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俞汝楫 编
宗藩备考》
藩爵
初定庶长子请名例。
宣德元年戊午,庆成王济炫奏:「正妃唐氏已薨,无子有庶长,子今年十九,请授以长子名称」。上以《祖训》未有定例,命行在礼部集大臣议。于是少师、吏部尚书蹇义等议:「郡王之子,稽之祖训,无长子之文。今庆成王既无嫡子,将来庶长当嗣,宜先与一品官服带,俟袭爵之日,行册命之礼」。从之。
辅国将军不准进封郡王。
天顺七年十二月,楚府江夏王孟炬奏:「岳阳恭僖王无嗣,惟母弟镇国将军季(火犀),嫡长子均鍠见封辅国将军为岳阳悼惠王嫡长孙,乞令嗣封,以奉恭僖王之祀」。礼部言:「稽考近制,惟亲王无嗣,有以郡王进封者。郡王无嗣,有以镇国将军进封者,无辅国将军,进封郡王例」。事遂止。
儆饬谋夺封袭。
成化十七年乙未,降勑切责真宁王邃垿削禄米三之一,仍罪其府教授。先是,庆怀王薨,弟岐阳王邃塀袭爵。邃、垿以其父秩荧乃庆靖王长子,奏乞查勘处置。于是怀王母妃孟氏奏邃垿紊乱宗派谋夺爵等情。事下礼部,言:「靖王子康王秩煃虽云第四系嫡出真宁庄惠王秩,荧虽居长乃庶生。当时一日同受封爵及各子承袭已定。正统四年,庄惠王奏夺封袭英宗睿皇帝已尝降勑切责,乞遣勑谕王。宜遵祖宗定规,永保禄位」。上是其言。既而邃、垿复奏前事,礼部乞行所司转行该府教授启王遵奉先次勑谕毋再陈奏,觊觎非分。诏如所议行之。未至而邃、垿又奏岐阳冒作伯父,不无背义。于是礼部言:「自康王论之,则岐阳王以子继父自怀。王论之,则岐阳王以弟继,兄揆之,于义皆无不可」。奏入,上以康王传序巳定,而真宁王累次奏扰,故有是命。其教授不行谏,止命巡按御史逮问。
世孙长孙给冠服。
成化十七年,安化王秩炵奏:臣曾孙台濎、台溍年及成人,乞如例授职及赐冠服。事下礼部议,谓:「亲王、长孙,旧无授封事例。近奉诏书内开亲王有长孙者,授以世孙,给一品冠服。郡王有长孙者,授以长孙,给二品官服。今安化王曾孙台溍既该封为奉国将军,其长曾孙台濎宜如世孙长孙事例,降等定与冠服通行各王,以为定式」。从之。
庶长子生母封例。
成化二十一年,封徽王见沛庶长子佑台生母刘氏为夫人,给与诰命。故事,王府庶子必十岁受封后,始封生母为夫人,例不给诰命冠服。时佑台甫五岁未封王,奏乞封其生母及赐诰命、冠服。礼部查例以请。上重违王奏,特与封夫人诰命、冠服巳之。
辅国将军乞袭封王爵。
弘治三年,楚府辅国将军均鍠奏言:「臣祖岳阳悼惠王三子,长季境袭爵薨,无子,次季墀,臣父也,与叔季坡俱封镇国将军卒,佥谓臣以序以嫡以长,皆当袭爵。因检宁府石城、乐安二王及韩府乐平王故事以请」。下礼部尚书耿裕等议,谓:「均鍠自天顺、成化间奏乞袭封者累矣,顾以辅国将军无进封王爵例,故英宗皇帝、宪宗皇帝辄寝其奏。今日臣下,知守法而巳,未敢轻议」。于是上命会官再议,且令备查永乐以来事例以闻。裕等又议谓:「臣等历考旧章,在永乐时各王分封未久,尚未有封辅国将军者。其后宗室蕃衍,始有辅国将军之封,然郡王薨逝,亦未有自辅国将军进封者。至成化十一年以来,辽府豪土(□始)以辅国将军袭封长阳王。其后宁府石城王宸浮、乐安王宸湔、韩府乐平王微錏亦各因以辅国将军袭封。臣等伏睹皇明祖训,亲王之子皆封郡王,郡王,次子授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玄孙以下递授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圣祖之意,正以亲疏近远,降杀封爵,诚万世不易之令典也。故臣等议谓,若遵祖训,则辅国将军不可以袭封郡王。若援近例,则长阳王以子而继父,石城等王以孙而继祖,其义犹为有据。今均、鍠则实欲以侄而继伯,尔亦安得援各王之例以为比哉?况今宗室益蕃,百尔请求,事多窒碍,连章累牍,难以奉行。伏乞圣明特赐裁处,惟上合祖训,下惬人心,著为定制,永可遵行,万世幸甚!」上曰:「此事体重大,尔等仍会多官详体祖训圣意议处以闻」。礼部复集议,谓:「均、鍠奏袭之事,原不载于祖训之内,其所援例又颇不同,终非臣下所敢擅拟」。上曰:「均鍠以侄继伯与石城等,王不同其已之。今后请封类此者,只从此例。
