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卷十六

明。 俞汝楫 编

仪制司职掌。

王国礼

来朝

国初,诸王朝觐,在朝堂行君臣礼,在便殿,行家人礼,见东宫亦然。后不行。

凡亲王来朝

洪武六年,定亲王每岁朝觐,不许一时同至,务要一王来朝还国无虞,信报到别王,方许来朝。诸王不拘岁月,自长至幼以嫡先至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亦分长幼,而至周而复始,毋得失序。诸王居边者,无警则依期来朝,有警则从,便不拘朝期。 凡天子与亲王,虽有长幼之分,在朝廷必讲君臣之礼。盖天子之位,祖宗之位,宜以祖宗所执大圭于上镂字,题曰「奉天法祖,世世相传。凡遇亲王来朝,虽长于天子者,天子执相传之圭以受礼」,盖见此圭如见祖考也。 凡亲王来朝,祭祀办与未办,先常服,见天子三叩头不拜。奉先殿见毕,不拘何殿楼阁门下。天子执大圭,王具冕服,叙君臣礼行,五拜三叩头,见毕。诸王系尊长天子系侄孙引王至后便殿,王坐东面西。天子衣常服,叙家人礼,行四拜不叩。头王坐受,然虽行家人礼,君臣之分,不可不谨。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侍尊长。次见东宫,行四拜礼。如王系尊长,东宫答拜。 凡亲王系天子、伯叔之类,年逾五十,则不朝系侄之类。年逾六十则不朝,俱世子代之。 凡亲王来朝,若遇大宴会,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于便殿去处,精洁茶飰,叙家人礼。群臣大会宴,中王并不入席。 凡亲王每岁来朝,自备饮膳。其随从官员、军士盘费、马匹草料,俱各自备,毋得干预有司,恐惹事端」。 凡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其随侍文武官员马步旗军,不拘数目若王,恐供给繁重,斟酌从行者听。其军士仪卫、旗帜甲仗,务要鲜明整肃,以壮臣民之观。 凡亲王及嗣子,或出远方,或守其国,或在京城,朝廷或有宣召,或差仪宾,或驸马,或内官赍持御宝文书并金符前去,方许起程诣阙。

二十九年,定亲王见天子毕,次见东宫,引礼官导王由文华门东门入,至文华殿前,西向立。东宫冕服执大圭,詹事府等官六员导驾出,升座。东宫官左右侍从,引礼官引王就拜位,赞礼官赞四拜礼。东宫坐受毕,东宫及王俱衣常服,叙家人礼。引礼官请王由殿东门入,至后殿,各王东坐向西,东宫面东,赞礼官赞「礼四拜,王坐受 时诸王皆东宫叔, 如东宫。与王叙坐东宫正中,南面坐,各王东西叙坐。 凡诸王见皇后父母,亦行四拜礼。皇后父母立受。

隆庆元年,令亲王朝觐,礼久不行,今后不必具奏,礼部通行,各王府知会。

奏事

宗室非机密重情,不得径奏。郡王以下有事非启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封等事非长史等官,启王不敢类奏。仪宾不敢托郡县主君名陈奏。有越关奏扰者,罚无赦。见《宗藩要例》。

凡王府奏事

洪武六年,定王遣使至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御前。敢有阻当,即是奸臣。其王使至午门,直门官军火者速奏闻。若不奏闻,即系奸臣同党。

永乐元年,令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门,随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各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遵行。长史知会遵守」。

弘治五年,奏准各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启大府类奏。 十六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托郡主县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亲王干涉外,合照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司具启亲王参详代奏」。

正德元年,奏准:「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爵外,其馀奏请、名封、选婚等项,听该长史等官参详。明白启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恩等项,应本谢及表谢者,亦于每年春首类谢一次。

十一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

嘉靖元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拿问追究用印之人,从重治罪。万厯十年,议准各郡王并将军、中尉赍奏事,宜除机密重情,或与亲王干涉及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馀凡有奏请要务令长史教授,备启亲王及另城郡王参详明白应该奏闻者,方许给批差人赍奏 弘治十三年例 若本非机密,本无干涉,而捏称机密干涉,及假以建言为报复之举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本爵参降禄米,差来人役照拨置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辅导等官通行参究。其无籍棍徒诈骗各府财物、交通歇家,潜住京师打点者,许缉事衙门访拿,照前例问遣。

越关奏扰。

嘉靖十一年,题准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发高墙。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如有构讼及请乞婚封禄粮等项,合行长史教授,启王转奏。如亲郡王不与转奏,许差家人于守。巡抚按衙门,具告,即与行勘,轻则启王议处,重则会奏请旨。奏内亦要明开曾否,经长史教授,守巡抚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题请究治,不许私自越关来京奏扰。如或故违禁例巳封者,题请降为庶人,送发闲宅居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俱径札顺天府逓回,该府收管,不送闲宅,致冒口粮。若宗妇宗女犯者,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巳封者题请,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凡所奏情词,一概立案不行,随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拨置之人,问拟边卫永远充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失于防范,通候年终类参,每一府而岁至三起以上者,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罚治。如有需索,抑勒失悞,应得名封,以致本宗不得巳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将辅导官参究革职。

