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卷七十二

明。 俞汝楫 编

科试备考:

解额

定科举额

宣德元年,行在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先是,仁宗皇帝以为近年科举太滥,命礼部、翰林院定议额数。至是奏议:「凡乡试取士,南京国子监及南直隶共八十人,北京国子监及北直隶共五十人,江西布政司五十人,浙江、福建各四十五人,湖广、广东各四十人,河南、四川各三十五人,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人,广西二十人,云南、交趾各十人。贵州所属有愿试者,于湖广就试礼部会试所取不过百人。上曰:「南士取十之六,北士十之四。大抵国家取士为致治之本,其冒贡非才,盖有司之过,人既苟得,遂起幸心。今解额巳定,果行之以公,不才者不得滥进。自然人知务学,其令各处凡考试官及诸执事,先须择贤,庶免冒滥。

增乡会试取数:

正统五年,祭酒陈敬宗言:「比者解额有定副榜数少,以致天下教官,类多缺员。吏部遂建议,兼考监生补除教职,往往侥幸选列,不称师范。窃以为纵科举取人之滥,犹愈于监生考试之精。请量宽解额,专取之于副榜,庶几诲导得人,贤才无滞」。于是吏部议增会试为百五十人,顺天府近已增至八十人,其应天、浙江等处各增旧额有差。上定为应天府百人,浙江、福建皆六十人,江西六十五人,河南、广东皆六十人,湖广五十五人,山东、四川皆四十五人,陕西、山西皆四十人,广西三十人,云南二十人。其监生学业无愧,仍除教职。

请限进士数。

景泰元年,巡抚、直隶大理寺左寺丞李奎言:「往年进士多为解额所拘,未免有沧海遗珠之叹。皇上统御之初,广收贤才,用图治理。乞令礼部会议,今后会试天下举人,宜照永乐年间事例,三场文字合程格者,不拘多寡取中,仍通具名数,临期奏闻定夺。庶有学之士不为定额所拘」。从之。

云贵增科额:

成化二年,贵州左布政使等官萧俨等奏:「云、贵二布政司儒学共五十馀所,而科额共三十名,贵州止得十名,宜量增名数,以励士气」。礼部覆奏,准乡试举人量加增十名,贵州六名,云南四名。

云南增解额。

成化十年,增云南乡试举人五名。先是,总兵官黔国公沐宗等言:「云南、贵州虽在边鄙,久沾圣化,人才渐盛,往往与中州之士联中甲科。故事,乡试止取四十名,云南二十四名,贵州十六名,人才淹滞,教官亦难迁转。乞量增额数」。故有是命。

请增京省解额。

弘治十六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以灾异陈言:「一增广贤才。今贤才日盛,而学校作养不为无人,但科举解额有限,英俊之士或未能尽收。臣瀚前任祭酒时,巳尝奏请两京乡试,每科乞增十五名,浙江等布政司各增十名,未蒙准行。乞敕礼部计议加增乡试举人名数,以广贤路」。命下其奏于所司。