蜀府宫人请封。
弘治四年,蜀定王次妃王氏因其子蜀王申凿继妃王氏卒,具奏为宫人何氏,请封继妃或次妃。下礼部议,谓「祖宗旧例,各王府继妃止许封一人,今蜀府继妃梁氏已卒,何氏不得再封。又王氏封次妃时,其子蜀王巳袭爵,母以子贵,理当宜然。何氏乃宫人,且无子,亦不得援王氏例。议」上从之。命封何氏为夫人,不为例。
罪诣阙请封。
弘治四年,晋府庆成王府革职,镇国将军奇涧之子表樈等诣阙请封。礼部言:「革职将军子女无授封例。且故违祖训,擅自来京。请如例应付遣回,仍勑晋王及庆成王约束之,并逮问其辅导等官及本处守成官军并所过关津之失察者」。从之。
辽府革爵,后所封。
弘治四年,上以荆王见潚既革爵,命礼部检辽庶人革爵后事例以闻。礼部因按辽王贵烚,降为庶人。后朝廷特封其弟贵暖为辽王以请。上曰:「见潚并其子佑柄等,巳降为庶人。荆靖王次嫡孙都梁王佑,(□间),宜进封荆王,以奉国祀」。
郡王二次传庶
弘治十四年,秦府合阳温穆王无嫡子庶子七人,俱封镇国将军。王既薨,庶长子诚泓袭封。诚泓薨,无嗣,庶弟二子诚汾乞袭封,命未下而卒。诚汾长子辅国将军秉橘亦乞袭封,上不允,命温穆庶弟三子诚浍袭封,而进封其夫人冯氏为王妃,将授册。诚浍又卒,谥曰悼安。至是,其嫡长子辅国将军秉檄奏乞袭封,下所司议。礼部会官议谓:「自温穆薨逝之后,巳经二次,传庶今难再及。悼安生虽未受册封,然诚命以下,谥典复加,则其名号已正矣。如今子袭父封,则于事体为宜,而争端亦可息」。从之。
赵府非例袭封
弘治十五年,赵王佑棌袭封。初,各王府亲王薨逝,其子孙有俟终服制,乃奏请袭封者亦有服制。未终,奏请袭封者。至于赵王,见灂薨,左长史李实等奏请令王庶长子清流、王佑棌袭封王爵,礼科给事中徐仁上疏论之,以为不可。礼部覆奏,亦请如仁所言,令清流王待服制。将终,始奏请袭封,仍行各王府。自后亲王、郡王请封者,俱准此礼行。有旨,佑棌即袭封赵王。
庶子不再传袭。
弘治十五年壬午初,秦府保安王诚潢无嗣,其次弟昭和王诚渌袭封,亦无嗣,镇国将军诚漖第五弟也。既奉命掌理府事,复请袭封,命礼部议处。尚书张升等议:「谓祖训有云亲王未有嫡子,其庶子止为郡王,郡王子孙止授以本等官职。今诚、潢、诚、渌系保安庄简王嫡庶所生,巳经二次传袭,难以再及。诚漖上命会多官议处,并查郡王袭封事例,明白以闻。升等两集文武大臣会议,终以为郡王袭封载在,祖训未有庶子袭封之文,先年虽间有庶子传袭者,然俱止袭封一次,与祖训之意不合,泛诚漖乃庶第五子,未可援例请止。今以本等官职奉保安王宗祀」。从之。
将军不得乞封生母。
弘治十年,宁府乐安昭定王之子、镇国将军觐铤乞封生母王氏为夫人,援文武职官及怀仁王子、镇国将军仕塠封生母之例以请。礼部议谓:「诸司职掌,凡诸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若所生之母未封赠,不得先封其妻,此文武职官封赠之典,自与宗室制度不同。我朝宗室之制,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止封一淑人,镇国中尉止封一恭人,辅国中尉止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别无妾媵。