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俞汝楫 编
仪制司职掌。
王国礼
封爵
国家稽古法,封同姓王。二等将军、三等中尉、三等,女封主君、五等,俱载祖训职掌诸书。其后宗庶日蕃,禁防寖备。诸凡奏封等项,稽核尤严。嘉靖末年,定为《宗藩条例》,万厯十年删订画一钦定,名曰《宗藩要例》。今见行具列于后。
封爵典制
洪武初,定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王世子承袭亲王,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子孙未封者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子袭封者,亦行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次嫡庶子,俱受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
永乐间,定镇国将军。从一品 旧三品
, 辅国将军,从二品 旧四品
奉国将军,从三品。 旧五品
镇国中尉,从四品 旧六品
辅国中尉,从五品 旧七品
奉国中尉,从六品 旧八品
世子嫡长子,封世孙郡王,嫡第一子。封长子长子嫡第一子封长孙。
亲王选婚:封亲王妃世子。封世子妃。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 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镇国将军,女封郡君、辅国将军,女封县君、奉国将军,女封乡君、中尉之女俱称宗女、世子,女与郡王女同。世孙及郡王、长子女与镇国将军女同长孙女与辅国将军女同。其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逓减一等女封县君,将军以下俱照例逓减。
弘治十年,定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
亲王封典
万厯十年议:准亲王薨逝,其子应袭封及世子承重者,先请勑管理府事,俟服制巳满,方许请封,不得服内陈乞 正德四年例
。 若薨而绝嗣,许亲弟亲侄,进封为亲王。如无亲弟亲侄,以次挨及伦序相应者,进封。该有期功服制,亦先请勑管理府事,俟本等服制满日请封日后子孙除承袭亲王外,其馀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其进封者所支禄米,如原系郡王,仍支郡王禄。原系将军、中尉,仍支将军、中尉禄日后子孙袭王,亦照始进封之禄支给 万厯七年例
。
追封亲王。
嘉靖八年令,凡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曾孙袭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袭爵者得追封。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先故者,得追封为妃。 郡王同
。
万厯七年议:「准世子早逝,其子承袭而追封者,子孙封爵,姑免查革。若原非听继亲王人数,特以子进封而得追封者,虽在例前,其次嫡庶子止授本等官职,巳封者姑俟身终,其子改正。若追封在例后者,虽系世子,其次子止照原议,授以本等官职」。
十年,议:「准亲王薨逝,世子先故或以孙承袭,而追封世子为亲王,或亲王故绝,旁支进封而追封其父为亲王。其次子以下,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
郡王封典
万厯十年议准:凡郡王薨逝,原与亲王同城者,其子孙服满之日,照常请封。若另城者,应袭子孙,先请勑管理府事,亦候服制。满日请封。故绝者俱不得袭封,与亲王同城者。某宗支自奉亲王约束,止许推举伦序相应之人,以本等爵职。请敕奉祀另城者许推举一人,以本等爵职请敕管理府事,亦不得陈乞继封 正德四年例
。 若以郡王进封亲王者,其郡爵亦不许补袭。请敕奉祀如前例 嘉靖四十四年例
。
追封郡王。
万厯十年,议:准郡王薨逝,长子先故其孙承袭之后,例得追封长子为郡王,其次子以下,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得比世子例。前追封亲王例,冒请加封 弘治七年例
。其追封亲王、郡王之嫡妃,巳故一体追封为亲郡王妃,若系见存,亦准加封,但止请敕知会不遣官,册封不给冠服等件 弘治十年例
。
请改封典」。
万厯十年议:「准亲王嫡长子封为世子,次嫡庶子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封为长子,次嫡庶子封为镇国将军。如世子长子有故亲王、次嫡子,改封世子郡王。次嫡子改封长子。或妃年五十以上无出及妃巳故亲王、庶长子亦改封世子。郡王、庶长子亦改封长子,若未封者,径得请封。亲王嫡长孙封为世孙郡王,嫡长孙封为长孙。亲王嫡长曾孙封为曾世孙郡王,嫡长曾孙封为曾长孙。如世孙长孙有故次嫡庶孙,应继王爵者,亦许改封为世孙。长孙 嘉靖四十四年例
。
庶子袭封。