祭祀

立国有社稷,诸侯王有五庙,及其风云、雷雨、山川、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废,俱用王者礼乐,今具列之。

王国祀典

洪武六年,定王国宫城外立宗庙、社稷等坛,宗庙立于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社稷立于王宫门右,与朝廷太社稷位置同风云雷雨、山、川神坛,立于社稷坛西。旗纛庙立于风、云、雷、雨、山川坛西,司旗者致祭。

又定凡祭五祀,用豕一、祝帛、香烛、酒果、司户之神于宫门左设香案。正月初四日,门官致祭司、灶之神于厨舍,设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中溜之神于宫前丹墀内近东,设香案。六月土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司门之神于承运门,稍东设香案。七月初一日,门官致祭司井之神于井边设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十一年,定王府社稷无配位,社称国社之神,稷称国稷之神。

十八年,定王府祭社稷仪。 一斋戒正,祭前四日奉祀所,具本启闻。于午后沐浴更衣于斋宫,次日为始斋三日。凡斋戒之日,不饮酒、不茹荤,不吊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书,不预秽恶事。 一,省牲正。祭前一日清晨,设香案于宰牲房外,导引官四员导王常服诣牲位,启省牲。执事者牵牲,过香案前讫,启省牲毕,遂宰牲以盘盛毛血伺祭瘗之。 一陈设前期,扫除坛场幕次。至期,掌祭官率执事陈设笾豆簠簋酒尊等物。

一、正祭。其日昧爽,王具皮弁服,文武官祭服。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四员导王诣拜位,内赞启就位。典仪唱瘗毛血,执事者以毛血瘗于坎内。典仪唱迎神典乐举麾,唱迎神乐奏《广清之曲》,候乐作,内赞启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典乐举麾,唱初献,乐奏《寿清之曲》,武生舞《武功之舞》。执事者捧帛、爵献于神位前,读祝官取祝跪于神位之左,内赞启跪,典仪唱读祝,读讫,内赞启俯伏兴,平身,乐作。通赞同唱,百官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亚献礼。典乐举麾,唱亚献乐奏《豫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者举爵进献如前仪讫,乐作。典仪唱终献礼。典乐举麾,唱终献乐,奏《熙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官进爵如亚献仪,讫,乐止。典仪唱饮福受胙,典膳以福酒及胙自神位前由正门左捧出,内赞启跪搢圭,典膳以福酒跪进,内赞启饮福酒讫,典膳以胙跪进,内赞启受,胙讫,启出圭,俯伏兴,平身。内赞启鞠躬,四拜,兴,平身。通赞同唱百官四拜,典仪唱彻馔,典乐举麾,唱彻馔,乐奏《雍清之曲》。执事官各诣神位前,彻馔讫,乐作。典仪唱送神典乐,举麾唱送神乐奏《安清之曲》。内赞启四拜,通赞同,唱四拜,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各诣瘗位。典乐举麾,唱望瘗,乐奏《时清之曲》,内赞启礼毕。 一,祭山川仪与社稷同,但不瘗毛血,改诣瘗位、为燎位及乐歌不同。 一祭旗纛,遣武官戎服,行礼仪,与山川同,但乐用大乐。 一,五祀遣官致祭,用大乐,行三献礼,不用饮福受胙。

又定王祭宗庙用冕服,文武百官祭服陪祭祭器,笾豆八,簠簋各二,牲用少牢。其庙制许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为五,以始封之王为始祖。靖江王国,则以南昌王为始祖。四时之祭,皆用王者礼乐。

宣德二年,令王府祭宗庙,用宋朱文公《家礼》。

筵宴

大宴礼仪

洪武十八年定。其日设王座于存心殿,设酒亭于座西南,膳亭于东南,设文武官四品以上座,次于殿内东西相向,酒尊、食桌于殿外。五品以下座次于两廊,设细乐于殿内,大乐于殿外。典仪启请升座,王服常服出,乐作。升座,乐止。引礼引文武四品以上官及长史诣殿内,五品以下诣殿外列班,北向,赞鞠躬,乐作。四拜,乐止。进筵,乐作。有花则进花,进讫,乐止。色长跪启,一奏《喜千春之曲》。次唱乐作,进第一爵酒。赞各官跪色,长跪,唱进酒,饮讫,乐止。赞众官俯伏,兴,就座。执事者进各官桌,乐作。有花则散花,乐止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二爵。酒色长跪启,二奏永南山之曲,各官起立,斟酒毕,复坐。执事者随斟各官酒色长跪,唱进酒,饮毕,乐止。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大乐作,各官起立,进毕,复坐。执事者即供各官汤色,长跪,唱进汤,乐作。食毕,乐止。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三爵,酒色长跪启三奏桂枝香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四爵,酒色长跪启四奏初春晓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五爵,酒色长跪启五奏乾坤泰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六爵,酒色长跪启六奏昌运颂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七爵,酒色长跪启七奏泰道开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毕,收爵,进汤及大膳如前仪。毕,收膳色长跪,启「承应毕,赞彻案自下而上。赞起,文武官如前列班,乐作,四拜,乐止。分东西序立。典仪跪启「礼毕」,乐作。引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常宴五爵,礼仪同。凡遇正旦圣节王寿日,设宴用花,馀宴不用。