受封之典,祖宗亲睦九族,远超前代,何独推封一事,反厚于职官而薄于宗室?是必有深意存焉,非臣下所敢议也。惟是亲王之妾,生子已封郡王者,亲王乞恩奏请例封夫人,然犹不给冠服,间有特恩给赐,亦不为例。其郡王请封妾媵,虽怀仁王曾有之,然出于一时特恩,至于镇国将军乞封生母,未有得请者。葢此例一开,则天下王府、镇国将军以下,凡有生母者,孰不援例陈乞?今日既得诰封,他日将求冠服,生时见授封号,没后便应祭葬,希求太滥,劳费益多。且人之欲孝其亲,心虽无穷,而分则有限,何必强求分外之恩,开冒滥之路而后为孝哉?上曰:既例不应封巳之。
议覆藩封二事。
弘治十年,礼部题覆部院衙门应诏陈言内二款一议授封,除亲王嫡长子、嫡次子、庶子、亲王所生女及郡王嫡长子长孙,俱照祖训及宪宗皇帝诏书事例,年及十岁,即与请封。其馀子孙止该诰封镇国等将军及中尉者及各郡王及将军及中尉所生女,俱照天顺四年英宗皇帝圣旨事例,俟年一十五岁方与请封后,即与行造冠服及给与禄米房屋等项,择选婚配日惜名器。凡弘治年以来传奉乞恩官员,许吏部通查具奏黜革。一定册封,欲依先年事例,每年一次遣官赴各王府册封,每次于八月内造完,于九月内遣官不许迟违其行,移造办务,依日月先后,不许任意迟速。
请封祖母。
正德元年,代王奏进,请封祖母夫人王氏为代惠王次妃。礼部复议:著令,但有子为生母请封而无孙为祖母请者。诏特许之。
郡王例外袭封
正德元年,准秦府保安王府镇国将军诚漖袭封为王。诚,漖保安庄简王之庶第五子也。初,庄简王嫡长子荣穆王诚潢袭爵,薨,无嗣,庶第三子昭和王诚渌继袭昭和王,薨,无嗣。诚漖摄府事乞袭,礼部言:「祖训不载郡王庶子,袭封,且保安传,庶巳再不可复许孝宗皇帝是廷议寝封。至是,母妃陈氏复请上命多官集议,尚书张升等执奏如前,诏特许之。
乞追复父爵」。
正德三年复蜀府,故庶人申鍷华阳王爵。申鍷在宪庙时,与镇国将军申(金回)讦奏,各褫爵职。至是,其子滨泟袭封,援代府武邑王聪(□禾)例,乞追赠谥其父母。礼部议宜勿与覆,奉旨会议。于是会礼部尚书许进等上议,奏谓:「祖宗以义训宗室,故凡有纵欲败度者,必革爵以示惩列。圣以孝治天下,故凡有为亲祈恩者,亦原情而加宥。申鍷与聪。(□禾)事不同科,赠谥诚不宜与。但宾泟之请,情有可恻?葢以身为郡王,而父无封爵,春秋祭奠,称谓无据。宜原情酌礼,量与封爵,便于庙享,庶几君恩国法可并行而不悖矣」。上复申鍷爵而巳。其谥。
郡王庶不得承袭议」。
正德五年,礼部会府部等衙门议:「朝廷宗支各有爵职,其品第之高卑,视支派之疏戚,故袭封之典,载于祖训。惟亲王之子不分嫡庶,郡王言嫡而不言,庶者祖宗立法之意固有在也。其后郡王无嫡者,亦得袭封,至于兄终弟及,系出一时特恩宗室之中,援此为例。故凡族属疏远者,妄图承袭,累烦廷议,以致逆瑾,得以假借纳赂,变成法示私恩。而秉举秉檄诚漖例不该袭,皆许袭封。至于败伦伤化革爵如锺鍑者,亦复原爵。今巳奉旨改正。后各藩袭封亲王、郡王,俱以嫡继无嫡,以庶如果无庶许应奉祀者,以本职奉祀。其诸弟侄,不得远引祖父先爵为词,及不许亲属拨置,径行奏请。如有仍前朦胧奏扰者,奏词宜格,不行赍奏人治罪,内外辅导官参奏究治。庶宗派明而法制定矣」。议上,诏以「封爵重事,自今郡王无庶子许次及者,以原职奉祀。不许弟侄冒请封袭。有朦胧奏扰者,内外辅导官治罪,保安王诚漖、永兴王秉榉皆应查革,但有成命,姑仍旧封。以后子孙并已故合阳王秉檄子孙,悉如议。锺鍑斁伤伦理,情罪深重,仍革爵,降为庶人。
革正邹平府袭封。