万厯十年,议:「准亲、郡王娶有内助妾媵,不论入府。先后巳未加封,所生之子皆为庶子。如嫡子有故,庶子袭封父爵。定以庶长承袭。若有越次争袭、朦胧奏扰者,将本宗参究罚治辅导官并同谋拨置之人,行巡按御史提问治罪」。
请封生母。
洪武二十五年,议准王妃以下有所出者,称夫人。
弘治四年,定亲王庶子受封,其母始封夫人。 十三年,奏准:「亲王妾媵生女者,不得援生子例,请封夫人。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亲王之妾,其子巳袭封亲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继妃郡王之妾。其子巳袭封郡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次妃俱止请敕知会,不给诰命、冠服,其身后减半祭葬。
万厯七年,议:「准将军以下,其生母年逾七十者,许其陈请各从子爵秩,准与封号。
十年,议:「准亲王庶子袭封亲王,而嫡母不存者,生母许封次妃 弘治十年例
, 但不得滥请继妃封号,郡王庶子袭封郡王而嫡母不存者,生母亦许封次妃俱止请敕知会,不给诰命、冠服,身后与祭一坛。无葬若巳故者,俱准追封。次妃其亲王庶子初封郡王者,生母 弘治四年例
, 不在次妃之例。将军、中尉如嫡母不存,其生母亦各从子之爵秩授封夫。淑恭、宜安人,止行文该府知会,俱不给诰命、祭葬。若已故者,亦准追封。其养母庶母,不许一概滥请。至于生母年老多疾,其子愿请出府就养者,许其陈乞 嘉靖十一年例
。 子多者,仍听逓相迎养 万厯七年例
。
遣使册封。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每年册封三月题,请四月初旬传制,遣官出京。 四十四年,奏准:册封亲王及亲王妃、勋戚、大臣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副之。册封世子、郡王及世子、郡王妃、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为正使部、寺属官、中书、行人等官副之。
册宝冠服
洪武间定,凡亲王王世子,俱授金册、金宝宝,行印绶,监铸给册,行银作局造办册文,行翰林院撰作中书科,书写冠服仪仗,行内官监造,如系旧府。先年曾请封世子者,金宝仪仗传用,俱不另给。世子承袭,止授金册,传用金宝。郡王镀金银印、镀金银册。仪仗、冠服、册文俱照世子例。行亲。王妃用金册九,翟冠服册文照亲王例行,馀俱传用。世子。妃用金册、七翟、冠服。馀照亲王妃、行郡王妃用镀金银册、七翟冠服如初封者用仪仗,袭封者不用世子。并妃、郡王并妃系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于银作局关领袭封者传用不领。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初封郡王及妃银造大器,俱令自备,不许请给。世孙长子长孙及世孙、夫人、长子、夫人、长孙夫人,俱止给冠服,不给诰命。镇国将军夫人及郡王以下,俱给诰命。
酌议工价。
万厯十年,议准:「郡王初封者,爵秩虽同,然有帝孙王孙之异,系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及身后坟价,俱照例全给。其馀郡王仪仗、房屋、冠服,止令自备,不必奏请开给,身后坟价,量给一半。如妃先故给与造坟,以后王故之日,止开圹合葬。若王故在万厯七年例前,而妃今故者,不必补给世子坟价与郡王同。至于将军、中尉、郡县主君等房屋冠服坟价俱一,概停免。
管理府事。
正德四年,例准郡王患病及薨逝,其子幼小,有以亲支暂管府事者,礼部请敕令令用心抚养,毋致失所,候其长成,仍回本府,不许干预一应事务。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郡王惟管理府事者,请敕其馀不许渎请。
四十三年,议准凡亲王有罪削封本府各郡王,听自行管束宗仪及奏请一应事件。若迎接诏敕、大宗庙祀,则轮逓从尊者。
万厯十年,议:「准凡亲王薨子幼,许抚、按官推举郡王一位,请敕暂管府事,凡一应奏请名封钤束宗仪事件,悉令管理。惟钱粮止许稽查,不许收掌。待嗣子年长,稍知事体,即便具奏回避。其另城郡王薨,子幼亦听抚、按官于将军、中尉内推举一位,请敕摄理府事,俱要伦次相应,贤能素著者,乃行推选。不得徇情滥举,致启争端 嘉靖四十四年例
。
钤束宗仪
弘治十七年,议准各王府仪宾戚属,如自恃尊属,以王幼冲不服钤束肆情,纵欲任意,非为败伦伤化,听王指实,具奏巡抚等官,照例会本奏闻区处。其教授等官不行劝正及军民旗校无藉之徒,并乐工人等哄诱拨置生事者重治。
正德四年,议:「准亲王患病,或年虽尚幼,其合府郡王、将军以下,悉该听其钤束。有事必启而行违者,许该府指实参奏」。
嘉靖二十四年,议准各府仪宾务,要照将军等例,五日一赴府画押,或不到实时,差人查究下落。其有无故推托者,听亲王量加罚治。若累次抗违不到,备由参奏前来,以凭题请处治构讼,缘事者将俸粮按月扣留,在官作正支销。
查革冒封。
万厯十年,议:「准郡王无继统之例,其进封亲王,或薨故绝嗣,或犯罪革爵者,子孙弟侄及旁支疏族,俱不准承袭王爵。先年有冒封过者,许各自首,姑准本爵,终身,不分同城另城。其长子次子俱止授世次。本等爵级,有以前加封者,悉令改正。若隐匿不首,查出之日,即行削夺,不俟终身」。