二十五年,令佥事系方面官许入殿,坐于长史之上。

旧制,王国设宗庙乐生及乐工,乐器甚备,迨后有因而广置女乐淫佚无度者,遂行裁革。今许复乐工旧额,以存王国之体云。

乐工乐器

洪武初,定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钟、磬各一,瑟二,琴八,埙、篪、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人。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为引舞。

又定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拨与供用。十五年,定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戏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鞲、皂靴,抹额用红罗彩画束,腰用红绢。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箫二,紫竹笙二,(□秦)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戏竹二、笛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亦同前,其馀乐工冠服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红绢。

正德四年,奏:「准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士补充,不足,于黜退生员内选补。礼生取附近相应人户,或黜退生员选补不许过额。如有富民额外营充谋避差徭者,事发问如律。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各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诏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即于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万厯十年,议准改正乐工,凡亲王迎接诏敕及朝贺宴享,合用乐工,合该布政司遵照《会典所载原额,查将先年各府退出数内拨还,二十七户听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乐,致有花生冒滥之弊。郡王原无拨给乐工,不许妄援奏讨。其另城郡王,如遇迎接诏赦等项行礼,许有司拨送吹鼓手十二名,应用事毕,即回原州县当差 万厯七年例

婚姻[仪宾婚配及奏式附]。

按祖训》,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娶,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我皇祖圣虑深远,巳嗣后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于滥妾花生等弊,有罚例益严云。

选择婚配

弘治间,定王府选婚务要会同长史、承奉、教授等官,于本境内拣选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岁长成者,就行彼处按察司核勘明白,方许具奏,并不许伦理失序,于例有违。若先通媒合、纳贿、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令各王府结勘婚期文,移所司迁延半年之上者,听王府举奏治罪。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王府子女年应请封选婚者,长史教授即启王覆查,一年二次类奏。若过期一年之上,辅导等官以违制论。其请封选婚,勘合到布政司,有掯勒迟滞者,巡按官查究。守巡守年终,将请封选婚巳未完,结报本布政司呈部稽考。

十二年,令各王府子女婚姻,止令布政司保勘奏请,不必转行核实,以致迟悞。

嘉靖三十七年议准,如有同姓为婚者,不准受封,照依庶人子女事例,不给婚嫁、长史、教授、媒证人等,巡按御史提问。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子女年十五以上奏行,本境内官员军民之家,各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务要家道清白,年岁相应,虽系重结王亲,亦必服属无碍,方许题请授封成婚。如有远方流移军匠并父祖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子女,朦胧冒选者,革退另选。如巳经受封成婚者,夫淑恭宜人等革去封号,所生子女,照擅婚例,止许请名,不许请封。郡县主君等仪宾革去职事,各该保勘员役及主婚媒证人等,依律治罪。如有营求拨置情由,及本府军校厨役与王府为婚者,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万厯七年例 其初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证人等甘结,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转行布政司,核勘无碍,照依类奏事例。于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长史、教授等官,启王具本赍发,其布政司文结免。其复具止用长史、教授等官粘连媒证人等甘结缴部。若王奏巳到,而巡按奏未到,按季咨都察院行催,如巡按奏,先到一面查题,迟至半年以外。而王奏与长史、教授等结未到者,每上下半年同名封类参一,次行巡按御史,将辅导等官提问,坐以抑勒之罪。

请婚格式: 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婚礼事,据某郡王某等启称: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选到某氏等,各家道清白,年岁相应,堪为婚配。伏乞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选择婚配一款,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证人等甘结,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转行布政司,核勘无碍,照依类奏事例,于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长史、教授等官,启王具本赍发,其布政司文结免。其复具止用长史、教授等官粘连媒证人等,甘结缴部等。因今据某等选到某氏等,俱系某季该请封人数,巳令长史教授某人查勘明白,申呈巡按衙门核实具奏外,伏乞敕下礼部,照例赐给封号、诰命等项,行令成婚,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赍捧谨具奏闻。计开某郡王府一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系某王将军中尉、某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嫡生如系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庶生,先于某年月日具奏请封。选婚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嫡妻某氏所生、第几女某氏见年若干岁,堪为婚配。