正德六年,鲁府邹平恭懿王阳鎕妃张氏薨,无嗣,妾周氏生二子,当、潩当淎。未几,复纳丁氏为内助生,当凉王爱之,奏封为嫡长子,复奏封丁氏为继妃。礼部不知其妄,遂得受封者二十馀年。至是当潩与当凉争袭封鲁王及镇巡官具实以闻,下礼部议。尚书费宏谓当潩宜袭,并请改革当凉长子及丁氏继妃封号。有旨复令会多官详议。宏乃会公、侯、驸马、伯府部大臣议曰:「旧例,宗室正妃已故有嫡庶子者,止许选娶,内助不授继妃之封。今丁氏为内助,不授继妃之封。今丁氏为内助,与周氏无嫡妾之分,则当、潩与当凉皆为庶子,当以长幼为序,以妾为妻。丁氏之封,既巳误于始,以少陵长当凉之封,不宜再误于今。请从礼部议,庶人伦正,国法明而宗室无纷争之弊矣」。议上,乃以当潩袭封邹平王,而革当凉长子封号。丁氏业巳封妃,巳之。
进封者不得追封父。
正德六年十一月,郑王佑(□睾)奏:「臣先以郡王进封为王,乞追封故父东垣端惠王为亲王,并请入庙岁祀」。礼部议:郑王进位,葢以上绍康王之封,东垣虽亲有不得而子之礼,乃不允。
旁支进袭者勿请加封。
正德八年,初,交城荣惠王薨,无嗣,侄表(木□)袭爵,得追封本生父奇滽为王。至是,管府事镇国将军奇洢请加封奇滽之女太平郡君为县主,下礼部议。尚书刘春言:「加封事例施于世次。应袭王爵而未得者,若世次不应袭,其子虽进袭王爵,惟以继嗣为不得加封。至于子女尤所勿论,所以正统绪,定名分也。交城王表(木□)以侄继伯追封其父,巳为过分。乃又欲加封其女,不可许。且请申谕各王府。今后有旁支进袭王爵者,不得奏请加封父母及其父母所生之子女,违者坐罪辅导官」。上是之,命著为例。
旁支继爵请追封。
正德九年八月,先是,郑康王佑枔薨,无嗣,其从弟佑檡袭封为郑王,尝为其父奏请追封入庙。凡三上疏,礼部屡覆以旁支入,继亲王不得顾其私亲。诏如议。至是,复以为请,下礼部议,以郑王恳疏虽出于孝,然非以礼事其亲者,执议如初。诏曰:「既于礼有悖,其已之」。
颁示宗室加封进禄例
嘉靖五年,礼部尚书桂萼等言:「各王府进封袭封王爵者,以后子女照今封号递加。其追封者,所生子女封号,加否不一,难以遵行。今查得弘治中乐安王宸湔袭封郡王,追封其父觐镒为乐安。温隐王母夫人黄氏请加封」。本部议:「准加封为妃,不遣官册,其馀子女原从从镇国将军所生,俱不准追封以后,各王府悉照此例施行。今陈乞纷纭,诏旨数易,莫知遵守。臣请以觐镒事著为令。报可示,颁命诸王知之。
饬引弊事具奏」。
嘉靖十六年,先是,唐王宇温以文城王袭爵,得追封父恭靖王为唐恭王。巳而复请加封其弟镇国将军为郡王,妹县主为郡主。下礼部议。部臣言:「追封亲王子女,祖训条章无加封例。第正德中,周、晋二府尝请得之,故王以近例请耳。上以加封非祖宗旧制,不许。仍饬礼部自今陈乞者,皆不得滥引弊事,依违具奏。
册服等仪顺赍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每岁封王妃册服、冠帔,即令使臣赍赐玉谷等圭,往往以成造后期,待其奏请会关,非礼部以后册封王妃玉器诸仪,得与册服同赐,以全礼制」。从之。
饬册封使臣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国家册封宗藩,所以敦叙九族,乃正使武臣多从人役需索,驿传既久,迟回不发,以要厚馈,王府苦之。今宜勑戒请使臣各奉法将命」。上曰:「册封大礼,礼部命官各宜仰体朝廷亲亲至意,遵守礼法,约束从人所过,不得骚扰驿传。事毕还报,不得迁延,违者听巡按御史举奏」。
申明郡王得改封长子。
嘉靖二十三年,礼部言:「郡王之请封,长子犹亲王之请,封世子均之,欲正名分以俟承袭也。亲王与妃年五十,未有嫡子,得立庶子子为世子,载在祖训。在郡王,自可例推。若郡王长子不改封,非一视宗亲预为正名之意也。且庶子巳封将军者,例有岁禄,既改封长子,则禄米住支,是在宗藩,非有规图利益之私也。诚恐继袭之分未定,而争夺之祸由起耳。自今乞听郡王之请,亦得改封」。诏如嘉靖元年例,准改封,著为令。