进缴册印。
万厯十年,议:准郡王初封,给有册印,其缘事降革者,例当缴夺。若薨故而本支尽绝无人收藏者,亦当追缴 正德二年及嘉靖四十三年例
。今后遇有此项,通送亲王奏缴,不许稽留外,以滋弊端。其有进封亲王,或改封世子及虽故绝,本府尚有人奉祀者,止令缴印,不必缴册 万厯七年例
。
宗支奏报
弘治十年,令凡王府宗支,但有新生子女,即报本支郡王、启亲王审实,年终类奏长史造册二本,赍送到部,一送宗人府比对,一留礼部查考。其各城另住郡王照例径奏教授,造册缴部。
正德四年题:准各王府初生子女,三日后即行具本奏报。其册一年一次备造一样二本,分送礼部并宗人府,以便查考」。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启各该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取具收生亲识宫眷人等保结明白,按季类奏。或因事稽迟,许于下季补奏。每年终,备将奏报过子女攒造文册一样,二本赍部,一转送宗人府,比对一,收贮礼部查考。如有不依期奏报,及未经保结明白朦胧妄报者,俱候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量罪重轻,参治所报子女,日后不许请名,请封 弘治十年,正德四年例同,但当时一年一次奏报
。
奏报格式 某王臣某谨奏为报生事。据某郡王某等启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妃夫、淑恭宜安人第几,妾某氏于某年月日,嫡庶生第几子女等例,该报生乞为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宗支奏报一款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启,各该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取具收生亲识宫眷人等保结明白,按季类奏,或因事稽迟,许于下季补奏。如有不依期奏报,及未经保结明白朦胧妄报者,俱候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量罪重轻,参治所报子女,日后不许请名请封。等因。今某等第几子女等,俱系某季该报生人数,巳令长史教授某人等遵例审实,具结送部外理合奏报。伏乞敕下该衙门登记,以便日后奏请名封,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赍捧,谨具奏闻 奏本背面,俱要细书对,本长史、教授及用宝典宝等官职名。后仿此
。 计开某,郡王府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干岁,正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于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女如系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于某月日,庶生第几子女,收生妇某氏例该奏报。
查参玉牒。
万厯十年,议准:各王府玉牒册,每年八月以里遵照册式攒造一样二本册尾,明注监造,某官对同某官书写某役差人赍送到部,一转,送宗人府一??,又贮礼部,除过期不到者,听宗人府查参外,其造到文册,但有开载不明,或嫡庶混淆,或名位舛错,或那移封期,或增减年岁等项情弊,本部即将经管员役指名参究原册,驳回另造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本年内殇卒位数,照依宗支岁报册一体开报,以备查考。
玉牒册式 某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又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册封为世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册封为世子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袭封为某王,妃某氏同日进封为某王。妃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如系次嫡庶子巳封郡王,改封世子并从亲进封者,俱要明白开注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册封为某郡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册封为某郡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馀仿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封为某郡王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郡主某年月日卒,仪宾某年月日卒 ,馀仿此
