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俞汝楫 编
圣训
太祖高皇帝敬天之训。
洪武元年正月,上将告祀南郊,戒饬百官执事曰:「人以一心对越上帝,毫发不诚,怠心必乘其机,瞬息不敬,私欲必投其隙。夫动天地鬼神,惟诚与敬耳。人莫不以天之高远,鬼神幽隐,而有忽心。然天虽高,所鉴甚迩,鬼神甚幽,所临则显。能知天人之理不二,则吾心之诚敬自不容于少忽矣。今当大祀,百官执事之人各宜慎之」。
洪武二年三月,翰林学士朱升等奉勑撰《斋戒文》。上曰:「凡祭祀必先斋戒而后可以感动。神明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敬慎,不思他事。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湏臾间,此则斋也。大祀,斋戒七日,前四日为戒,后三日为斋,中祀斋戒,五日前三日为戒,后二日为斋。既进览,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禝、宗庙、山川等神,是为天下生灵祈福。宜下令百官一体斋戒。若自所祷于天地百神不关于民者,恐百官斋戒不致专精,则不下令」。又谓省部臣曰:「朕每祭享天地百神,惟伸吾感戴之意,祷祈福祉,以佑生民,未尝敢自徼惠也。且斋戒所以致诚诚之至与不至神之格与不格,皆系于此。故朕每致斋,不敢有一毫懈怠。今定斋戒之期,大祀以七日,中祀以五日。不可太久,大抵人心久则易怠。怠心一萌反为不敬。可止于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庶几可以感格神明矣」。命太常著为令。
五月夏至,祀皇地祗于方丘。礼成,上御便殿,谓侍臣曰:「上天之命,朕不敢知。古人有言,天命不易」。又曰:天命无常,以难保无常之天命,付骄纵淫佚之庸主,岂有不败。朕尝披览载籍,见前代帝王当祭祀时,诚敬或有未至,必致非常,妖孽天命亦随而改。每念至此,中心惕然。
十一月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奉仁宗淳皇帝配位。礼成,上御奉天殿,百官行庆成礼。既毕,出御奉天门,谓群臣曰:「祭祀在乎诚敬,不在乎物之丰薄、物之丰矣而诚有未至,神不享焉。物虽薄而诚,至神则享之。所谓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尝闻以德受福,未闻以物徼福者也。昔陈友谅服衮冕,乘玉辂、丰牲帛,而行郊社之礼,彼恣行不道,毒虐生灵,积恶于已,而欲徼福于天,可乎?朕凡致祭,其实为国为民,非有私求之福。苟诚意未至,徒尚礼文,而欲徼福于已,岂不获罪于天耶?
洪武四年十一月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礼成,上谓群臣曰:「帝王奉天,以君临兆,民当尽事天之道。前代或三岁一祀,或历年不举。今朕岁以冬至祀圜丘,夏至祀方丘,遵古典制,将以报覆,载之大德。惟夙夜寅威,冀精神昭格,庶阴阳和,风雨时,以福斯民」。群臣咸顿首曰:「陛下敬天勤民,古未有也」。
洪武二十年正月,大祀天地于南郊,礼成,天气清明,圣情悦豫。侍臣进曰:「此陛下敬天之诚所致」。上曰:「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为君者欲求事天先,必恤民恤民者,天之实也。即如国家命人任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则必弃君之命。不敬孰大焉」。又曰:「为人君者,父天母,地子民,此职分之所,当尽祀天地,非祈福于已也,实为天下苍生也。
严祀宗庙之训:
甲辰四月,中书省臣进京庙祭享及月朔,荐新礼仪,上览毕,忽悲怆流涕曰:「吾昔遭世艰苦,饥馑相仍,当时二亲俱在,吾欲养而力不给。今赖祖宗之佑,化家为国,而二亲不及养,追思至此,痛何可言!」因命并录皇考妣忌日、岁时享祀以为常。
洪武元年正月,追尊四代考妣。祭讫,上曰:「奉先思孝,祭神如在,诚敬无间,神灵具依。苟或有间,非奉先思孝之道也」。
洪武三十一年春,享太庙毕,上步出庙门,徘徊顾立,指桐梓谓太常臣曰:「往年种此,今不觉成林,凤阳陵树,当亦似此」。因感怆泣下。又曰:「昔太庙始成,迁主就室,礼毕,朕退而休息。梦朕皇考,呼曰:西南有警,觉即视朝,果得边报。祖考神明,昭临在上,无时不存。尔等掌祭祀,宜加敬慎,旦暮中,使供洒扫,奉神主,恐有不虔,当以时省视,务宜斋洁,以安神灵」。
尊崇文庙之训:
洪武元年二月,诏以太牢祀先师孔子于国学,仍遣使诣曲阜致祭。使行,上谓之曰:「仲尼之道,广大悠久,与天地相并。故后世有天下者,莫不致敬尽礼,修其祀事。朕今为天下主,期在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今既释奠国学,仍遣尔修祀事于阙里,尔其敬之」。