册封遣官禁限
嘉靖二十四年,礼部覆御史吴相议:「册封宗藩,遣官务求端重。老成者,如侯伯数缺,即于国戚都指挥内简用侍卫、团营侯伯,不得图差各爵。在任空闲,曾奉差一次者,必隔二三年,然后再差。其随从止带一人,如有骚扰滥受者,听长史及有司申呈巡按御史参奏罚治」。诏可。
公举册封使
嘉靖二十八年,礼部疏言:「册封之典,岁一举行,而持节行礼首,以勋臣充之,所以专命使、重藩封也。近岁惯习营差之辈,与夫新袭封爵,少不更事者,类皆以此为殖货之门。奉使而出,恣肆驿骚,需索馈遗,致损国体。请以后册封之期,本部移文中府等府掌印官,会同公举。其钻求需索及连年奉使三次以上者,不得滥与。如带俸勋爵不敷,即与佥书参用,违者听部科纠奏」。报可。
庶辈封爵归长。
嘉靖二十八年,以秦府永寿恭和王秉欓庶长孙怀墡袭封永寿王。初,恭和王正妃汤氏无子,宫人张氏生第一子惟耀,内助邵氏,生惟燱内助,因进封为妃。惟耀封镇国将军。先恭和卒,有子曰怀墡,号王长孙。王薨,怀墡主丧,王妃邵氏因奏臣进封为妃。惟燱封镇国将军,惟燱固嫡子也。惟耀校尉,女所生较尉女,选配有禁,惟耀不当封。援吴江例为请怀。(火善)亦援邹平例奏争,前后十年不决。巳而秦王怀埢覆奏:「怀墡,恭和长孙,今摄府事惟燱,虽称妃出然,牒明开庶生。且邵氏巳生子方封,俱下九卿议,言:郡王妃卒,但有庶子,止得选娶内助,所生亦为庶子。此累朝定制,惟耀之生既在邵氏入府之前,邵氏封妃出一时特恩则惟耀、惟燱俱当称庶,俱庶则当归长秦王等言是」。疏上,上曰:「怀墡既称长当封,准承袭以后郡王。王妃故后不得封继妃」。著为令。
奏停,夤缘封例。
嘉靖四十年,礼部言:「王世子已故追封王爵者,其次嫡庶子止封镇国将军,不得有王封,此弘治间例也。至武庙时,则有晋世子奇源之子表槏、表椈者,俱夤缘封郡王,自是遂成两例。奏请纷纭,行止靡一。请酌示所宜,著之令甲,以便遵守」。上命照弘治间例行。
定册封不等遣官。
嘉靖四十三年,礼部复议,御史颜鲸奏:请自今册封亲王妃,拟勋戚中老成端谨者一人为正使,以翰林院、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副之。世子、郡王及各妃则以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为正使,以部寺属官、中书、行人等官副之。其致祭亲王,改差五品以上官,或本部司官,仍如旧例。以四月初旬传制遣官册封,正副使一体定限,违者参究,著为例。奏可。
嘉靖四十四年三月,诏:「更定册封遣使,除亲王、正使仍用勋爵外,其世子、郡王、正使止用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司官、副使止用行人行人,不足则以中书充之。若差多人少,就近并差,不得概用。各卿寺及部属官,其致祭亲王,亦止用尚宝司等官,部寺各属毋有所与」。时册封新例多用文臣充使,各衙门争欲得之。礼部以其人求自便,恐妨职守,乃建议更止。从之。
肃府请承袭。
隆庆二年,肃定王妃吴氏奏以孙肃怀王无嗣,请令定王侄管府事辅国将军缙(火贵)承袭王爵,仍赐给丁土,以供祭膳。礼部覆言:「宗藩封爵莫重于亲王。往者缙(火贵,)请封先帝神断,谓越世无相继之理,成命昭然,孰敢违越。宜令缙(火贵),安分守职,毋得辄假王妃名」。再三渎请。上曰:「皇考神断伦理明正缙(火贵)不准继袭。但将该府卫所等项,一切裁革,同于犯罪国除,恐非先帝意。且敦睦之道不如此,其再议以请」。于是礼部又言:「缙(火贵),既为将军,则与亲王体统,自别卫所所以卫亲王也。不容僭逾肃王及世子金宝,非将军所宜用,自当奏缴,或量摘卫丁以资耕牧田土之用,而王妃所受金册,容其身终缴,则朝廷敦睦之仁,裁制之义,庶几乎两尽」。从之。