贵州设科解额。

嘉靖十四年八月内,礼部题:该巡按贵州监察御史王杏等题:据贵州宣慰司贵前二卫致仕官孟震等呈,惟我朝取士开科,惟贵州附搭云南两省隔越山菁险阻赴试之时,溽暑瘴厉正甚。往者隐处,居者,积虑构病遭劫亡财丧身,历历可数。伏望采择奏闻,一体设科拯救士子无限之苦等,因抄呈到部,为照我朝设科取士,内而两京外,而浙江等布政司每三年一举,其解额之众多,视人才为差等。先年以广西、贵州人材缺少,故将广西附搭广东、贵州附搭云南,后广西因人材渐多,奏准另开科,惟贵州仍附搭云南乡试节该彼处抚按官具题止量增额数。近年该给事中田秋建议,本部以未经查勘,有碍拟请,又恐人材未充地方,不便支费不赀,行令查议去后。今该地方巡按御史王杏备细勘报。前来臣等看得贵州虽与云南接壤,而山势险绝,道里遐渺,盗贼出没无常,秋夏岚瘴盛发,以致每科应试生员跋涉冲?,多所损伤,其于人情委为未便。况今文教渐洽,遐方绝域,人材日盛。每科应试之士,数逾七百,中试录文,五经俱备,及举进士,科不乏人。近年被翰林台谏之选者,往往文章气节与中原、江南才俊齐驱。但贵州地里视云南稍狭,故学校之数差少。今于应试七百人之中,取原定解额二十一人,则贵州一省自可成录。况贵州虽附云南,而科举坊牌之费该省自办。鹿鸣之宴,该省自举所议增者,止建立贡院并三场供给试官聘礼耳。今既查有省城南隅空闲分司堪立贡院估计用银二千八百馀两,而在库堪动官银实有三千一百之数,及增聘礼供给等费亦不过五百馀两,则财力未为不敷。况系圣朝兴文盛典,事理可行,所据本官勘报事情相应,准议合无行,令抚、按官会同都、布、按三司即便动支前项无碍官银,于议定旧址建立科场,依期开设乡试,以备一省宾兴之制,但不许因而大肆,科扰于民。其原定乡试解额,云南三十四名,贵州二十一名,今二省人材比昔倍盛,伏乞圣裁每省均赐加增三五名,尤足以昭一代文明之盛。奉圣旨,是云南乡试解额准取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

湖广、贵州增解额。

嘉靖十九年,巡按湖广御史姚虞题为应时增科,以作兴文教事。本部复议湖广岁额举人八十五名,其承天乃陛下本原之地,乞要增加解额等。因题奉圣旨湖广,朕皇考德化所及之地,解额准增足九十名。钦此。

嘉靖二十五年,该巡抚贵州都御史王学益、巡按御史萧端蒙各题称:「贵州一省并附湖广、镇远等五卫儒学,近年人材益盛,原定额数未足,乞要酌量加增等。因该本部覆题,奉圣旨:贵州乡试解额,准取三十名」。钦此。

乡试

初行乡试。

洪武三年八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自初九日始试初场,复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京师、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各四十人,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材众多之处,不拘额数,或不能及数者,亦从之。考试之法,大略损益前代之制。初场四书疑问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式者后十日复。以五事试之,曰骑、射、书、算、律骑。观其驱驰、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书通于六艺,算通于九法律》,观其决断。

京省试官

凡两京乡试主考官,俱本府题请,候抄到日,本部行手本,内阁点用应天府文,然后覆题,候旨方行。手本同考官,俱本府径自聘取。十三省主考同考官,俱照题准事例,各布政司同。巡按御史差人赍文,各处聘取」。成化十二年十二月,监察御史许进以各布政司乡举考试官缘徇私情,所聘多非其人,乞如两京例,命翰林官为是。上谕礼部臣曰:「布政司乡举,自聘主司,乃祖宗旧制,行之巳久,许进何得具奏欲改之?且科目选贤,国家重事,若聘主司徇私作弊,无往而不为奸利矣。尔其行各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今后敢有作弊者,令互相紏举,或尔部中看详体,访得其人,必重治之」。

弘治四年,该本部复议:应天、顺天二府并南北直隶,系是邦畿之内,故乡试主考之官出于上,命取于翰林。其各布政司俱是外藩例,该各处自行乡试主考官,该布、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从公推举。以礼聘请考官,遇有事故,所在提学官改请相应。如若各该保举官员徇情滥举非人,以致取士不当录文不纯,听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官互相紏举。若御史等官故立帘外,五经官员干预考卷,紊乱旧规,致生私弊,亦听各该考官执奏。本部悉照前项奏准事例,通行参究治罪。