。 某郡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授封为长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为长子夫人。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入府成婚。某年月日,册封为某王夫人某氏,同日进封为妃。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如系次嫡庶子巳封将军改封长子者,俱要明白开注
第二子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年月日。授封为镇国将军,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为镇国将军。夫人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入府成婚,将军某年月日卒,夫人某年月日卒 ,馀仿此
。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封为某县主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县主某年月日卒,仪宾某年月日卒。 ,馀仿此
镇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第一女某辅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第一女奉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第一女镇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第一女辅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第一女奉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第一子,某第一女以后,某字辈,照依世,次由郡王,以至将军、中尉同前开造。
名封奏结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子女请名请封,俱由各该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于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于具奏之时,一并差人赍送到部转行,宗人府备查生年月日,父爵母封,明白回报,仍将礼部收贮玉牒文册,查对相同,方与题覆。其或查无奏报及有差错者,行布政司查勘。若有扶同隐匿,将额外滥收妾媵,并乞养过房来历不明,乐妇花生传生子女,捏作嫡出,庶出朦胧冒请名封者,本部查出。或被奏告事发,将本位参降爵级,保勘宗室罚革禄米,长史、教授等官革职,一应甘结人等,行巡按御史提问,以枉法论罪 弘治间及嘉靖三十年例
。 如王奏到三月以外,而长史、教谕等结未到,致妨查题者,礼部每上下半年查参一次。行巡按御史,将长史、教授等官提问。
奏请期限
天顺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亲郡王、将军、中尉所生之子,俱五岁,即与请名。候该府奏到,礼部类题,行翰林院遵照祖训,钦定字样,编拟名字,附簿登记,于每年三、九月内,类行翰林院请敕,颁行各王府。
万厯七年议:「准请名封过期者,非特恩不准滥及冠带」。十年,议准,凡亲、郡王、将军、中尉之子,不分长次嫡庶,俱年五岁请名。亲王嫡庶子女及世孙、郡王嫡长子、长孙俱年十岁请封,十五岁选婚,亲王次嫡庶孙、郡王、次嫡庶子及嫡庶女。将军、中尉嫡庶子女俱年十五岁请封,即与选婚。若因事躭延未能如期奏请者,男请名请封。过期五年以下,查题十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下,勘明另题,止给名粮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十五年以上立案。如系听继王爵人数,过期年久,例应另题立案者,临期请旨定夺。男选婚女请封过期十年以下,查题十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其庶人请给名粮,亦许十五岁具奏,过期一如选婚例行。
稽查奏勘。
万厯十年议:准王府奏请名封婚礼等项,长史、教授等官,将历年册籍备查的确,及审据各该人役,保勘明白,与例相合,启王如式具奏,不得受贿徇私,将违碍事情混行奏扰,亦不得因而留难勒掯,累苦贫宗。其礼部行勘事件,该布政司务要查核明确,依限回复,不得止据长史教授,申文抄写,以了前件,亦不得迟延日久,以致守候不便。今后但有奏请违碍,责在长史教授等官回报草率及迟至一年之外者,责在该布政司官,听本部酌量事情重轻参奏。