选娶继配

万厯十年,议准,凡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请选继 天顺四年例。 止请敕封为继妃,不给册命冠服。若元配题封之后,未及遣官行礼病故者,亲王继妃准给册命、冠服,仍遣官册封郡王、继妃,止给册命。不遣官册封,不给冠服 万厯七年例。 如巳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不许请授次妃封号 弘治间例。 将军、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巳经授封未经成婚、病故者,俱许选继。如年五十以下,子尚幼小者,亦许选娶内助 嘉靖二十八年例。 若虽无子,止奏选内助妾媵者,听从其便 正德四年例

至于继室病故而复无子者,亦止许选妾,不许再奏选继。其亲王、世子、郡王、长子不分有无子,嗣俱准选。继以共承宗祧,止请敕知会俟袭封王爵之日,世子、继妃进封为亲王,继妃、长子、继夫人进封为郡王继妃。一体遣官册封世孙长孙亦照世子长子例行 万厯九年例

奏请格式 一、选娶继配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遵例选继事,据世子、世孙某等某郡王某等启称:「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因嫡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选,继乞为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选娶继配一款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请选。继止。请敕封为继妃,不给册命冠服,若元配题封之后,未及遣官行礼病故者,亲王继妃准给册命冠服,仍遣官、册封郡王、继妃,止给册命。不遣官,册封不给冠服,将军、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巳经受封、未经成婚、病故者,俱许继选。其亲王世子、郡王长子不分有无子,嗣俱准选。继以共承宗祧,止请敕知会,俟袭封王爵之日,世子、继妃进封为亲王,继妃、长子、继夫人进封为郡王继妃一体遣官册封世孙长孙亦照世子长子例行等。因今据某等具启前来,巳令长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题请,准令于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一人,以为继室。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赍捧谨具奏闻 如亲郡王止引亲郡王例,将军、中尉止引将军、中尉例,世子、长子止引世子长子例,其亲郡王世子、世孙、长子、长孙系单本具奏者,仿后开来历格式,叙于前奏,内不必列计开 计开亲郡王一某王,某见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具奏册封为某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配。某年月日册封为某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并无所生子女例。应选继世子、世孙、长子长孙。一,某王世子世孙。某郡王长子、长孙。见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册封为某爵某年月日,具奏选婚,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配某年月日,册封为某妃。夫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 如有子开,出有无,子开出无。 某年月日病故例,应选继将军中尉。

一、某府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具奏,授封为某爵,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配某年月日,授封为某夫。淑恭宜安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并无所生子女例,应选继 如系未封未婚病故者,俱于为配。下云「未曾授封,未经成婚,某年月日病故」。

一、选娶内助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选娶内助事某郡王某等启称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选娶内助乞为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选娶,继配一款亲郡王妃病故如巳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将军、中尉正配。病故如前五十以下子尚幼小者,亦许选娶内助等。因今据某等具启前来巳令长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开列类送。伏乞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题请,准令于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选娶内助,就作本位第一妾。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赍捧谨具奏闻,计开某郡王府一某王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奏请授封,为某爵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配于某年月日,授封为某妃夫。淑恭,宜安人,于某年月日病故,除报丧外,并未娶有妾媵,遗下子女,无人抚育,例应选娶内助 如本位下有妾者病,故下云:因年足若干岁,正配无出,先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娶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为第一妾,例应进为内助

妾媵限制

正德四年令,凡长女巳为王妃,复将次女进与为妾者,罪坐所进之人。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各王府选娶妾媵,俱要预行奏请。其奏内必明开年纪若干有无嫡子及曾否娶有几妾,系礼部查明,果系乏嗣及例应娶者,方与行文覆勘。是实方许选娶例外滥收者,听礼部题奏革退。

万厯十年,议准,凡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十世子及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将军额妾三人,中尉额妾二人 弘治间例, 世子、郡王选婚之后,年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启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核实,具奏于良家女内选娶。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于二妾。至三十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选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年三十岁,嫡配无出,照例具奏。选娶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于一妾,至三十五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长子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 嘉靖三十一年例

凡选妾禁例,悉如选婚,不许滥选流移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之家,各王府每年备将妾媵姓氏来历,并入府年月,攒造文册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并名位行次,即填注本妾项下,以备名封查考。但有不遵明例,或年未及而预陈,或巳生子而复娶,将本宗参奏罚治所生子女。中尉以上照滥妾例行,庶人不给名粮。