嘉靖六年,本部奏准,两京乡试除主考照例奏请简用礼部,仍会吏部于两京、六科部属等官内该访举,每经一员随考试官入院,各总校本房,其馀仍用教官各布政司预呈。礼部亦会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主考监临官,不许预干内帘职事。又奏:准乡试除主考官上请会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取止具某经员数,不许明列姓名,听彼处巡按御史,会提学官推举开送。嘉靖十二年十月,礼部题为乡试事,查得嘉靖六年该学士张璁题为慎科目,以风励人才事节该奉圣旨,各乡试系有司职务,考官虽出钦命,但近来教官多不得人,补偏救弊似亦相应。况先年亦曾举行待开科之前数月,各布政司呈礼部,亦会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具奏驰驿前去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礼部仍急作先行各衙门及各提学道官知道。钦此已经通行钦遵外,照得嘉靖十三年例,该天下乡试之期,合行照例依期乡试。但各省开科,名为乡试,本系有司职务,实古今乡举里选之意。近以京官主试委属,一时补偏救弊之法,可偶一行之。若遂踵为常规,似又不能无弊。况上科差出,考官与巡按御史每因争较,礼部竞生嫌隙,以致妨悞试事。其试录文字,间有艰深奇僻,不堪为式,有坏文体,一切事宜俱有未便。其正文体一节,合无查照本部上年题准事例,申明通行,移咨都察院转行。各该巡按衙门,及令各省考官,务要明经取士为文,必合程序,毋得崇高奇诡。如有不遵,候试录进呈到部之日,摘其文疵,参究照例,追夺聘币。其监临、提调、监试等官,亦要与考试官同心戮力,以共成宾,兴重典。毋或异同偾事,重伤大体。奉圣旨:考官只用教职京官不必差正文体依拟」。钦此。

试录程序

凡各省奏到,试录长短,难以进呈御览。本部每遇乡试之年,通行天下,遵照本部降式,黄绫壳二本,红绫壳四,本长一尺二寸,阔六寸七分,俱用阴装数外,另备六本。

严考试教职之聘。

成化二十二年,礼部奏:「成化二十一年天下乡试录,文多舛谬,及犯讳违式,乞将考试官训导黄奎等追夺聘礼与录文举人卫杰等俱令御史究问。然兹弊之来,盖以教职易至淹滞,人不乐为而就职者多,非有学识之士。及至聘以典文,罕称其选。自今副榜举人入监三年及未入监者,许令就教职。为教职者,不限年资,许令会试。其满九载试中绩著者,许推选御史知县。凡遇乡试,所司务聘才行之士以充,敢以昏老寡识、曾经参问之人蒙蔽聘用者,罪有所归」。奏上,上曰:「旧制,二名不偏讳犯下一字者,不问其违式。并提调官取招状。副榜举人在监三年年三十以上者未入监,并新科年二十五以上者,俱令就职。教职六年,有人者许会试。馀皆如议」。

各省考官,请如两京例。

弘治八年四月,监察御史曹凤奏:「各处布政司所聘乡试考官,多不得人,以致科场多弊。请如两京乡试事例,命翰林院一、二员主考,或于六科及部属推举素有学行者,酌量地里远近,礼部临期疏名请差。其同考试,则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推举学问优长、心术纯正者以充,仍注举主姓名于其下。如有不称,听翰林院官并巡按御史劾奏连坐。下所司知之。

罢部臣分考。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岁,两京初用进士为分考官,皆就近选用,人得预拟,故浮议尤多,而南京部臣至与主考列坐,争事不恊。于是礼部复以为初议不便,诏今后两京乡试同考官,仍择文行俱优、年力精壮教职充之,罢部臣勿遣。

遣两京监试特早。

隆庆元年七月,遣御史凌儒、陈联芳监顺天乡试。上以科场事重,迩年多弊,谕儒等悉心综理,严加禁革。先是,两京监察御史皆临期方遣,礼部以为仓卒之际,不便防奸,故是岁遣官特早。