奏请格式。 一男请名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请名事,据某郡王某等启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等各年岁巳足例,该请名,乞为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宗室子女请名请封,俱由各该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于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于具奏之时,一并差人赍送到部等,因今据某等第几子等,俱系某季该请名人数,巳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列类奏,伏乞敕下礼部照例赐名。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较尉某人赍捧,谨具奏闻。计开某郡王府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奏请受封为某爵。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配于某年月日,具奏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授封为配夫。淑恭宜安人于某年月日入府,成婚于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巳于某年月日奏报。今见年五岁例该请名,如系庶出者,即于入府成婚之下云,于某年月日因年足若干岁,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无出,遵例具奏。娶妾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于某年月日入府,为第几妾,于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巳于某年月日。奏报。今见年五岁例,该请名。
一男请封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请封。选婚事,据某郡王某等启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某等各年岁巳足例,该请封选婚,乞为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宗室子女请名请封,俱由各该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于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于具奏之时,一、并差人赍送到部等因。今据某等第几子某等俱系某季该请封人数,巳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例具奏。伏乞敕下礼部,照例赐给封号、诰命、禄米从人等项,准令于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择,具奏婚配。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赍捧,谨具奏闻,计开同前。但某年月日奏报。下云:于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今见年一十五岁例,该请封选婚。
一女请封,同前。
一、亲王子女请封,合用单本格式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请封事。窃照臣见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荷蒙圣恩册封臣为某王,于某年月日具奏选婚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为配,于某年月日具奏册封为某王妃,于某年月日入府成婚于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如系庶生者,云妃某氏于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无出于某年月日具奏。选妾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于某年月日入府为第几妾,于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于某年月日奏报,于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今年足十岁例,该请封,巳令长史某等取具某王等无碍结状送部外,理合具奏。伏望皇上笃念亲亲,乞敕礼部照例赐给封号、册印等项,遣官册封,臣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赍捧,谨具奏闻。
