧印有混送到司者,就便责付本役,送部查缴,不必先行拆动,以防弊端。奉圣旨是。钦此。

请给关防。

凡差委官员请给关防,本部如查有缴部见在者,即题请给发。如无见在,请乞钦定字样,另行铸造,给发用使。凡审录各项关防,俱系内府印绶监经收,如遇各部差官取用,本司即具手本差司官一员,赍赴本监领出给发。如系本司新铸关防,亦差官送本监挂号,然后给发。凡各衙门缴进关防,本部差司官一员赍赴内府印绶监收贮。

嘉靖二十九年九月,该赞理京营军务兵部左侍郎王邦瑞题称:「钦命赞理经营务,原无印信掌管,似应比照各镇总官挂印及巡抚,给与关防事例,铸给关防一颗,以便行事。该本部题奉圣旨,关防不必用事,总于一京中外不同外面,总都官只名总督京营戎政,某官不得名总兵字样」。钦此。

嘉靖三十五年六月,该巡抚应天右佥都御史张景贤题称「钦降关防篆文,系巡抚苏、松等处关防八字,要政作应天等府字面。奉圣旨礼部知道」钦「此」。本部看得前事,查无旧例。盖顺天应天,皆为京府辇毂所临,非列郡可比。故累朝钦降关防,其巡抚顺天地方止云巡抚蓟州等处,而无顺天等府字样,则应天可以例推。臣等不敢擅拟,改给覆题。奉圣旨是钦此。

嘉靖三十五年六月,该南京守备掌中府事抚宁侯朱岳等奏:乞要比照内守备操江衙门事例,颁给关防,用使本部查照南京守备厅衙门。自设立以来,并无铸给关防等事例,但留都实国家根本重地守备尤地方责任专官。见今东南多儆,文移旁午,军务所关,允宜专一。所据朱岳等奏请事宜,委应铸造,以便行事。伏乞钦定字样,本部铸给用。使等因覆题奉圣旨,与做南京守备关防」。钦此。

奏给印记。

嘉靖三十二年五月,该裕王府承奉正韩保、景王府承奉正党霖俱奏给承奉印信,本部查得旧例。衡王弘治五年之国,十二年,该王奏讨本府承奉司印信荣王弘治十二年之国十六年,该王奏讨本府承奉司印信,俱该本部覆题铸给。今看得裕王等府承奉正韩保等奏乞印信,遵依查照衡府荣府旧例,待王之国之后,具本题请,照例铸给。行使奉圣旨是。钦此。

嘉靖三十二年十一月,该瑞、王昌荣安王孙辅国将军拱木?禺奏称:「臣父镇国将军宸滁,于嘉靖四年请乞教授,蒙准除一员,又于嘉靖八年奏讨教授印信,亦蒙准给。今臣父故所有前项印信,臣与父职爵不同奏乞铸换等,因奉圣旨,礼部知道。钦此。本部查照瑞昌等府、镇国等将军教授印信之给。先因宸濠乱后,宗室数多,而弋阳王初属统摄,事未归一,是以题请铸给。今各将军分附各府管束,则一应事务自当属于分附府分辅导之官。况郡王子孙官职,世降辅国将军以下,原无设教授之例,印信岂得一概铸给?所据二府将军教授印信,应并查革,及移咨吏部将瑞昌、宜春二府教授,查有见在行令,于原府带俸听侯改选以后裁革,不必推补。其印信作速奏缴,一应事务照依三十一年题准得奉钦依事理,悉听分管郡王管理,并附该府教授。承行等因覆题奉圣旨,是钦此。

造印。

造办各印。

凡铸真人金印在内各衙门银印在外,各布政司都司银印,俱照定例行。

一、具手本四本,差办事官赍赴内府关领银两,送赴六科廊铸造,其银即系内府所差长随经收。

一、具手本三,本差办事官赍送内府司礼监,禀请内官。

一员,公同本部委官监督,铸印局官、儒匠役铸造。

一,合用池匣、袱褥、绦销等件,咨工部造办。

一,合用木炭等项物料札,顺天府转属,于无碍官银内支给买完送部应用,仍将支过并馀剩还官银两数目,开报户部知会。

一,每印一颗,合用木炭五百筋乌梅四筋,黄蜡一筋、松香二、筋硼砂一,筋熖砂一、筋明(石樊)。 二筋潞州大贯四个。

一、金银分两数目。 钦赐真人金印,用金二百五十两。 王府镀金银印,用银一百五十两。 内阁银印,用银九十两。 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九十两。 宗人府五军都督府银印用银一百两。 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银印,用银九十两。 衍圣公、张真人、中尉、留守司并各布政司银印,用银九十两。 顺天府应天府银印,用银九十两。