洪武十五年四月,诏天下通祀孔子,赐学粮,增师生廪膳。上谕礼部尚书曰:「孔子明帝王之道,以教后世。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纲,常以正彝伦攸叙,其功参于天地。今天下郡县庙学并建,而报祀之礼止行京师,岂非阙典。卿与儒臣其定释奠礼仪,颁之天下学校令以每岁春秋仲月,通祀孔子。
兴学之训。
洪武二年四月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诸子经,功臣子弟亦令入学。上谕之曰:「人有积金,必求良冶。而范之有美玉,必求良工而琢之。至于子弟有美质,不求明师,教之岂爱子弟不如金玉耶?盖师所以模范后学者,使之成器,因其才力,各俾造就。朕诸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教之道当以正心为本,心正则万事皆理矣。苟导之不以正,为众欲所攻,其害不可胜言。卿等宜辅以实学,毋使效文士记诵词章而已」。
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命礼部给赐国子生钞。北平、陕西、山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之人,在监三年以上者,人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凡百馀间,具灶釜床榻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侍臣进曰:「陛下作兴学校,推心悯下,无所不至,从古未有」。上曰:「诸生去乡土,离亲戚,远来务学,日久衣敝或有疾,无人具汤药,朝廷作养之,必使之得所,然后可必其成材。盖天生人才皆为世用,人君育材,当有其实,惟能有以作养之,则未有不成材者也」。
洪武十四年三月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上谓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夫《五经》载圣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无。人非菽粟布帛,则无以为衣食。非五经、四书,则无由知道理。比年自丧乱以来,五经残缺,学者虽有美质,无所讲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经、四书》颁赐之,使其讲习。夫君子而知学则道兴,小人而知学则俗美,他日收效,亦必本于此也。
十一月,上命礼部臣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谕之曰:「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所存者书而已。朕每观书,自觉有益,尝以谕徐达,达亦好学亲儒生囊书自随。盖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于人也如此。今国子监旧藏书板多残缺,其令诸儒考补,仍命工部督匠修治之,庶有益于学者。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命礼部颁书籍于北方学校,上谕之曰:「农夫舍耒耜则无以为耕匠。氏舍斤斧,则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则无以为学。朕尝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往病无书读。向尝颁与《四书》、《五经》。其它子史诸书未赐予,宜于国子监印颁有未备者,遣人往福建购与之」。
教太子诸王之训。
吴元年十月,上遣世子标、次子樉往临濠,谒陵墓,因谕之曰:「世称商高宗、周成王为贤君者,汝知之乎?高宗旧劳于外,知民疾苦。成王早闻无逸之训,知稼穑之艰难,故其在位不敢暇逸。能修勤俭之政为?周令,主汝诸子,生于富贵,未涉艰难,人情习于宴安,必生骄惰。况汝他日皆有国家,不可不戒。今使汝等于旁近郡县游览山川,经历田野,因道途之险易,以知鞍马之勤劳,观小民之生业,以知衣食之艰难,察民情之好恶,以知风俗之美恶,即祖宗陵墓之所访求父老,问吾起兵渡江时事,识之于心,以知吾创业之不易也」。于是命中书择官辅导以行。
洪武三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上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也」。
厚风俗之训。