增设监试

隆庆四年,礼部覆南京河南道御史王嘉宾奏:「请令行今后试录,第录中式士子之文考试官,稍为删润。两畿乡试宜增设御史二人,缉治怀挟诸弊」。得旨允行。

会试

题聘考官

永乐七年,令会试考官赐宴于礼部。

景泰四年,奏:「准会试考官,翰林春坊专其事,京官繇科第有学行者,兼取以充教官。不许。

题用人员

景泰元年,令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于吏部,听选官取用。

成化二年,令礼部官一员提督供给。

弘治七年奏:准,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增十六员。誊录等生员,照例除在京并通州学外,顺天府所属并邻近学选拨巳冠能书生员七百名。

知贡举本部堂上官一员、监试官御史二员,咨都察院取用提调官。本司主事二员,收掌试卷官、中书二员一员,行内阁取用一员,行中书科取用。弥封官四员、誊录官四员,受卷官四员,对读官四员,俱咨吏部取用。巡绰官四员、监门官二员、旗军五千名,俱行申府取用。若曾经差过官员,今次不许再差供给官四员、精膳司主事一员。顺天府委通判一员、县官二员,誊录生员,咨都察院转行,提学官取用。

进题官回避。

凡会试进题,该本部尚书及郎中进场领出,赴朝呈进。嘉靖二十六年二月,内仪制司郎中吴舂呈:有亲兄应试所进三场题目及进呈例该回避,查得旧例试官,不得将带弟男子侄亲属入试。其郎中止进三场题目,不该回避,本官具呈前,因另札员外进场领题。

嘉靖三十二年,本部尚书欧阳德有子入试,止是三场领题进呈,例不回避。右侍郎闵如霖亦有子入试,该充知贡举官,例应回避。查照弘治十五年,钦命吏部侍郎王鏊入场充知贡举官事,例题奉圣旨,著吏部左侍郎程文德充知贡举官入院供事。钦此。

举人入试例

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成式。凡乡试中式举人,出给公据,官为应付,廪给脚力,赴礼部印卷会试,就将乡试文定,咨缴本部照验。

嘉靖十年,本部题:准今后会试,除新科举人,赍执公据外,凡依亲等项复班举人务,赍原籍公文,并原引坐南监者,执应天文引查,无违碍,方准收试。如违一概,不准会试。凡试年,通行天下。

题请中式

洪熙元年,奏准会试取士,临时请旨。

景泰元年,令会试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数,临期奏请定夺。

正德八年,礼部议覆都给事中李铎奏:「明春会试,欲增取百十馀名,选补州县正官。惟我朝进士之科,初无定数。洪武开科,止取一百二十名,永乐间增至四百七十名,后又减至二百五十名。近年数科多三百名,间有三百五十名,皆因时酌取,以备官使。今盗平之后,宜选守令托以抚绥,而守令之良多出于进士。宜于明年会试定拟,奏请以后额数仍旧」。报可。

嘉靖三十二年,该吏部尚书万镗题:「边方紧要,腹里疲敝州县旧选乡科举人者,今得选进士,以备选用,乞要加额等」。因该本部覆题,奉圣旨照嘉靖二年取四百名南北中分数,如旧例行」。钦此。

定南北中卷

洪熙元年,奏准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后复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卷,为中卷。

南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直隶应天、松江、苏州、常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广德州。

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直隶顺天府,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隆庆、保安、辽东、大宁、万全。

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徐州、滁州、和州。弘治二年九月,南京礼部尚书黎淳言:「宣德间所定进士南、北中之数,行之已久。近成化二十三年会试,以四川左布政使潘稹言,南北减二名,增为中卷之数,人心不服,士多怨言,乞仍旧便」。命下其章于礼部。

揭晓取辨。

揭晓之日,该本部尚书等官,先期一日入内帘拆卷,仍带该供役吏书、知印人等。其主考并本部尚书、侍郎,吏皂各十人,同考。执事等官各五人,各吏皂,先赴司领木牌一面进场,听监试、提调官点入。