肃王例外袭封
隆庆四年,命肃府奉国将军缙(火贵)袭封为王,仍支辅国将军禄。先是,缙(火贵,)以屡请袭封,不许,乃令延长王真滰等代奏,以为亲太宗统不当绝,其封爵递降,品秩益卑,内不足以钤束宗支,而外无以镇边,方杜番夷窥伺。惟上幸许袭封,以昭兴灭继绝之仁。事下礼部,覆言:「宗藩袭封莫重于亲王。万世遵守,莫严于君命。缙(火贵)以怀王从父,例不得继袭。此先帝独断,皇上亲裁成命,赫然孰敢违越?而缙(火贵),复使延长等王列名陈请,是条例不足凭,而明旨不足信也。其谓亲王统不当绝,则高皇帝之子潭赵湘,安郢五王,宪宗皇帝之子□、雍、寿、汝、泾五王,皆以无嗣国除。当时未尝继统,岂非为天下后世长久之虑哉?惟陛下念祖宗之深意,修先帝之明法,坚赐宸断,杜其请求,以定经制。上以极边重地,必须用王镇护,特令缙(火贵),袭封为王。于是礼部执奏宗藩条例一书,乃廷臣集议先帝临决,勒成令典,以抑冒滥,万世不可易之成宪也。缙(火贵),奏请袭封,自先帝及皇上皆报罢,此万世当守之明旨也。以故本部奉行,宗藩帖服,而缙(火贵)蔑成,宪玩明旨,肆然渎奏。若复听之,则宗室效尤。人人欲行其私事,事欲更其制,岂圣世所宜有哉?且肃府始封甘州,今徙兰州,在内地不得称极边,即选择诸郡王贤者,使理府事,自足镇护,不必变更条例。皇上即欲听许,宜下廷臣杂议之,使朝廷大信可全。宗藩大分不越然后可」。上曰:「巳有旨,不必阻挠」。既以礼部请封缙(火贵)为郡王,他宗藩如缙(火贵)者,率以此令从事。上不许,竟封为肃王,都给事中周诗等、御史刘良弼等争之,皆不听。葢太监陈洪入其贿,故力主之,部议不能夺也。
旁支不许,袭爵。
隆庆三年,新定各王府旁支不许袭封之例。于是秦府隆德王敬熔、襄府安福王载尧俱以先世冒封,法当革职,礼部以为请。得旨:「敬熔、载尧、伊父既以前承继,并准袭封。
藩给
请给冠服。
正统十四年,令亲王有长孙者,授以世孙,给一品冠服。郡王有长孙者,授以长孙,给二品官服。
亲王冠服
弘治十四年四月,徽王奏称:原赐冕服,并服衮龙、袍服等件,年久不堪穿用。该本部覆题,奉孝宗皇帝圣旨,准与王冕弁服各一套衮龙袍,服罢」。钦此。
正德四年,该本部议,得王府奏讨冠服等项,除郡王无例难准外,其在亲王必须有关礼制,不可缺用者,方许具奏,不许例外请乞烦渎圣听等,因奉武宗皇帝圣旨,是钦此。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衡王佑挥奏称:「先赐衮冕、皮弁、冠服,经今年久,颜色脱落,不堪服用,乞要制造。该本部查例具题,奉圣旨准他」。钦此。
嘉靖十六年九月,伊王奏称:「先年蒙赐章服,经今年久破绽,服用不堪,乞照衡王事例赐给。该本部查例具题,奉圣旨准给」。钦此。
郡王冠服:
正德二年十一月,唐王奏:三城王启称:钦赐制服,经历年久短窄,不堪著用,乞要易赐。该本部查无事例覆题,奉武宗皇帝圣旨。既无例罢」。钦此。
嘉靖三十四年九月,唐王奏称:「新野王先巳病故,今蒙遣官册封,乞将册服勑令原遣官员遵照成命,赐给该府收受。该本部查照鲁府新蔡王妃事例覆题。奉圣旨,是既有成命,册服准给与」。钦此。
嘉靖三十六年二月,靖江王奏称:「原蒙颁赐冕服及皮弁等服,多年日就破绽,不堪服著,乞要赐给。该本部查例,具题,奉圣旨准换给」。钦此。
王妃册封。
嘉靖二十九年三月,鲁王奏:「缴新蔡王妃孙氏册服等件,前来该本部看得新蔡王妃孙氏既已先期病故原领册服等件,理合造缴。但鲁王奏称成命在先乞要讨。此册服以先后世,本部查无事例,难以擅拟覆题。奉圣旨既有成命,册服准给与」。钦此。
世孙冠服