奏选格式 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选娶妾媵事,据某郡王某等启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无出,某等年足若干岁,乞要照例选妾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妾媵限制一款世子、郡王选婚之后,年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启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核实具奏,于良家女内选娶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则止于二妾。至三十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娶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年三十岁,嫡配无出照例,具奏选娶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则止于一妾,至三十五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长子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女,方许奏选。一妾等因。今据某等具启前来,巳令长史、教授等官某等查勘明白,申呈巡按衙门核实具奏外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准令于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一人,以为第几妾。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赍捧谨具奏闻 如世子郡王奏内止云:「世子郡王例长子,将军中尉奏内止云「长子将军中尉例」。 计开某郡王府一世子某,郡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见年若干岁于某年月日,奏请授封为某爵,嫡配某氏,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授封为妃。夫淑,恭宜安人,并无生,有子,嗣例该选妾。

妾媵册式 某王某位下除正妃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系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娶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故 如系隆庆五年以前,止开例前,以礼娶到不开勘合号数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赐名某年月日封 后有子,以次开造。 第一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封 后有女,以次开造,若原无所生子女,即于本妾位下注无出二字, 第二等妾同前某。郡王某位下除正妃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系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娶,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故 如系嘉靖二十三年以前,止开例前,以礼娶到不开勘合号数。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赐名,某年月日封 后有子,以次开造。 第一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封 后有女,以次开造,若原无所生子女,即于本妾位下注无出二字。 第二等妾同前镇国将军,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辅国将军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奉国将军,某位下除淑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镇国中尉。某位下除恭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辅国中尉,某位下除宜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奉国中尉,某位下除安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 以上俱照前式开造

庶人子女婚嫁

景泰三年,诏:「各王府庶人子女长成,或无父母婚姻,又无人敢与议配,所在官司审察,具名奏来处置。

天顺四年,奏准宗室降为庶人者,其子女婚嫁,有司每人与四表里,首餙银二十两,猪四口羊四只,自令婚配。

万厯七年,议准,各王府庶男婚资照庶女例,一概免给。

擅婚子女。

嘉靖二年,令王府有不遵禁约擅自成婚者,俱革退另选。

二十八年,题:「准王府擅自择选继室巳经革封者,其所生子女,照革爵庶人所生例,不许。请乞封号以后违例擅婚者视此」。

万厯七年,议:「准凡查出擅婚,照例分别成婚,在嘉靖二十八年以前者,所生子女巳封者免革,未封者查无别碍姑准请封。成婚在二十八年以后者,所生子女,仍照例止许请名,不许请封。其巳封者,姑准半禄终身,日后子孙一体止给名粮。

十年,议:「准宗室奏选,正配选有之日,仍奏请封号,候有成命,方许成婚。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谓之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不许请封。年足十五岁以上,岁给口粮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其女,任其择配,俱不给婚嫁之资 嘉靖二十八年例 。若不经奏选,不请封号,私自成婚者,比之擅婚,违碍尤甚。所生子女,比照滥妾例行。如有听继王爵,系擅婚私婚之子有碍请封者,临期请旨定夺。

滥妾子女。

弘治九年,议准王府有未成婚而先纳宫人生子者,所生子女不许请名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王府有不经奏请滥娶妾媵,及有以流移妇女,有夫之妻并额外滥收者,俱行查革。其所生子女,止给口粮。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庶生子女,必其母妾系额内应娶人数,曾经奏选明白者,方准请名请封。如不经奏选,或增立陪从宫人名目,或入府在正配未封之先,皆为滥妾。查系额内人数所生之子,姑准请名,岁给本色米十二石。若在额外者,不准给其女,任其择配,不给婚嫁之资。如有听继王爵,系滥妾之子有碍请封者,临期请旨定夺。

花子女。

正德四年,议准:王府有滥收外人于宫闱内乳养者,长史启王严加禁约。如违辅导官,从重治罪。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如有奸收乐女与不良之妇为婚者,所生子女并选配夫人等及仪宾巳授、封爵、禄米、封号,尽行革去。未受名封者,不许朦胧冒请新生者,不许造入玉牒,以混天潢。其妇女尽数逐出乐工人等,俱问发边远卫永远充军,本宗仍听参奏降革辅导官及保勘员役一体治罪 正德四年例

请封妃父。

万厯十年,议:「准亲郡王选有婚配,奏请授封为妃,即将妃父授五城兵马职衔。亲王、妃、父授兵马指挥,世子及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移咨吏部铨注衙门。继妃之父,亦照例请授。其次妃及追封王妃之父,俱不许滥请。如妃父。原有官职可称及世子郡王妃,进封为亲王妃,其父巳有职衔者,不必再请 洪武年例