印例

缴印收销。

凡遇王府缴进金印银印,本部先期题知候,命下差司官一员赍赴内府,六科廊铸印长,随转送内府内承运库收销。其各布政司等衙门奏缴银印,亦照例行。

一送手本三本二本送司礼监知,会一本送承运库知会。

《遗失印记

嘉靖二十九年十月,该上林苑监佐监丞王弘久等题,称良牧署署丞陈让被劫贼杀伤,抢去印信一节。奉圣旨,该部知道钦此该本部覆题行查,续经勘明,题准免究。其印信铸造给发所失旧印,寻访获日奏缴等,因具题奉圣旨,是钦此。

牍式备考

奏牍

风宪官写奏题本。

成化二年,礼部奏:「监察御史赵敔言,内外风宪等衙门官出巡行事,遇有机密事情及纠劾奸邪,自书奏题本,多有不熟韵体,不免倩人代笔,往往因而泄漏,有误事机。请自今重事,仍依韵式写奏常事从便书写,许用题本。今议得在外衙门,宜一体具奏如旧制。其京官公差在外者,应行事务照例依韵书写奏本。若是紧急密切事,恐有泄漏,许写题本,务要字画真楷,不许草率」。从之。

题疏称藩王讳。

嘉靖十年,楚王荣??戒》以诸司疏文直书,亲王名讳,殊乖体统,乞禁止之。下礼部议:「请自今凡备录诸王奏疏及所司题奏疏内,一切不讳,以遵君前臣名之义。其诸勘合、札付等项类,止许称爵,不得书名」。报可。

王府奏疏称式。

嘉靖十一年,礼部奏:「王府庆贺奏称:累朝皆有体式,凡皇帝表文例称圣旦,奏疏称万寿圣节。皇太后压于太皇太后表文例,称令旦不压于太皇太后,亦称圣旦奏疏称令节。今诸王府所奏诸辞,徽称有乖名分,请以徽称体式申谕诸王以后不许违错」。报可。

建议章疏体

嘉靖四十四年,礼科都给事中辛自修言:「人臣祗慎而后,朝廷之体尊。迩来题奏章疏,竞为缛艳。不惟九重清览,难于徧详,而事体处分,反以文晦甚者以伺察为能,至以鄙亵丑秽之语载之牍中,尤非对君之体。乞敕礼部转行内外百司,自后一应章奏,须言简事核,务持大体,不许仍前琐屑沉冗。如违,听该科参治」。上深然之,乃诏以后章奏俱务简明质实,有如前欺肆者,科臣以闻。

定表贺,疏谢格

隆庆元年,南京户部尚书马森以升秩具疏谢上,报闻,因命礼部查官员升迁,并一应谢疏当停免者,俱酌议遵守。至是,礼部议:「在京文武百官,凡遇册立等太礼合进一笺表,及圣节、正旦、冬至等节,止于丹殿前致贺,一应升迁赏赐,既经面恩或谢者,俱不得治本称谢。南京并在外五品以上衙门及各总兵官,凡遇三大节,进表、庆贺,俱照常例行。或值册立等大礼例,该庆贺者,须待本部题允,方许撰表赍进。其总督、抚、按俱不得违例进表称贺。南京五府掌印官、六部都察院堂上官、大理寺正官,及各处总督、巡抚官,皆系重臣,一应升迁,及经论劾慰留。其或军功受赐边镇给赏等项,既不得廷谢,仍许具疏。三司将佐等官一同受赏者,总兵、督抚即与并谢,不得另具奏疏。其疏务明白简直,不得牵合四六之体,务为浮靡之辞。有不遵守者,听本部及该科指实参奏」。诏如议行。