弘治十三年二月,晋王奏:「世子世孙俱逝,有世曾孙知烊,欲令代臣管理习学,缘无翼善冠服。该本部议,得知烊年虽幼弱,系应袭王爵,合行请勑,令其代为行礼。习学所据,给赐翼善冠服,查无事例覆题,奉孝宗皇帝圣旨。是知烊准给与世子冠服」。钦此。
正德二年十二月,鲁王奏称先因足疾,奏令世子当漎代为行礼。今当漎病故,乞要比例将世孙健栻赐以世子冠服,代为行礼。该本部查得晋府世曾孙知烊事例,系出特恩覆题,奉武宗皇帝圣旨,是健、栻准给与世子冠服」。钦此。
嘉靖十三年九月,周王奏称:世子勤熄病故,遗有世孙朝堈未有翼善冠服,乞要比照鲁世孙赐给等。因该本部覆题,奉圣旨,准照例与他」。钦此。
嘉靖二十八年十二月,赵王奏称:「庶长子载培封获嘉王病故,遗有长孙翊锱荷蒙圣恩,封为赵世孙,未有翼善冠服。乞要比照周世孙赐给,该本部查照前例覆题,奉圣旨。是钦此。
内使复姓。
嘉靖二十八年三月,肃王奏,将承奉副辛朝改复本姓刘,朝内官刘宝改复本姓,杨宝该本部覆题,奉圣旨是。钦此。
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内秦王奏:「据承奉副赵贤等启称,贤自幼净身父母俱故贤等无依贤。随定兴县民刘顺家改名刘贤,王觐改为郭安,周钦改名陈,钦马隆改名刘隆,李朝改名闫,朝强大用改名周,大用、马端改名房端、胡智改名李名,俱为义子恩养成人。嘉靖六年,勑拨到府乞赐改正,该本部照得刘贤等八员名,乞要更正姓名。既该亲王具奏相应,题请合行司礼监将刘贤等各查照更正施行」。等因奉圣旨是。钦此。
嘉靖三十四年,二汝王奏称:承奉副赵全因父卓强母赵氏,俱各早故,随舅氏抚养成人,乞要改复原姓卓全。该部看得赵全既该亲王具奏前来,似应随从合行。司礼监将赵全改为卓全」,及「行该府启王知会施行等因奉圣旨,是钦此。
内使养亲。
弘治十三年七月,寿王奏:「据典宝副赵良启称,有父赵恕母任氏见今在京年皆八十,乞要比例养亲等因本部查无在外王府奏放承奉、典宝等官养亲事例。今寿王所援衡王、汝王各奏准承奉、典宝等官,覃海等养病,系是未曾出府之时,俱难比。照等因奉孝宗皇帝圣旨,赵良不准回京」。钦此。
收买子女。
弘治五年五月,内吉王奏:「前事,本部查得天下各王府如果宫内缺人使用,例该先行奏奉钦依,方才自备财礼,于情愿之家两平收买,不许过多。今吉王未曾具奏,辄便收买子女数多,参题奉孝宗皇帝圣旨。你每说的是,但这起子女王既用价收买,今又自行认罪还准留,十岁以下的三十口与王使唤」。钦此。
弘治十一年七月内,准王奏:要收买幼女,本部查得该府先曾奏准收买二十人,去后覆题,奉孝宗皇帝圣旨,既曾买收二十人了罢」。钦此。
弘治十六年五月,内徽王奏称缺少多人使用,乞准自备价银收买等,因本部备查,先该徽王奏买多人三次奉圣旨罢。钦此。今奏称前,因覆题,奉孝宗皇帝圣旨且罢」。钦此。
正德三年五月,内衡王奏称府中缺少使唤,乞要自行用价收买子女等。因覆题奉武宗皇帝圣旨:王既奏缺人使用准买十五人,系是府中用的还,著镇守太监看验。十二,三岁的著承奉长史也。要眼同看,可的方用」。钦此。
正德四年,该本部议,各王府奏买子女,但收买一次以后,必须年久事故数多,委果缺少使用,方许再行乞恩,仍行镇巡辅导等官保勘奏请,两平收买,其名数,取自上裁。嘉靖三十一年四月,内吉王奏:「嘉靖十六年,臣父吉定王奏乞遴选淑女,巳蒙圣恩,准选五人后,臣父因疾不果选用,至今缺人应用,欲行照例收买二三十口,以充应用。该本部照得吉定王,既经奏奉钦依收买女子五名,因疾未及收买薨逝,今吉王乏人使用,合令遵照先奉钦定数目收买充役等,因奉圣旨。是钦此。
庶人赴京请给。
正统十一年九月,辽庶人贵烚长子,擅离其先茔,欲赴京自诉辽府及防守荆州。卫官以闻,上命湖、广三司及巡按御史体之。至是,御史蒋诚等官言长子自以其男女,年及成人,居第狭隘,贫无以卒日,欲陈诉乞恩。