凡亲王子女报生请名、选婚及亲郡王、并妃请封,或亲王选妾,例应单本具奏者,俱仿此。
犯罪革爵。
弘治十六年,定郡王巳革王爵,将军、中尉巳革官职,或降为庶人者。其降革巳后所生子女,不许请封。
嘉靖五年议:准庶人发高墙者,其未革爵,前所生子女系无罪之人,俱存留在府居住,责令相应亲属照管,候长成,备查伊父犯罪缘由奏请。
万厯十年,议准,凡宗室有犯罪革爵者,未封子女,无论革前革,后所生,一概不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巳封而无同恶情由者,备查所犯轻重,分别奏请,止系越关讦奏等项。革爵者,巳封子孙,姑免查革。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项子孙除同恶随坐外,其馀一体降为庶人,日后不许援引远年宽宥事例,觊复封爵 万厯七年例
,其在内法司及在外抚按等官,但有乾系宗室降革等项者,俱备问所犯,招由行移,礼部知会,以便查考。
之国。
祖制,皇嫡子正储位,众子封王爵,必十五岁选婚,出居京邸。至长始之国,累朝以来,财赋地不封畿辅地不封之国,不拘年岁仪具于后。
亲王之国。
洪武初,定王之国之日,百官送至龙江关后定。是日,上御奉天门,早朝毕,文武百官稍退侍立。上降宝座,后坐。王冕服由左顺门内,引二人朝服前导,由东第二桥上奉天门,至御前,行五拜礼。上赐王酒,饮讫,叩头。礼毕,上起,送王至东阶上。王叩头下。上目送出午门,王复叩头阖门。上还宫,百官不送,惟先一日早赴王府行辞礼。
又定凡王之国祭祀礼用豕一、羊一,荤素各一坛,祭于端门,不用制帛。后罢端门,祭用荤素二坛,祭于承天门外。 凡王之国,所过州县,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礼。 凡沿途合祀神祗,近者大小皆亲祭,远者望祭。仍先遣奉祀官洒扫社稷、山川坛及旗纛庙,预备祭物。王将到国前三日,致斋至城外本处,文武官率耆老出城迎接,不行礼,导王诣社稷、山川坛祭祀,各官及耆老随班陪祭,礼毕,送王至宫,升殿行贺礼。 凡王在途,遇诏赦、迎接、行礼毕,先退,不听开读。遇进贺表笺一体,具服行礼。
天顺五年,奏准:凡王从旧王府城外,经过许出相见,随即回府,若不从城外经过者,不许。
弘治间,议定先期,辞长陵等陵,临行日王自祭承天门之神,遣官祭大通河之神。 一,沿途应祭神祗并至封国告祭社稷山川等神,俱翰林院撰祝文,礼部差官著落。所在官司支给官钱,买办祭物。 一国内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神库各三间,及乐舞生乐工人等,衣服、冠袍、乐器、祭器、祭服,俱工部置造。 一、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铺排一十名,屠户一十名,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名,烧香道士四名,该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县照例佥送应用。
又议: 准通州搭盖席殿正殿三间,仪门一间,厢房六间,四围席墙,以候朝谒。其承奉等官厂房及氍毹彩绢之类,量为减省。经过军卫,有司驿传相离,水次窵远者,俱以通州为则。其馀驿传近水去处,止预先整饰洁净,量挂彩幕,不必再行搭盖,违者差去官指实参奏。
又议:准道经南京者谒拜孝陵、应天府,于城外备行幄,南京太常寺备酒果,候王至即行礼。不择日,南京各衙门官诣行幄行见,王礼见毕即回教,坊司不得送女乐。嘉靖三十九年,定 时,景王之国
先期辞长陵等陵,俱用酒果,临行日祭,承天门总告京都应祀神祗,王自行礼。是日,祭大通河神,遣太常寺官行礼。 一沿途告祀,直沽天妃之神,淮河之神,扬子江之神,小孤山之神,汉江之神。 一,道经南京,谒拜孝陵,行翰林院撰祝文。太常寺关领香帛、南京太常寺备办酒果,候王至日行礼。其南京各衙门官员,赴王行幄处行礼,见毕即回。 一、至国告祀南岳衡山之神,望祭社稷之神,山川之神。王自行礼,俱用牲醴。其祝文,翰林院撰写,祭品行所在,官司备办。 一、到国之后,拜谒显陵,合用酒果,及沿途往来供应俱行,各该有司备办,谒拜毕,即日回府。
庆贺。
亲王之国及受封及正旦冬至有庆贺礼。其王府官、典、总兵、抚按三司等官,礼各不同,今备载而贺。王妃、世子等礼及世子、长子、将军行礼次序,各附见焉。
庆贺亲王之国。
洪武十八年定。其日设仪仗于露台上下之东西,设大乐于露台上,东西北向。陈金鼓旗于承运门外,军职官员各守殿及王城门。设文武官拜位于丹墀,文东武西。设赞礼官二员于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护从执事等官先诣圆殿后,候典服官启,请王具冕服讫。典仪启,执事者先行四拜,礼毕,各就位。典仪启请王升殿,导引官前导,大乐作,升座讫,乐止。赞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就拜位,赞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引礼引班首升自东阶,由殿东门入,至殿中,赞跪外,赞同赞跪,班首众官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官某等敬,惟殿下钦承上命至国之初礼,当庆贺。如系王府官则称臣,某等后同内外赞俯伏,兴。引礼引班首复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典仪诣殿中跪启礼毕,乐作。导引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