释放宫眷

正德三年,题「准:高墙庶人病故,所遗妾媵,照户部题准事例释放,仍拘父母亲属领出嫁遣。若无父母亲属,量为处置疏放,勿令失所」。

四年,议:「准今后各王府袭封之初,其先王侍从宫人,除有出者,仍留在府养赡,无出者照例释放。各将军以下并庶人病故,其宫人无出者,亦照例,俱令原籍亲属领出嫁遣。

仪宾婚配

洪武二十七年,令郡县主之,夫都与宗人府仪宾,职事散官还照品级,俱授诰命。靖江王府女封郡君。婿之禄秩,比从四品,一般与仪宾职事。

宣德三年,定郡主仪宾秩从二品,县主仪宾从三品,郡君、仪宾从四品,县君仪宾从五品,乡君仪宾从六品,若遇行礼,序于同等官员之左。弘治间,令王府选择仪宾务要年及十五岁以上、人物长成俊秀者,方许具奏成婚。 又令各王府子女不许于本府军校之家选配。

又议准各王府选中仪宾,本府长史、教授,俱要通送本处提学拨发。读书习礼不时考验,年至三十者方止。

十六年,令仪宾因郡县主故还侍亲者,不准止许照天顺年例,移亲侍养。

嘉靖五年,令各王府选婚有失伦序者,不许保结起送。 六年,议准:「王府选取子弟,婚毕谢恩,许于三年以里举行。如过三年者,照例治罪」。 十六年,题准宗室郡君等,择配不系本土人氏及擅自成婚者,止给冠带荣身。 三十二年,定镇国中尉婿授七品宗婿职事,辅国中尉,婿授八品宗婿,职事奉国中尉,婿授九品宗婿职事。 又议:「准各王府中尉女及选配子弟,听礼部题请授,以宗女宗婿名色,仍给与冠带婚资。其冠服宗婿视文职,宗女视命妇。其宗婿就各该王府冠带谢恩,不必赴京,仍听其自便,不必在府随众朝参。 四十年,议准选到仪宾,有未婚而郡县主君病,故要将次女续亲者听,仍准改给诰命。 四十四年,议:「准选中仪宾,除出亲郡王者,照旧赴京,外镇国将军以下仪宾及各中尉宗婿,俱免其赴京年终类奏。其仪宾、诰命、禄米、从人,照例题给万厯。七年,议:「准亲、郡王仪宾例给祭典外,其馀悉从裁革。凡主君夫亡而乏子嗣可依者,照旧赡给。若有子嗣夫亡及仪宾于主君亡日,即住支常俸,不许虚冒。 十年,议:「准亲郡王及将军之女选中仪宾,俱免赴京谢恩。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各于年终具本类奏 万厯七年例 。如所选仪宾,有未成亲而病故者,许另选婚配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仪宾成婚之后,各王府照例请给、诰命、禄米从人,该布政司仍具结到部,以凭题覆奏。请期限照男选、婚女请封例,如过期。十年以下,查题十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

奏请格式 某王臣某谨奏为乞恩。准给诰命禄米事,据某郡王某等启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某嫡、庶第几女某县主、郡县乡君等,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人嫡长、次男某等例该请给、诰命、禄米、从人等项,乞为转奏等,因具启到,臣查得宗籓要例,内仪宾婚配一,款亲郡王及将军之女,选中仪宾,俱免赴京谢恩,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各王府照例请给诰命禄米从人,该布政司仍具结到部,以凭题覆等,因今据某县主、郡乡君选配子弟,某等,巳令长史教授,某查勘明白,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讫例,该请给诰命禄米,从人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敕下礼部照例:将某、县主、郡县乡君选配子弟,某等授以县主、郡县、乡君、仪宾、职事、赐给、诰命、禄米、从人等项,臣等不胜感戴天恩之至,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赍捧谨具奏闻,计开。某郡王府、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某嫡庶第几女。某、县主、郡县乡君:见年若干岁,妃夫淑人某氏,于某年月日嫡生,如系庶出者云几。妾某氏于某年月日,庶生于某年月日,具奏请封。选婚于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嫡长次男,某见年若干岁,先于某年月日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讫。

仪宾恩恤

万厯十年,议:准仪宾禄米因于郡县主君丁忧仍全给,至亡妻之后,截日住支。若仪宾先故不分有无子嗣,郡县主君等亦止半给养。赡诰命,仍许请给,其仪宾身后恤典,一概停免。至于中尉之女,听从选配,不必请授宗女宗婿名色,亦不给与婚嫁之资。长史、教授等官,将选配子弟,开报巡抚衙门,径行给札冠带成婚,量免本身。杂泛差役,仍听自便,不必在府朝参。如有志举业不愿冠带者,听其与民生一体考选。应举出仕 万厯七年例