郡主乞妆奁。
成化十八年十月,德王见潾为其郡主,乞妆奁上曰:「郡主婚配,例止给与冠服仪仗。今王奏乞妆奁,朕念亲亲之恩,非惜此小费也。但今宗支蕃衍,内府营造,供应之物,日不暇给,若复开此例,各王将比照陈请,何辞以却之?府库财物,所入有限,又将何取以应之乎?其巳之。
造王府,遵祖制。
弘治八年十月,礼部尚书倪岳等言:「永乐、宣德间,造各王府,规制俭约。近来务极宏丽,伤财害民。乞整内官监。今后凡造王府,悉遵永乐、宣德间式样画图,务从俭约,以恤民困」。上曰:「既永乐、宣德间,王府规制,皆祖宗所定,诚宜遵奉所司其备查以闻」。
酌议庶人口粮
嘉靖三十二年,礼部会议:王府庶人口粮,如成化十三年例则过多,如嘉靖四年等例则过少。今当视中尉岁米减三之一,岁给米七十石,妻妾子女及使女皆衣食其中,不必计口更给。庶人口粮既定,则擅婚者减庶人三之一得五十石。传生者减庶人之半,得三十五石,增损适中矣。至于妾媵之数,宜如律。年四十以上,无子者乃听娶妾有子则否。议者又谓限其妾媵不若限其子女,窃以为限其人数又不若限其口粮。今宜备查现在庶人传生等食粮名数,自今为始。除子女未出幼者,从父及女将出嫁者,给家资从夫养赡外,其子应请口粮者,查其父生子多寡三子以上者,无论长子、众子并与半给。若止一子、二子供与合给,传世以后半给者如故全给者仍查其父生子多寡,定拟如前。庶几下有一定之制,上无难继之恩,通行各王府,著为例。此后有违例妄请者坐之」。报可。
议处藩录。
嘉靖四十年十月,监察御史林润言:「今天下之事,极弊而可大虑者,莫甚于宗藩。然莫有一定不易之策,惧拂宗室之心而重违祖训也。顾时有所必变,势有所必通。国初支庶不繁,定制因略。今麟趾螽斯,其丽不亿,视昔时数百倍矣。臣观嘉靖初议者言,洪武中,河南开封惟一周府,今郡王巳增三十九府,将军至五百馀,中尉、仪宾不可胜计,举一府而天下可知也。今距嘉靖初又四十馀年矣,所增之数又可推也。故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各处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啻倍之。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万石,而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存留米八十四万三千石,而禄米一百九十二万石。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至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呼号道路聚而诟有司。守土之臣,不惟惧辱,且惧生变,故官司困于难供,宗藩病于不给,天下无可增赋之理,而宗室蕃衍无休时,是可不为寒心哉?今议者或言,当今天下亲王皆如国初辽、韩、伊、岷、肃诸王之制,禄皆二千石,或郡王而下,定中半折支,如京朝官例。仪宾而下如外,有司例。或云亲王袒免而下则从庶人之例,月支米三石。或云不宜遽削于今日,而惟定制于方来。或云定子女之数,以杜诈冒。或云开应举之途,弛商贾之禁,言人人殊。臣以为宜令大臣科道集议于朝,仍颁谕诸王,示以势穷弊极,不得不通之意。令户部会计赋额,以十年为准,大约兵荒蠲免,存留费用几何?王府增封几何,禄米及诸费几何,令宗藩晓然知赋入有限,费出不经,共陈善后之策。然后通集众论,断自宸衷,以垂万世不易之规」。疏下礼部议覆,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