王府节旦庆贺。
洪武十八年定,凡庆贺正旦礼,王冕服,文武官朝服四拜,班首由东阶升殿。致辞云:「某官某等:兹遇三阳开泰,万物咸新。敬维殿下,茂膺多福」。贺毕,俯伏,兴,复位,又四拜。礼毕。 凡冬至王寿日,礼同惟改。致词冬至云:「兹遇节应黄锺,日当长至」。敬惟殿下,茂膺多福」。寿日,云「兹遇殿下寿诞之辰,某等敬祝千岁寿」。 凡庆贺、正旦、冬至、王寿日,惟王府官属及附郭衙门文武官员称贺。在外各卫所府州县衙门,预期摘拨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至日随班行礼,其有出使官员,一体随班。
十九年,定在外府州县衙门及守边衙门不必庆贺,遇有事务,许首领官、承差人等具本启闻,并不许差遣将官,有妨公务。
正德十三年令,凡王府节旦庆贺,其摠兵、抚、按等官,俱照出使官员例便服,行四拜礼。
嘉靖九年,议准王府节旦、庆贺三司等官具朝服行礼,不许概称使臣,一体便服。
王妃到国。
洪武十八年定,五品以上命妇出城五里迎,接送到宫,行八拜礼。 凡遇冬至正旦,五品以上命妇具服诣宫行贺礼,赞四拜,班首由东陛升殿,跪,外命妇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封某氏等兹,遇 正旦云:履端,冬至云「履长」。
之节,敬诣王妃。殿下称贺。如王府官命妇为班首,则称妾某封某氏等后同,兴复位,四拜,礼毕。其遇王妃寿诞礼同,惟诣王妃前,致词云:「某封某氏等,敬惟王妃殿下寿诞之辰。祝千岁寿,其命妇班次照夫品级。
世子千秋正旦、冬至。
洪武十八年定,本国官员行贺礼,便服四拜,不称赞致词、出入经过,官员迎接及到国各衙门官员行贺,俱便服四拜。
世子及将军行礼。
景泰六年,奏准:「王世子既受封,遇节,令行公礼,依宗子法重在世子家庭私会,依家人礼尊归伯叔」。
正德四年,题准各府将军系郡王、长子之叔祖及诸叔者,行礼依宗子法,长子立于郡王后居中。
朝见
王府官每日常朝、同城、三司府州县及守御、卫分等官,朝朔望。其出使及经过官员,有朝见礼。妃父母亲属有见王礼礼各异,而靖江王府礼附焉。
王府朝仪
洪武十八年定,每日王府官属,常朝依文武左右班立,遇朔望本处守御卫分及府州县等官朝见,各照品级,依文武东西列班行叩头。礼毕,四品以上及长史纪善入殿,五品以下于丹墀东西序立北向。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朔望之限。又王府凡辞见官员人等,每日早晚,俱引见。 又令王所居城内布政司都指挥司并卫府州县杂职官,皆于朔望日至王府门候见。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此限。 凡朝臣奉使至王府,或因事经过见王,并行四拜礼。
永乐八年,令各王府:今后遇有朝廷一应公差人员,及经过见王官员人等,或与酒飰或不与,亦可不许赏以物件。
成化三年定,凡京官公差道,经王府报名见辞,如遇朔望,三司等官至府候见公差。官员亦诣府随班行礼。若进表祭祀等项者,不必随班。
正德七年,令亲王、前门官员人等照例下马。
凡王于妃父母前行礼。洪武年,定王立于东,西向。妃父母立于西,东向。王行四拜礼。妃父母受两拜,答两拜。其馀亲属见王,行四拜礼,王皆坐。受妃于父母前,行四拜礼,父母正面立受。其馀亲属见妃,各叙家人礼。
靖江王府。
洪武二十八年,令靖江王庶子称王子,发放言语,称裔旨一,应官员人等参见,并时节庆贺,常服行四拜礼。常见行一拜礼,不叩头。
庆祝[表笺进贡附]
国初,亲王间以庆贺入朝,其后至有出城之禁。凡遇三大节,止于府中,行遥祝礼。有进贺表,有进贡礼物。 中宫、东宫寿日有贺笺,各有定式。郡王、将军行礼,各有次序,备列于后。
庆贺礼仪
洪武六年定,凡遇天子寿日,王子殿前台上设香案具,冕服,率文武官具朝服行祝天地礼。若遇正旦,拜天地后,即诣祖庙行礼。毕,升正殿,出使官便服,行四拜礼。文武官具服行八拜礼。
十八年定,凡遇圣节及正旦、冬至、节日行告祝天地礼。其日,设香案于露台上,设王拜位于案前。文武官拜位于丹墀之东西,王冕服就位,各官具朝服,随班四拜。王诣香案前跪,众官皆跪,王致词讫, 随意致词
,俯伏,兴,复位。众官皆俯伏,兴,又四拜。礼毕。 凡遇中宫寿日,王冕服,妃具礼服,设香案于内宫门露台上,行告祝天地礼。先四拜兴,王诣香案前,跪告,祝讫,俯伏,兴,复位,又四拜。礼毕,不用乐,百官不随班。 凡遇东宫寿日,行告祝礼,王皮弁服,百官俱朝服,随班行礼。 仪同前
。
弘治五年,奏准:郡王、将军,凡遇拜贺圣节等项,各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