宗学书院附

凡修明宗范。

正德十四年,令吏部于各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务择学行优长堪为师范者除授。凡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年未弱冠者,各随资质,严立课程,教养如法,不得虚应。故事,抚、按题学等官,访其贤否勤惰以闻。万厯十四年题准,凡宗室之子,年十岁以上俱入宗学,其师即以本府教授、纪善等官选取学行俱优者充之。若宗生众多,则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主领其事,令各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隲》等书。至于《四书》、《五经,史鉴性理,亦相兼讲读。俟年至十五,许照例请封,先给禄米三分之一,仍习学五年。验有进益亲王,方与奏请出学,支本等全禄 嘉靖四十四年例 另城者,该府、郡王或管理府事者奏请。其有放纵不循理守法者,学师具启,各该亲郡王,小则径自训责,大则参奏降革。

奏讨书院书籍。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中有读书好礼、奏讨书籍及以书院请名者,礼部俱与题覆请给,但不许假借虚名,以滋欺罔。书籍簿数书院名额,俱取自上裁。其葢造书院止令自备工料,不得因而干涉,有司烦扰百姓,违者许抚、按官参治。 嘉靖四十三年例

府第

圣祖定邸殿,制度俱从俭朴,至今守而弗失。其后郡王以下故绝者,有分拨入官之例。

府第

洪武九年,命中书省臣作亲王宫室,务从俭朴,不得宫餙朱红室,餙大青绿。

绝府产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凡郡王故绝府第屯厂,暂归亲王掌管,待有新封转给,或入官召佃,以充禄米之资。郡县主君房屋亦同。

万厯七年,议:「准郡王故绝无人管理奉祀者例,前官给府第,候宫眷,终后仍入官变卖,以充禄粮。

十年,议准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理明白,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复归亲王。若郡王存日有自置产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为四时祭祀之需,其馀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产,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内侍

内官内使

洪武间,定亲王府内官十员。承奉司承奉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典宝所典宝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典膳所。典膳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典服所。典服,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各门官门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内使十名,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各一名,司乐、司弓矢各二名。

正统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县主君、亲王量拨老成内使,看守门户。

弘治九年,奏准,各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奏除。其郡王府,每府给与内使二名,专管宫阃事务及关防门禁。

保升内官。

正德三年,令各王府内使不系钦拨者,不准乞恩保升。 四年,议准:「王府承奉等官并郡王、内使俱有定额,不许额外滥保,及擅立内典膳职名,希图保升。违者,罪坐营求之人及辅导等官」。

万厯十年题,准王府承奉等官,额设一正一副,俱照次序迁转承奉正、副员缺,该典宝正、副挨补典宝正、副员缺,该典膳正副挨补典膳正、副员缺,该典服正、副挨补典服正、副员缺,该门官挨补门官员缺,该内使升补,不容一概滥请。其各处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托故擅入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贻累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正德十六年例 若各王府收用,私自净身之人,及有违例保升者,听礼部查参,并将长史等官究治。 嘉靖四十四年例

奏讨内使。

万厯十年,议准亲王、内使,如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司乐、司弓矢之属,总数不过十名,若果原额缺人,具实奏讨。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量拨四名。世子及郡王原未经拨给者,各量拨二名。其将军、中尉,不许违例滥请 嘉靖四十四年例。 至于内使冠带,限以到府年分亲王、内使,须历十年之上,郡王内使,须历十二年之上,方许具奏请给,年浅者不得朦胧奏讨 嘉靖八年例 。其净身男子平巾,查系礼部分拨者,方与题请。若各王府私收者不准。

厨役。

厨役事例详见精膳。司校尉,详见《兵部车驾司》。

郡王厨役。

隆庆四年,议准各郡王民校民厨不分例前例。后每位民校二十名,每名徵银十两,民厨二名,每名徵银八两。其看坟、民校有宫眷者,准留六名,无宫眷者准留三名,每名徵银八两,佥派送用。 六年,议:「准王府民校,原系徭编雇役,有奸徒冒充者,查革问遣」。

万厯十年,议准郡王厨役止许拨给二名,有护卫、仪卫去处护卫,仪卫拨给无护卫仪卫者,有司拨给 嘉靖三十一年例 。其校役不拘郡王旧封新封,俱以二十四名为额,除原系护卫佥拨者,仍于本卫佥拨外,其不系护卫佥拨者,有护卫去处,该卫拨与军馀十二名,民间佥派十二名,无护卫去处,俱于民间佥派 嘉靖八年例 。每名每年于徭编内,民厨征银十两,民校征银十二两,觧赴布政司转发该府雇人代役。原拨民厨民校掣回,有司当差,不许,仍令身当隐蔽差役,如有占吝不发者,听抚按官参奏。其绝封郡王府,除另城管理府事者,量留民校十名,照例征银雇役外,其馀民校民厨,尽数发还,有司原系征银者免派。若革除亲王坟所给守坟军校五名。

??收买

收买子女物件。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各王府收买子女,照依弘治年例,不过二十人,以后俱不准收,毋得借口缺人、援引远年事例,夤缘请乞,违者将辅导官参治。