洪武四年六月,上退朝御东阁,从容与群臣论及礼乐之事。谓廷臣曰:「世之治乱,本乎人情,故忠信兴则俗竞淳朴,佻巧作则习尚诈伪。京师天下之统会,万民之瞻仰,四方所取则者也。而积习之弊,卒以奢侈相高。浮藻相诱,情日肆而俗日偷,非所以致理也」。礼部尚书陶凯对曰:「仲尼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今欲整齐风俗,使佻巧不得作,必以政刑先之,然后教化可行」。上曰:「教化必本诸礼义,政刑岂宜先之。苟徒急于近效而严其禁令,是欲澄波而反汨之也」。凯顿首称善。
洪武二十年闰六月,上谓礼部尚书李原吉曰:「尚齿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齿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悌。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曩者朕诏天下行养老之政,凡耆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疋、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赡者,止给酒肉絮帛。其应天、凤阳二府富民九十以上赐爵社士,八十以上赐爵里士,咸许冠带,复其家。尚虑有司奉行不至尔,礼部以朕命谕之。
仪礼之训。
洪武元年十一月,中书省及礼部定奏:「天子亲祀圜丘、方丘、宗庙、社稷,若京师三皇孔子风云雷雨、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先贤等祀,则遣官致祭。郡县宜立社稷,有司祭里社、土谷之神及祖父母、父母,并得祀灶,载诸祀典,馀不当祀者,并禁之」。上因谕群臣曰:「凡祭享之礼,载牲致帛,交于神明,费出已帑,神明歆之。如庶人陌钱瓣,香皆可格,神不以菲薄而不享者,何也?所得之物,皆已力所致也。若国家仓廪府库所积,乃生民脂膏,以此为尊醪俎馔,充实神庭,徼求福禄,以私于身,神可欺乎?惟为国为民祷祈,如水旱疾疫师旅之类是也」。
又上欲举行耕藉田礼,谕廷臣曰:「古者天子藉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饎,自经丧乱,其礼已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朕莅祚以来,悉修先王之典,而藉田为先,故首欲举而行之,以为天下劝。
洪武二年六月,上读《叔孙通传》,至鲁两生不肯行,因谓侍臣曰:「叔孙通虽云窃礼之糠秕然,创制礼仪于煨烬之馀,以成一代之制,亦可谓难矣。如两生之言,不无迂耶,若礼乐必待百年而后可兴,当时朝廷之礼废矣。朕闻先王之礼,因时制宜。孔子亦曰:朞月三年必世。盖亦因时制宜之谓。必待百年,则诚迂矣。
洪武三年八月,上谕廷臣曰:「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侈肆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中书省其以房舍、服色等第,明立禁条,颁布中外,俾各有所守。
洪武五年三月,上谓礼部臣曰:「礼者所以美教化而定民志。成周设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夫制中,莫如礼修。政莫如礼,齐家莫如礼。故有礼则治,无礼则乱。居家有礼,则长幼叙而宗族和。朝廷有礼,则尊卑定而等。威辨元兴,变易典章,民染其俗。先王之礼几乎熄矣,而人情狃于浅近,未能猝变。今命尔稽考典礼,合于古而宜于今者,以颁布天下,俾习以成化,庶几复古之治也」。
洪武六年三月,礼官上所定礼仪。上谓尚书牛谅曰:「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纪纲,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自元氏废弃礼教,因循百年,而中国之礼变易几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思有以振举之,以洗污染之习,故尝命尔。礼部定著《礼仪》,今虽已成,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斟酌先王之典,以复中国之旧,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庶几惬朕心也」。
九月,礼部奏定百官常朝班次及奏事等礼仪。上谓中书省臣曰: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不以贱加贵,不以卑逾尊。百官在列,班序有伦,奏对雍容,不失其度,非惟朝廷之尊,抑亦天下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参奏事,有未闲礼仪者,是礼法不严于殿陛,何以肃朝廷乎?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于礼仪有不闲习者,令侍仪司官日于午门外演习之」。且命御史二人监视,有不如仪者紏举之。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紏举如律。