嘉靖六年,题准郡王管理府事者,凡遇圣旦、正旦、冬至等节镇巡等官于布政司行礼。其管理府事、郡王,率各郡王、将军中尉、仪宾、教授等官,于本府行礼。
进贺表笺
洪武十八年定,凡遇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万寿圣节,预期进贺表文,俱行十二拜礼。其日清,晨设龙亭于正殿中,设仪仗大乐于露台西,设表笺案于龙亭前,设香案于表笺案前。进表笺,使者立于香案东,捧表笺官立于香案西,设香案亭于承运门中。道设王拜位于露台上,百官拜位于丹墀,王冕服就位,百官朝服随班班齐。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引礼启请王诣香案前跪赞,百官皆跪,执事者以表笺跪授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乐作,兴,乐止,复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启请王搢圭。赞百官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者三,启出圭。赞百官搢笏,俯伏,乐作,兴。又四拜,乐止。礼毕,仪仗鼓乐导前,百官朝服送至郊外。王送至宫城门就回,护卫官从王还宫。
凡遇特进、中宫笺文,王冕服,百官朝服随班行十二拜礼。陈设如前仪,班齐四拜。启请王诣香案前跪,百官皆跪。执事者以笺跪授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兴,复位,再行八拜。礼毕,不必舞蹈山呼。
凡遇特进、东宫笺文陈设如前仪。王具皮弁服,百官具朝服,随班行四拜礼。启请王诣香案前跪,百官皆跪。执事者以笺跪授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兴,复位,又四拜。礼毕。
天顺六年,奏「准:郡王同居一城者,从尊属拜进表笺,卑属随班行礼。其另居一城者,照例各自拜进」。
嘉靖十六年题:「准凡王府奏进庆贺谢恩疏及表文,但称圣号,不许用家人礼」。
进贡礼物
弘治十七年,题准:「凡遇万寿、圣节、千秋、正旦、冬至节,各王府许进礼物马匹庆贺,每节差人止许一起,其馀如扇鮓之类,俱不必进。如差人过多,自备脚力回还,不许应付。
正德四年,议准各府庶人不许越分进贡。
嘉靖八年,奏准各王府及总镇内外进贡马匹务将毛色齿,岁备细造,册送部,委官一员照册看验,分别等第,送鸿胪寺类进。
迎诏[迎祭受厯附]
王府迎接诏敕赦书,各有处所。郡王、将军、中尉及文武官随从行礼,各有班次,今备书之,而以迎祭、受厯礼附后。
迎接诏赦。
洪武六年定,凡遇诏赦至,王国武官随王侍卫,不出郊外。文官具朝服出郊外,奉迎。安奉诏,赦于龙亭,乘马前导。王具冕服于王城门外五丈馀地,奉迎至王宫。置龙亭于正殿中王于殿前台上先行五拜。礼毕,升殿,侍立于龙亭东侧。武官护卫文官于台下,自行十二拜礼,跪听开读。
又定,凡使者钦赍诏书至王府,至王城门外一里,远下马,随龙亭,由中门靠东边,入龙亭。至殿中,使者立于殿外东序西向。候行礼毕,使者见王,行四拜礼。
十八年,定凡有特旨、御笔至王所,则遣官于郊外迎接,设香案于殿中,候使者至宫门外,王出迎。使者以圣旨置殿上香案,导引启王四拜,兴,诣香案前。使者以圣旨授王,王跪看毕,仍置于案,俯伏,兴,复位,又四拜。礼毕,各官不必陪班。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各郡王同居一城者迎接诏敕礼仪轮逓从尊行,著为定式。
万厯十年,议准行礼次序。凡遇迎接诏赦,亲王先率郡王、将军、中尉于殿前台上,行五拜。礼毕,亲王侍立于龙亭之傍,郡王等爵分班侍立于台上。俟文武官先行四拜礼毕,郡王等爵俱同。各官跪听宣读,读毕,仍复原班。候各官再行八拜,礼毕,以次而退 万厯六年例
。 若郡王管理亲王府事及另城郡王管理府事者,迎接诏赦文武官俱于本布政司、府州衙门行礼,抄黄送管理。郡王自率宗仪行礼。 嘉靖十八年例
。其拜贺、圣节等项,亦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如有错乱失序及倨慢不恭者,许典仪等官紏举,听本王参治。
代行礼仪
万厯十年,议准各王府迎接诏赦及庆贺等项礼仪,如亲郡王年老有疾不能行礼者,先期奏请世子、长子代行。其府中诸务仍自行管理,不许世子长子干预,以起衅端。若王果患笃废之,疾势难管理者,具奏行勘明白,请敕世子长子代理 ,正德四年例
。至于王巳老疾,世子长子先故者,亦许世孙长孙代行。若以世孙行礼,请给世子冠服者,请旨定夺。
迎祭
万厯二年,议准,凡朝廷遣祭各王府,若龙亭至本府于大门外降阶跪迎入庙,迁主于傍,宣读毕,复降阶叩谢」。
受厯
洪武十八年,定每岁九月初一日,钦天监进次年厯日。颁讫,即遣使者赍厯至王国。长史司官先启闻,设香案于殿上。王常服出殿门,迎接使者捧厯,诣殿上置于案,退立于案东。引礼引王诣前,赞四拜。赞跪,使者取厯立授王,王受讫,以授执事者,复置于案。赞王俯伏,兴,再四拜,礼毕。 后颁厯,以十月初一,其王府厯日亦不遣使,但附于各府,赍捧进贺、冬表人员,顺赍颁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