又议:准王府应买物件,但于本地收买,不许渎奏求往他处,及擅自差人贸易。违者事发,将本爵罚住禄米,承委人员,从重问罪。

奖谕

宗室为善者,奖谕示劝,故有赐敕赐物之例。

旌表节孝。

正德八年,奏准王府如有节孝及卓异行迹,查奏前来,礼部照例请敕奖谕,但不许奏请建立牌坊。

嘉靖九年,定宗支有孝行实迹等项应旌奖者,许亲王奏来。若系亲王,则令抚按官奏来,仍行勘明,写敕,遣官往谕,并赐以银缎、羊酒。

万厯十年,议:「准宗室中有孝友兼至及妇女守节贞烈,足以激励风化者,各具实迹奏闻,以凭核勘明白,或立坊旌表,或请敕奖谕,或加增封号。长史、教授官并宗仪人等,不许需索抑勒,亦不许扶同欺罔,有孤恩典」。

过犯:

凡过犯有重轻轻者,治其党与。重者,本身发高墙,或闲宅子孙降为庶人,或俱禁住。其后或以庆恩子孙,间得开释云。

宗室过犯:

洪武六年定,亲王有过重者,遣皇亲或内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天子亲谕以所作之非果有实迹,以在京诸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之间,五见天子,然后发放。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因来朝面谕其非,或遣官谕以祸福,使之自新。弘治九年,令亲王所行未善,长史等官,从容谏止至再至三不听,事情重者,密切具奏。其郡王所为不合理度者,教授劝正。如其不听,启亲王密切戒说。如再不听亲王具奏事,情轻者降敕切责若干,宫壼重事,差内官皇亲前去体勘,至日处治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郡王有过,专治内使教授。其亲王府辅导官务,日请王讲读经史,王子亦要读书习礼。各府将军、该府亲郡王,自行禁治,若互相容隐,不行禁治,许镇巡等官将所为不法事。会本具奏上,请区处。

正德四年,议:「准宗支罪犯深重降革爵秩者,郡王将军而下,不许代为请复,违者罪,坐辅导官。

嘉靖十六年奏准:宗室有犯事情轻者,照常奏请。犯该杀死平人及事情重大者,从重奏请,定夺投充拨置之人,查照见行事例问拟。 四十四年,议:「准郡王以下,有非法不道、怙恶违训者,俱降为庶人,押发高墙居住」。 又议准宗室有罪降革迁发省城内闲宅者,子孙不得渎奏幸免。

罪宗。

万厯十年,议准罪宗庶人止与名粮 见户部 ,凡男女婚嫁之资,一概免给。其高墙闲宅正犯巳故所遗家属,许各该抚按官奏请释放,送回本府居住 嘉靖四十四年例 ,仍备查先年所犯,情由如系党逆干纪、罪恶深重者,子孙止从宽释,不许滥请名粮。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情见在子孙,许其请名,岁各给本色米十二石,身终即止。其有止犯越关讦奏等项,请名之后,亦各岁给本色米十二石,日后子孙如之 万厯九年例 。如止遗母妻无子孙可倚赖者,岁给养赡米各六石,终身私收妾媵,止许释放,不在养赡之列。

庶人冠带

万厯十年,议:「准凡罪犯革爵及擅婚滥妾,越关过期,各庶人准给口粮养赡,俾无失所,巳为恩厚,更不许请乞冠带,以滥朝廷名器。如违例渎奏,一概立案不行。

禁例

洪武六年令:凡王国内除额设诸职事外,并不许延揽交结、奔竞佞巧智谋之士,亦不许接受上书陈言。如有此等之人,王虽容之,朝廷必正之以法。然不可使王惊疑,或有智谋之士献于朝廷勿留。

弘武十二年,议:「准抚、按并三司以下衙门,如遇各长史司传到,一切令旨,须看详计议当施行者,即为施行。若事情重大,会奏请旨,其长史、司官奉王令旨行事,务要停当,有窒碍难行者,当竭忠谏止。如有怀奸倚势,拨置亲王,以售私情害地方者,抚、按、三司等官会同参奏治罪」。 十三年,奏准各处乐工纵容子女,擅入王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诓哄财物,及擅入府内教诱为非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该管色长革役。 十六年,令各处军民人等,不得私交王府,因而借索财物,诱请游宴,拨置为非。违者所在官司体访拿问。郡王以下教授等官谏阻不从,启亲王奏闻区处。

正德四年,议准王府,如有无籍之徒,假以烧丹炼药等项,为由往来诳惑以致坏事者,镇巡等官从重问发。又令王府不许僧尼女冠出入宫禁,及私自建立寺观。 十六年,诏:「各处无籍奸人、游食术士及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托故擅入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贻累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嘉靖十年题:「准凡亲王名讳,今后文武衙门,除备抄各王奏词,并各衙门题奏,本内不讳外,其馀一应文移系各衙门,自行出语者,止许称爵,不得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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