洪武十二年正月,合祀天地于南郊大祀殿。礼成,勑中书省臣曰:「立纲陈纪,治世驭民,斯由上古之君立,至今相承,而法则焉。凡有国者,必以祀事为先祀之礼,起于古先圣王。其周旋上下,进退奠献,莫不有仪。然仪必贵诚而人心叵测,至诚者少,不诚者多,蹔诚者或有之。若措礼设仪,文饰太过,使礼烦人倦,而神厌弗享,非礼也。故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朕周旋祀事十有一年,见其礼仪太烦,乃以义更其仪式。合祀社稷,既祀神乃欢。今十二年春,始合天地大祀,而上下悦,若有肹蠁答于朕心尔。中书下翰林,令儒臣纪其祀事,以彰上帝皇祗之昭格,而锡黔黎之福。朕与卿等,尚夙夜无怠,以荅神明之休佑焉。
洪武十四年二月,命礼部申明乡饮酒礼。上谓礼部臣曰:「乡饮之礼,所以序尊卑,别贵贱。先王举以教民,使之隆爱敬,识廉耻,知礼让也。朕即位以来,虽以举行,而乡闾里社之间,恐未徧习。今时和年丰,民间无事,宜申举旧章。其府州县则令长官主之。乡闾里社则贤而长者主之,年高有德者居上,高年淳厚者次之,以齿为序。其有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杂于善良之中。如此,则家识廉耻,人知礼义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顺之道,不待教而兴,所谓宴安而不乱,和乐而不流者也。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正谓此也。
洪武十七年六月,上御奉天门,谓群臣曰:「治天下之道,礼、乐二者而已。若通于礼而不通于乐,非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达于乐而不达于礼,非所以振纪纲而立大中。必礼乐并行,然后教化醇一。或者曰:有礼乐,不可无刑政。朕观刑政,二者不过辅礼、乐为治耳。苟为治徒,务刑政而遗礼。乐在上者,虽有威严之政,必无和平之风。在下者虽有苟免之心,终无格非之诚。大抵礼乐者治平之膏梁,刑政者救弊之药石。卿等于政事之间,宜知此意,毋徒以礼乐为虚文也」。
又谕礼部臣曰:「近命制大成乐器,将以颁天下学校,俾诸生习之,以祀孔子。朕思古人之乐所以防民,欲后世之乐所以纵民欲,其故何也?古乐之诗,章和而正,后世之歌词淫,以夸古之律吕,协天地自然之气。后世之律吕出人,为智巧之私。天时与地气不审,人声与乐声不比。故虽以古之诗章用古之器数,亦乖戾而不合,凌犯而不伦矣。手击之而不得于心,口歌之而非出于志,人与乐判然为二,而欲以动天地鬼神,岂不难哉?然其流已久,救之甚难,卿等宜究心于此,俾乐成而颁之,诸生得以肄习,庶几可以复古人之意」。
敦教化之训。
洪武二年六月,令民间立义冢。上谕礼部臣曰:「古者圣王治天下,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于朽骨。近世狃于习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葬之。
洪武十七年十一月,上谓礼部臣曰:「近命辽东立学校,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书诗,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夫越与鲁相去甚远,使越人而居鲁久,则必鲁矣。鲁人而居越,久则必越矣。非人性有鲁越之异,风俗所移然也。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亦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让,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播州、贵州宣慰使司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遣其子来朝,请入太学。上敕国子监官曰:「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政导民,教为之先。故礼教明于朝廷,而后风化达于四海。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因其慕义,特允其请耳。尔等善为训教,俾有成就,庶不负远人慕学之心」。