进呈会试录》

进试录例用黄绫壳一,本红绫壳二本,俱用销金黄红包袱本。部尚书及郎中呈进,有太后、中宫、东宫,仍各备红绫壳三本,俱用销金红包袱呈进。

进呈登科录

每科本年九月初一日,仪制司郎中进朝至左顺门,进登科,录行,一拜三叩头礼。司礼监官捧进。

考庶吉士

嘉靖二十六年、三十二年,该内阁题请考选庶吉士题,奉钦依。坐名开具各衙门办事进士,该内阁择日会同吏部、礼部、堂上官于东阁前考选。

题行下第举人例

送监。

永乐二年,据广西等布政司、浔州等府桂平等县举人甘挚等四十九名,赴部应试。缘试期巳过各供阻风患病等项,及查己卯卷不入试场举人尹慎等十名,各供患病不曾入试,查得洪武二十四年本部将会试下第,并过期未试举人,奏奉太宗皇帝圣旨,下第照例未试的送国子监读书」。钦此。

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内广西举人王价等告乞送监查得旧例会试下第引奏过,分送南、北二监肄业。如上科未经引奏,下科,投文到部,如王价等告入监者,一概不准就教。

再试。

洪武三十年,令再试寄监下第举人,中式者次其等第,除教授、教谕、训导不中者为州吏目。

永乐七年,令下第举人再试,送国子监进学,其优等者,仍赐冠带,或加俸给,后令发回原籍进业。

嘉靖间,定凡会试下第举人有愿就教职者,本部题送翰林院考试,文理平通者,咨送吏部选用。

修理会场。

嘉靖元年,该顺天府题科场废坏,乞要预行工部与该府四六修理,本部、工部各委属官一员,该府委佐贰官一员,公同估勘。监督等因该本部覆题。奉圣旨,是工部知道」。钦此。自后每遇会试,先该年各该本部具题咨行,工部与该府四六分修理。

会场经费

弘治七年,礼部言:「弘治九年,当会试天下举人,而百尔供给,止取办于京畿诸府。请行浙江、江西、湖广、四川、福建各取乡试所用馀银壹百两,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及应天府各八十两,以助其费。且请执事官三员誊录生员二百名」。从之。

正德八年初,顺天府尹杨廉奏:会试之费出于本府者,居天下三分之一,民力不堪,乞令各布政司增数输银以助之」。礼部议,增原定数至二千五百五十两。有旨,令查上科所费数酌定。已而本府查报多实数,而间有一二难据者,乃不果定。至是,会试并登科录进呈,事竟,通计用银三千一百九十七两有奇,除见有馀数外,借支本府银一千一百九十七两有奇。礼部请以此为准,派微各布政司,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增一百二十两,并原派各共输二百七十两,应天、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各增八十两,广东增一百两,并原派各共输二百两,云南、广西各增五十两,并原派各共输一百两,题奉武宗皇帝圣旨。是自后但遇会试先一年春,各省照前数与各该司府朝觐官顺赍赴部。至期有故违者,本部指名参究,就责本官借贷交纳。

嘉靖三十一年,本部奏准会试刊字刷印等匠工价分永平等七府,每名该工食银二两八钱 。 大名二府各八名,各该银二十二两四钱。顺德、广平二府各七名,各该银十九两六钱。河间府五名,该银十四两。真定府十名,该银二十八两。保定府九名,该银二十五两二钱。遇会试年分行文各府催取。

正德五年十二月内,该本部题会试供给场中合用米麦,尽数户部,关支不必拘定,将在仓一二年者给放,奉武宗皇帝圣旨是。钦此。自后每遇会试之年,该本部具题咨行,户部取老米一百二十四石八斗、糯米三十八石、粟米九十五石、小麦二百一十石。本部札付顺天府委属官一员,径赴户部。太仓照数关支运场应用。

会场治办。

正德八年十二月内,该本部题会试合用芦席一万五千领,咨行户部,于在京各仓借用,奉武宗皇帝圣旨。是钦此。自后每遇会试之年,照前数借用,仍札顺天府委官搬运场中听用事完,姶还其科场供给,下程付精膳司行搭盖,棚宇咨行。工部取长杉条三百根,仍札顺天府委官前去,该部借领应用事毕,责令委官交还工部。凡治办本部,于会试前一年八月内,将合用修理试院厅房板舍、添盖厂屋,并考官礼币,下程入院、出院、管待茶飰状元冠服帽带、进士巾服、恩荣宴花帘,内外官举人、巡绰官、军人等饮馔笔墨纸札、办事官吏等项题请通行,各衙门预办送用。