朝觐即赍进表文。

隆庆元年,礼部覆都给事中何起鸣奏:「隆庆二年,天下来朝官即赍进万寿圣节表文,不必别委自从朝觐年,悉遵此例」。从之。

奏疏便省览。

隆庆三年,礼部覆给事中王之恒、御史赵焞奉请上御便殿,令九卿、科道官有大事皆得面奏,取自宸断,其疏中语言字画,务便省览。得旨:「今后诸司章奏,务词语简明,字画楷大,如嘉初年式,便殿面奏,候旨行。

表笺

笺文勿用虚词。

洪武元年春正月辛丑,上谓中书省臣曰:「古人祝颂其君,皆寓警戒之意。迩观群下所进笺表,颂美之辞过多,规戒之言未见,殊非。古者君臣相告,以诚之道。今后笺文,只令文章平实,勿以虚辞为美也」。

复位进贺表笺仪

洪武十四年,复位进贺表笺、礼仪。凡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在外各衙门,先期拜表称贺。至期前一日,文武官于本衙门内斋沐宿歇。至日,于所在大衙门内会同文武官具服告天祝寿礼。其天寿圣节,在外五品以上衙门止进表文一道。正旦、冬至加中宫,皇太子笺文各一。通王府、布政司、按察司、直隶府州表笺,俱差官赍进。礼部在外,则州进于府府,进于布政司。凡五品衙门隶布政司者,亦进于布政司,类进礼部。各都司及直隶卫所差官赍进。五军都督府各处守御指挥使司、千户所进于都指挥使司,差官类进五军都督府。至日,礼部以各处表笺,自通类奏启。其表笺文词,不得用骈俪,务在典雅。其有御名庙讳,依古礼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凡凶恶字样,俱用回避,仍以朱笔圈点句读,用黄纸笺,红纸为函。

颁表笺文式。

洪武二十九年秋七月,颁表笺文式于天下。先是天下诸司所进表笺,词体骈俪。上厌之,命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右春坊右赞善王俊华撰庆贺谢恩表笺成式,颁于天下诸司凡遇庆贺谢恩,如式录进。

更改表笺式。

宣德元年,行在礼部奏:「洪武中,降表笺式于天下,中有御名依古二字,不偏讳之例。今各处录进,或以他字代之,不成文理。请与翰林院计议更改,使天下遵守」。从之。

申明进贺表笺仪

宣德四年,令在外庆贺如洪武初,舞蹈山呼十四拜。凡进贺表,自亲王各一,总兵各一。朝鲜国王、南京礼部等衙门一。浙江等布政司、按察司、直隶府、州等衙门各一,南京中军等都督府一,中都留守司、浙江府都司、直隶卫所等各一。

定进表宫例。

正统二年,定天下诸司进表例。先是,行在礼科给事中李性等劾奏山西等处都布、按三司等衙门官员不躬进,表请治其罪。上姑宥之,命礼部议为定例。于是尚书胡濙等请:「自今惟圣节表,令堂上官躬进正旦、冬至、节遣首领官及所属,佑贰官代行。

查参表笺

凡天下各衙门赍到表笺,本部先期行,国子监取监生四名参看,除土官衙门不究外,其馀各衙门表笺,中间有违式及污渍漏印、错落字样,并过期不到等项参出,送司呈部,除将赍到表笺类进,随行参治,候命下,本部移咨都察院转行各该巡按御史通行查提到官问拟。应得罪名,照例发落,过期不到表笺,通行补进。其极边地方,照例免究,开坐题请定夺。

嘉靖二十九年九月,该福建行都司署都指挥佥事顾邦重进万寿表文,顺带屯牛文册,该工科参本官奏报文册,既违限期且入贺大典,岂容兼理他务,难逃不敬等,因本部覆题,合咨送法司问拟,应得罪名奉圣旨。是钦此。

嘉靖三十二年,南京礼部等衙门,差大理寺评事张淑名赍捧元旦表文,旦后方进庆贺本。奉圣旨:这贺本过期,方到礼部参看了来说。钦此。本部看得评事张淑名,既承差委,其原领奏:本自合同日赴通政司投进。今表进于元旦之先,本进于元旦之后,事属稽违,法当参究,合将本官咨送法司问拟,应得罪名,照例发落,以为将事稽违者之戒覆。题奉圣旨,张淑名依拟,还罚奉两个月」。钦此。