洪武二十七年三月,有儒士初授知县,陛辞,上问之曰:「试言莅民之道何先?」对曰:「教化为先」。曰:「教化何施?」对曰:「奖劝之」。上曰:「治民固以教化为本,而身又为教化之?长。一邑则系一邑之望,民率视已以为则,已身不正,民将何法?虽多为奖劝,彼不见信。故曰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尔其试之」。
耕藉之训。
洪武二年十二月,上躬耕藉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上曰:「耕藉田,古礼也,一以供粢盛,一以劝农务本也。朕即位以来,恒举行之,惟欲使民知劝尽力于田亩,以遂其生养,非事虚文。今礼成与尔群臣享胙于此,岂徒为宴饮之乐,正欲群臣知重农之意?」群臣皆顿首谢。
进膳之训
洪武七年五月,礼部尚书牛谅上所考定进膳礼。奏言:「古礼,凡大祀斋之日,宰犊牛以为膳,以助精神」。上曰:「太牢非常用,致斋三日而供三犊,所费太侈。夫俭可以制欲,澹可以熙性。若无节制,惟事奢侈,徒增伤物之心,何益事神之道?」谅曰:「《周礼》是古人所定,非过侈也」。上曰:「《周官》之法不行于后世多矣,惟自奉者乃欲法,古其可哉!」
乐歌之训
洪武七年九月,翰林院奏进《回銮乐歌》。先是,上以祭祀还宫,宜用乐舞前导,命翰林儒臣撰乐章,以致敬慎监戒之意,谕之曰:「古人诗歌辞曲,皆寓讽谏之意。后世乐章,惟闻颂美,无复古意。夫常闻讽谏,则使人惕然有警,若颂美之辞,使人闻之意怠,而自恃之心生。盖自恃者日骄,自警者日强。朕意如此,卿等其撰述,毋有所避」。
祀元主之训:
洪武十一年六月,遣使致祭故元幼主于沙漠。上命礼部臣曰:「曩者元运既终,其末帝能知天命,遁归沙漠。今闻其子阿裕锡哩达喇殁于彼,可遣使吊祭礼」。部臣对曰:「道里辽远,使者难至,况彼久离中华,已变异俗,非典礼所加」。上曰:「以天下为一家,彼不出覆载之外,何远之有。彼虽异俗,其爱憎之情未尝不同。敬其主,则其臣悦。况典礼所加,其孰能违德舍礼哉!」于是自为文祭之。
武臣礼度之训。
洪武二年正月,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大宴群臣。宴毕,见诸功臣,进退有礼,召前谕之曰:「朝廷之间,以礼为主,人之有礼,如衣之有章。朕闻元世祖命巴延、阿珠二人平江南,班师之日,世祖遣儒臣许衡赍酒郊迎之。两人推让,莫肯先饮」。巴延曰:「阿珠之功当先酌」。阿珠曰:「巴延之功,当先酌相让者久之」。衡叹曰:「贤矣哉!古有拔剑击柱而争功者,视此何如!今观卿等虽出身行阵,而进退周旋,不失礼度,朕为之喜。卿等能始终如此,何患后世无称道之者。
尚礼之训。
吴元年正月,上谕左相国徐达等曰:「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吾昔起兵濠梁,见当时主将皆无礼法,恣情私,纵为暴乱,不知驭下之道,是以卒至于亡。今吾所任将帅,皆昔同功一体之人,自其归心于我,即与之定名分,明号令,故诸将皆听命,无敢有异者。尔等为吾辅相,当守此道,无谨于始,而忽于终也」。又谕廷臣曰:「剽悍骄暴,非人之性也,习也。苟有礼法以一之,则剽悍者可使善,柔骄暴者可使循帖。若踶啮之马,调御有道,久则自然驯熟,属兹草创,苟非礼法,人无所守,故必当以此洗涤渐染之习。然制礼立法,非难遵守礼法为难。人知遵守,自无暴悍,能守法则不至暴悍。夫三尺童子至弱也,遇强暴而不敢欺者,以有礼法故耳。方今所当急者,此为先务不可后也。
交神之训:
洪武元年,上谕群臣曰:「凡祭享之礼,载牲致帛,交于神明,费出已帑,神必歆之。如庶人陌纸瓣香,皆可格。神不以菲薄而弗享者,何也?所得之物,皆已力所致也。若国家仓廪府库所积,乃生民脂膏,以此为尊醪俎馔,充实神庭,徼求福祉,以私于身,神可欺乎?惟为国为民祈祷,如水旱、疾疫、师旅之类也」。
十月,上命宰臣曰:「祀神之道,贵乎洁诚,若执事之人,衣服垢弊,何以交神明?今圜丘之祀,凡执事之官各赐以新衣,仍饬其斋洁,毋致亵慢」。
科试之训。
洪武四年正月,上谓中书省臣曰:「今天下已定,致治之道,在于任贤。既设科取士,各行省连试三年,庶贤才众多,而官足任使也」。自后三年一举,著为定例。
《励士之训
洪武五年正月,上谓礼部臣曰:「近代以来,举人不中程序,为有司所黜者多不省,已自修以图再进,往往摭拾主司细故,谤毁以逞私忿礼让,廉耻之风不立,今后有此者罪之」。
虔祀之训。
洪武五年五月,命各司置斋戒牌,上谕中书省臣曰:「斋戒,古人所以致洁于鬼神也。朕于祭祀,每斋戒必尽其诚,不敢少有怠忽。尚虑诸司不能体此,致斋之日,亵慢弗谨。虽幽有神鬼,司察其罪,不若预为戒饬,使知所警。其命诸司各置木牌,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每遇祭祀则设之。
洪武六年二月,上谕太常司臣曰:「今后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旗纛诸神,朕亲行中五坛,礼馀坛。魏、郑、曹、宋、卫五国公及中山、江夏、江阴三侯分祀。夫祭祀之道在诚敬。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苟有一毫,诚敬未至,神必不格。而牲醴庶品,皆为虚文,又焉用祭?朕自即位以来,于祀神之道,不敢怠忽,常加儆惕,务致其诚。尔太常职专祀事,宜益加修谨,以副朕事神之意」。