凡考官礼币:本部于会试年正月内,行内府承运库照例关领彩段总二十一表里,考试官二员,彩段四表里。同考试官十七员,每员彩段一表里。

凡题请考官,本部于会试年正月初九日题请考试,并执事等官筵宴同日题请主考官又于正月二十四日题请考试官本部筵宴,二月初七日题请考试,并同考官及执事等官辞朝入场。

刻录支费。

刻登科,录其纸札等项,查照旧规,将后开物件照例行顺天府官钱内支价收买,送部应用。

御览,登科录纸六百张,奏本纸六万张,蓝绢七段,每段二丈,中夹纸四千张,蓝青连七纸七十五张,大黄夹榜纸一百张,心红一斤十四两,小石砚七十五个,墨三十笏。碧青纸七百五十张,棕十斤八两,面五十五斤,白连七纸九千四百五十张,黄绫一丈五尺,红绫五丈,蜡烛七百五十枝,行移纸一千一百三十七张,墨煤六斤,蓝绫二段,每段二丈,粗墨七斤八两,梨木板八十片,黄罗销金包袱二个,红罗销金包袱四个,笔一百五十枝。

定会试试官例。

景泰三年初,礼部会试,其主试官二人出,上命同考试官从礼部推选翰林院官,京官、教官皆得为之。至是,礼部尚书胡濙言:「翰林院春坊以文艺为职业,宜专其事。京官繇科第有学行者,宜兼取以充之」。教官不许,请著为令。从之。

宽限科会试禁:

弘治二年,会试举人林澜等奏:「近例,举人三试不中者不许复试。臣等艰苦万状,临试,猝遇此令,坐守者有空归之叹,远来者有徒行之劳。乞下所司,别有议处」。礼部复议:「前日移文初下各处举人,未及周知,其令明年再入试一次以后,仍依旧例」。从之。

副榜就教严限。

弘治四年,礼部奏:「今次会试所取副榜举人,凡在监五年以下并未入监及新科年岁相应者,俱令就教职不许告免。仍遵天顺八年诏例,署职九年考满者,方许再会试一次」。从之。仍命署职六年以上有举人者亦许会试。时副榜举人多不愿就教职者,故礼部奏严其限。

条上革弊四事:

嘉靖四十四年,以礼部会试天下举人,命御史李邦珍、鲍承荫监试,周宏祖、顾廷对场外搜检。诏申严怀,挟传递之禁,犯者执送法司问罪,仍于礼部前枷号一月。邦珍等条上革弊四事。

一,举人试卷,礼部印钤已完,送提调官收领。临期举人入场至大门外,验票给领,以防洗改脚色,彼此交换之弊。

一、请留朝觐二司及府县官,临期督集所属举人,照依省分及府县次第挨次点检照进,以防冒替代笔之弊。

一,举人有不服搜检及搀先落后不循序进违规者,轻则扶出,重则参奏,以防喧竞抗违之弊。

一,请增军三百馀名,严密搜检场外,仍选差参将官一员,带领官军,昼夜巡逻,俟揭晓乃止,以防怀挟透漏之弊。诏允行。

殿试

题请合行。

本部先于二月十五日题请廷试读卷发榜日期,及合用书桌并读卷等官午饭,与在部宿歇早晚饭食恩荣宴、登科录、板片、纸札、题名、碑石等项,候旨下行,各该衙门,备办送用。

请读卷官

本部例于三月初七日题请十五日殿试,其执事等官行移各衙门取用读卷官照例拟定另本开坐请旨」。

一、读卷官 内阁 六部。 都察院 通政司。 大理寺正官 詹事府。 翰林院堂上官计十四员。

廷试

甲第从公会取。

嘉靖五年,礼部尚书席书言:「旧例,廷试贡士掌卷官先行看阅,分送内阁,然后以次及于九卿、进士甲第,前后第决于读卷官职之尊卑,不复论其文之高下,非所以示大公也。自今请糊名混送,以防奸弊。其一甲三名不分内阁,九卿从公会取既定,然后论次均填,不宜偏私,以官爵为序」。疏入,上初未允书复论,乃许之。