进表笺官

嘉靖二十六年九月,该陕西巡按御史胡彦奏称:「马政不修,乞免差行太仆、苑马二寺堂上官进表:奉圣旨,该部看了来说。本部查得正德七年二月该辽东苑马寺卿夏翟奏称,本寺与辽东都司全无干涉,而各节贺庆表笺,转附代赍,殊非忠敬之意。乞要自行差官径进。木部议得该寺既与都司无干,其表笺委难类进合无准。其所奏,通行太仆苑马寺一体,遵守施行等因奉武宗皇帝圣旨依拟行。钦此。今看得御史胡彦所奏相应议处合,候命下本部移咨都察院,转行陕西抚、按衙门行令。二寺。今后凡遇万寿圣节表文,照旧差堂上官员赍进。如果地方事有各官俱有差占,许先期申请抚、按衙门,差委该寺首领或所属官一员代赍,仍一面具实奏行本部以凭查考。其堂上官往回,亦不许在途迁延,及枉道回籍,以致虚旷误事。如违,听巡御史参究,奉圣旨是。钦此。

揭帖

春坊揭帖。

礼部尚书某,今将某年某月某日早,吏部、兵部引奏请旨事件,开列于后:

一、吏部奏引选大小官员进士人等,某人等共若干名请旨。又奏各衙门办事进士厯事监生,共若干个请旨。又奏考验过三,考役满吏典,若知印及上银实拨当,该免考吏,某人等共若干名请旨。

司礼监请选官印子。

一,兵部奏:后面跪的若干名,是某等卫所某等官舍内若干名告替职若干,名告袭职。又有若干名告优养若干,名告优给,是幼男、妇女见在门外伺候。又有若干名此告、优养优给在卫所听候。俱有官吏保结明白,查照黄选相同,于例都该替职、袭职、优养优给请旨。又奏:后面跪的若干名是某等卫所某等官、他父兄等项,患风瘫等病俱在原卫,令他男弟等项前来替职,俱有官吏人等保结是实,查照黄选相同。缘各官俱年未六十岁,查得旧例这等告的果有残疾也,准他替。如今他们所告残疾是实请旨」。又奏:先以钦准袭职优给官员,具奏附选。

司礼监请选官印子。

书牍

定书札式。

洪武三年,上谕中书省臣曰:「今日于书札多称顿首载拜百拜,皆非实礼。其定为仪式,令人遵。又小民不知避忌,取先圣先贤,汉、唐国宝等字以为名字,宜禁革之」。于是礼部定议:「凡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答则称端肃。奉覆敌已者,称奉书,奉复上之。与下称,书寄书答。卑幼与尊长,则曰「家书。敬覆尊长与卑幼,则云书付某人。其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相犯者,悉令更之。

皇太子与诸王式。

洪武十二年六月壬申,翰林儒臣议,皇太子与诸王书,则曰「记问答诸王书曰《记答》。诸王奉书皇太子,则曰谨启上改皇太子与诸王书曰《记谕》。馀从之。

文移

诸司文移式。

洪武十五年闰二月甲申,命礼部定诸司文移式。先是,以六部辖各布政使司、都察院辖,各按察司五军都督府辖各都司卫所,惟今吾等十二卫指挥使司系亲军,王府长史司及护卫俱无统属,文移未定其式。至是,定议,六部及亲军诸卫欲移文护卫,皆由都督府行于本国境内都指挥使司转达。若五军都督府及亲军并在京各卫,欲移文长使司者,皆由六部行于本国境内布政使司转达。其护卫及长使司申文亦如之。其六部及京卫文移,在外都指挥使司并直隶卫所,由五军都督府行之。五军都督府于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由六部行之。其于按察司,皆由都察院行之,著为令。

洪武十六年七月,五军都督府有事于都察院,令经厯司呈院。如行六部,则经厯司于主事厅互牒。其在京秩三品者,与本院平行,仍故牒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帖下。在京五品以下衙门,行移文本院。俱称具呈,惟太理审刑磨勘司与本院经厯司行移。各道监察御史,止由本院,与诸司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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