择国学官之训。
洪武六年正月,礼部奏增广国子生。上曰:「湏先择国子学官,师得其人,则教育有效,非其人增广,徒多何益?盖瞽者不能辨色,聋者不能辨声学者而无师授,亦如聋瞽之于声色。朕观前代学者,出为世用,虽繇其质美,实亦得师以造就之。后来师不知所以教,子弟不知所以学,一以记诵为能,故卒无实用。今民间俊秀子弟可以充选者虽众苟无端人正士为之模范,求其成材难矣。故曰:务学不如务求师。今祭酒乏人,卿等为朕询采天下名士,通今博古才德兼备宜为人师者以名闻。
洪武十二年,礼部尚书李叔正言:「州县儒学训导,多以贤良等科荐。至京师范缺员,生徒废业」。上曰:「学校人才所出,朕方以未得明师为忧,而有司又拔而举之,甚失教育人材之意,其即禁之」。著为令。
十一月,禁有司不得差遣学官。时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屡为府县差遣,宗儒以为言。上谕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尔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尽心教训,甚非所以崇儒重道之意。其禁止之」。
洪武十三年,上谕礼部臣曰:「学官所以造就人材,模范后进,非老成笃学之士,莫宜居是。其令各按察司精考儒学官,不通经学者,送吏部别用。其有通经术能文章滞于下僚者,悉以名闻」。
洪武十七年正月,上谕礼部臣曰:「天下府、州、县学官总理学士,其训导专教生徒,毋令同署公文,以妨讲授。尔礼部其移文天下学校,永为遵守」。
洪武十八年四月,引奏下第举人,俱授教官。上谕曰:「教学之方,非求速成。辟之为层台者必基于篑土,行千里者必始于跬步。但当勉其勤力,循序渐进,自有其效耳。若急遽苟且,未得于此,而即求于彼,非但学者无益,尔亦徒劳矣。且尔等年方壮盛,虽职在教人,尤当自修其道,湏常谦抑,不可自满。即如工人习技,常见已不若人,则所习益高,汝其勉之!」
洪武二十四年,上谓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教育贤才,非有司剧任可比。今后遇有除授,皆赐之衣服,使知所重也」。
洪武三十年申明学规。上谕礼部臣曰:「太学育才之地,朝廷厚廪禄,广学舍,延致师儒,以教诸生,期于有成,为国家用。近者师道不立,学规废弛,诸生惰业,至有不通文理,不精书算,不谙吏事。甚者抗拒师长,违越礼法,甚非育材养贤之道也。向者已令条陈学规,俾师生遵守,尔等宜申明之」。
求贤之训。
洪武七年,上谕中书省臣曰:「朕从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使。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选,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为本,而文艺次之。庶几天下学者知所向方,而士习归于务本。
《礼》言之训
洪武七年,上谕礼臣曰:「朝廷礼法之所自出,天下之所瞻视。凡文武官于朝班奏对之际,言辞当详雅切实,勿为浮溢之语。若事莅临下,湏有惠有威,使人畏服,切戒忿怒及恶言加人先圣云,非礼勿言。《礼》云:君子恶言,不出于口。卿等为礼官,当致谨于此,庶无忝于尔职也。
表笺之训。
洪武七年,诏禁四六文辞。先是,上命翰林儒臣择唐、宋名儒表笺可为法者,翰林诸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奏表及韩愈《贺雨表》进,上命中书省臣录二表颁为《天下式。因谕群臣曰:「唐虞、三代典谟,训诰之词,质实不华,诚可为千万世法。汉、魏之间,犹为近古。晋、宋以降,文体日衰,骈俪绮靡,而古法荡然矣。唐、宋之时,名儒辈出,虽欲变之,而卒未能尽变。近代制诰章表之类,仍蹈旧习。朕尝以其雕琢殊异古体,且使事为浮文所蔽。其自今凡告谕臣下之词,务从简古,以革弊习。尔中书宜播告中外臣民,凡表笺奏疏,毋用四六对偶,悉从典雅。
达民情之训。
洪武十一年,上谓礼部臣曰:「《周书》有言: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人君深居独处,能明见万里者,良由兼听广览,以达民情。前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达,寻至大乱,深可为戒。大抵民情幽隐,猝难毕达,苟忽而不究,天下离合之机系焉,甚可畏也。所以古人通耳目于外监,得失于民,有见于此矣尔。礼部其定奏式,申明天下。
释菜之训
洪武十五年,上谓礼部尚书曰:「国学新成,朕将释菜。令诸儒议礼。议者曰:孔子虽圣人,臣也,礼宜一奠而再拜。朕以为孔子明道德以教后世,岂可以职位论哉!周太祖曰:百世帝王之师,敢不拜乎?」遂再拜。朕深嘉其明,断不惑于左右之言。今朕君天下,敬礼百神,于先师之礼宜加尊崇。