馆选

考选庶吉士

弘治六年四月,大学士徐溥等言:「比给事中徐旦建议,欲选新进士改庶吉士入翰林院读书,惟庶吉士之选,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每科选用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吏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自古帝王皆以文章关乎气运,而储才于馆阁以教养之。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凡华国之文与辅世之佐,咸有赖于斯。然而或选或否,则有才者未必皆选,而所选者又未必皆才。若更拘于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或弃而不用,而所教者又未必皆有成请。自今已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待新进士分拨各衙门办事之后,俾其中有志学古者,各录其平日所作文字,如论策、诗赋、序、记之类,限十五篇以上,于一月之内赴礼部呈献,礼部阅视讫,编号封送翰林院考订。其中词藻文理有可观者,按号行取本部,仍将各人试卷记号糊名封送,照例于东阁前出题,考试其所试之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以预选。若其词意钩棘而诡僻者,不在取例。中间有年二十五以下果有过人资质,虽无宿构文字,能于此一月之间有新作五篇以上,亦许投试。若果笔路可通,其学可进,亦在备选之数。每科不必多选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不必多留,所留不过三五辈。如此,则所选者多是已成之才,有所论撰,便堪供事,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如是,则预列者无徇私之弊,不预者息造言之谤。臣等皆出此途,引进后贤,储之馆阁,以报国厚恩,乃其职也」。疏入,上纳之,命今后内阁仍同吏、礼二部考选。

考选馆职限数

嘉靖五年,礼部覆。御史周煦议:「考选馆职,宜每科一举,每选不出二十人留馆,不出五人,务求学行俱优,将来效用,必有可观」。疏入,上命内阁便会同吏、礼二部从公考选,必年少可进学,送翰林院读书。

钦定庶吉士名数

嘉靖二十年,先是,大学士翟銮言:「今年庶吉士之选,奉圣谕于八月内行,届期值孝康敬皇后大丧,是以未遑。今进士开选,在即宜遵谕举行。欲照嘉靖十四年例,不限年岁,俱引赴文华殿大门外恭候钦试。或止依先年例,臣会同吏、礼二部堂上官并翰林院掌印官于东阁,限三十五岁以下,取考品列次第进呈,恭候圣明裁定」。诏暂照先年例会考取拟,封卷呈览。上复谕大学士夏言等曰:「考选庶吉士,必精择吉人,已乃钦降御题文曰原政诗,曰读大明律。于是大学士言等会同吏、礼二部并翰林院官于东阁考试,取正、副四十五卷进呈。上亲赐鉴,别钦定三十三名。

题名

进士题名记。

嘉靖七年,大学士杨一清言:「旧例进士开科,礼部奏请于国子监立石题名,命儒士撰记,以昭盛典,传之永久。正德六年以来,国家多事,因循不作。皇上敦化崇文,始命辅臣追记补之。嘉靖五年丙戌,科题名记佥,谓臣职当撰述。臣窃谓此记虽礼部题请命翰林院撰文,然未尝奉旨专何官而各年碑石并书。臣某奉敕撰其文,又未尝呈览,揆之事体,似有未安。窃闻先朝大学士杨荣、李贤等连科撰述,皆出宸命。况我皇上圣文溢发,凡近日册、诏、诰、敕有所指点,皆非臣等所及。臣谨以所撰稿录进,伏乞少运睿思,改拨工部,仍行翰林院拟定制敕房官一员书写,刻石以后俱可照此行」。上从其言,遂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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