祀帝王之训。
洪武九年十一月,上谕礼官曰:「历代帝王庙皆祀开基创业之君,周文王虽基周命,然终守臣节。唐高祖虽有天下,然皆太宗之力。可勿设二主,止于陵庙致祭,庶于公论为宜。其定祭仪来岁,朕将亲祀焉」。
优夷之训
洪武十六年五月,上谓礼部臣曰:「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赏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吊恤之训
洪武十七年,上谕礼部臣曰:「近者海运军士溺死者几二百人,朕闻之怆然于怀。夫死生固有定数,然骨肉分离,遂至永隔。子之思父,妻之念夫父母之忆子,悲痛之情何堪尔」。礼部即下所司,令各厚恤其家。
洪武十八年,上谓礼部郎中金雍曰:「养生送死人子之至情。今内外文武群臣,有亲殁官所路远不能归葬者,令有司以舟车资送还乡,著为令」。
上谕礼部臣曰:「从征云南,军士回者已加赏赉,其戍守者湏按例给之,死者宜厚恤其家,病故战殁者,宜有差等。盖朝廷爵赏所以示劝惩,必出至公,乃可厌服人心。苟施之弗当,则人心懈怠,谁肯勉力事公?卿等其慎之」。
驭夷之训
洪武十八年正月,上谕礼部臣曰:「覆载之间,藩邦小国多矣。有能知天命守分限,不恃险阻。修理事,上以保生民,未有不绵其国祚。若施谲诈,肆侮慢,未有不构兵祸,以殃其民。高丽王、王颛自朕即位以来,称臣入贡,朕尝推诚待之,大要欲使三韩之人举得其安。岂意王颛被弑而殒其臣?欲掩已恶,来请约束。朕数不允,听彼自为声教,而其请不已,是以索其岁贡。然中国岂倚此为富,不过以试其诚伪耳。今既听命,其心已见,宜再与之约,削其岁贡,令三年一朝,贡马五十匹,至二十一年正旦乃贡,汝宜以此意谕之」。
《却贺之训
洪武十八年夏四月,五色云见。乙未,五色云再见。礼部请率百官表贺。上谕之曰:「天下康宁,人无灾害。祥瑞之应,固和气所召。昔舜有《卿云》之歌,当有元、凯、岳牧之贤,相与共致雍熙之治。朕德不逮,治化未臻,岂可遽以是受贺。前代帝王嘉定祥瑞,臣下从而和之,往往不知省惧,以至灾异之来,不复能弭。盖夸侈之心生,则戒慎之志怠,故鲜克有终,可以为戒。
荐举之训
洪武十八年诏举孝廉之士。上谕礼部臣曰:「朕向者令有司举聪明正直之士,至者多非其人,甚孤所望。朕闻古者选用孝廉,孝者忠厚恺悌,廉者洁已清修。如此,则能爱人守法,可以从政矣。其令州县凡民有孝廉之行著闻乡里者,正官与耆民以礼遣送京师,非其人勿滥」。
读法之训
洪武二十年,上谓礼部尚书李原吉曰:「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俾为官者知所监,戒百姓有所持循,若能遵守,不至为非。其令民间子弟于农隙之时讲读之」。
岁贡之训。
洪武二十年,诏更定岁贡生员例。府学岁一人,州学二岁一人,县学三岁一人。上谓礼部尚书李原吉曰:「昔人有言,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夫天下未常无贤才,顾养之之道何如耳。尝命天下学校,凡民间子弟愿遣入学者,听复其身家。今定岁贡之例,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充贡尔。礼部其申明之」。
朝贡之训
洪武二十三年,上谓礼部尚书李原吉曰:「安南远居海滨,率先效顺,方物之贡,岁以为常。朕念彼知,向慕中华,服我声教,岂在数贡?故尝以海外诸国岁一贡献。转运之烦,实劳民力,已命三年一朝。今安南不从所谕,又复入贡。尔礼部其速令广西遣还,必三年乃来也」。
会议之训
洪武二十四年,上御华盖殿,谓六部:「臣天下事体,皆有至当之理,但人识见不同决断之顷,各执一偏,故难尽善。惟揆之于理,则自无弊。自今凡有政令,必会官详议。所论佥可,然后施行。欲事皆善,必当如此。卿等其各尽乃心,毋阿比以为同,毋矫讦以为异,允执厥中,以副朕所托」。
清异教之训。
洪武二十四年,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勑曰:「佛本中国异教也。自汉明帝夜有金人入梦,其法始自西域而至。当是时,民皆崇敬。其后有去须发出家者,有以儿童出家者。其所修行,则去色相绝,嗜欲洁身以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汉张道陵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历世不磨灭者以此。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曰瑜。珈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败,为害甚大。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醮,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单,多索民财及民有效。瑜珈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录者,皆治以重罪。
勋戚之训。
洪武二十六年命礼部申严公侯制度僭侈之禁。敕曰:「历代圣君贤臣,必谨礼节、循法度者,所以畏神明也。盖知畏神明则知守礼法,一或不谨,则鬼神鉴之,将假手于人,而祸患作矣。朕自即位之初,稽古定制,凡爵禄礼仪等杀,皆著为令,俾勋臣之家世守之。朕观前代之受封,皆为虚号,其于禄食,止给缯布。我朝赐以膏腴,土田所以待有功者,不为不至。尚有不知分限以速罪戾者。已命翰林,历考汉、唐、宋故事,辑为《稽制录》,颁之勋臣,使有所遵守尔,礼部,其申明之。仍将公侯食禄及服舍器用等杀,著为定式,不惟止僭,亦保全勋旧之道也。
申禁之训。
洪武二十六年,上谓礼部臣曰:「先王之治天下,彝伦为本,有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乃天地之大经,人伦之大本。是以古今致治之道,莫先于叙以彝伦也。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复先王之教以叙彝伦,使各得其叙。既定于律,又著之《大诰》,以明示天下。比闻民间尚有顽不率教者,仍蹈袭故俗,甚乖政体。宜申禁之,违者论如律」。
远边学校之训:
洪武二十六年,户部知印张永清言:「云南、四川诸处,边境之地,民皆罗嗦,朝廷与以世袭土官于三纲五常之道,懵焉莫知。宜设学校以教其子弟」。上然之。谕礼部曰:「边境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旁云南、四川边境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弟孙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其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理争鬬之事,亦安边之道也」。
礼乐之训:
洪武二十六年,上谓侍臣曰:「论礼乐者必原于德,此至论也。盖德盛者,礼乐明备。否德,则礼乐不兴。三代之德盛,故礼乐达于天下。后世德不如古礼,乐有其名而无其实。王通云:如有王者,出三十年而后礼乐可称。此本孔子必世而后仁之说。朕居位已三十年矣,礼乐之文粗备,而政治不能如古,揆德凉薄故也。侍臣曰:陛下武定祸乱,文致太平,天下翕然同风,咸蒙至化。所谓十年平之十年,富之十年和之,真有奇效矣。而圣德谦冲,不有此其跨越于前代也。
垂法之训。
洪武二十八年,颁《祖训》条章于内外文武诸司,勑谕礼部曰:「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后子孙不过遵守成法,以安天下。盖创业之君,起自侧微,备历世故艰难,周知人情善恶,恐后世守成之君。生长深宫,未谙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已长。至有奸贼之臣徇权利作聪明者,上不能察而信之。任之变更祖法,败乱国家,贻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如汉高祖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者,不王以后,诸吕用事,尽改其法,遂致国家大乱,刘氏几亡。此可为深戒者,朕少遭乱离,赖皇天眷命,剪除群雄,混一天下。即位以来,劳心焦思,定立法制,革前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尔。礼部其以朕训颁行天下诸司,使知朕立法垂后之意,永为遵守。后世敢有言改更祖制者,即以奸臣论无赦。
《饬夷之训
洪武二十八年,朝鲜国王李旦遣使臣柳玽等奉表贡方物,进贺。明年正旦,上见其辞不逊,谓礼部臣曰:「以小事大,礼当修辞。前者,朝鲜王、李旦数生衅端,已尝诘问。彼谢罪之使方归,而侮慢之词又至朕非不能伐之。古人有言不勤兵于远所,以不即兴师者以此。今留其使者可移咨李旦,令撰文者至方归之,俾知生衅之由」。玽言表文是其国,门下评理郑道传所撰,遂命遣道传。未几,释玽还。
二十九年,朝鲜国王李旦遣其臣知门下府事郑总来请印诰,上弗许,谓礼部尚书门克新曰:「古昔帝王,列圣相承,建邦锡土,抚安华夏。其四夷外蕃,风殊俗异,各有酋长自治其民,初不以中国之法令治之,此内外远近之别也。今朝鲜僻在东隅,远隔山海,朕尝勑其礼从本俗,使自为声教,来则受之,去亦弗追。今来请印诰,实非诚心,固难与之尔。礼部其咨李旦,使知朕意」。
安南以其前王陈叔明卒,遣其臣来告哀。上以叔明篡弑得国,谕礼部臣曰:「安南自陈叔明逼逐其王陈日燧,使不得其死,因篡其位,废置相,仍未尝来告。叔明怀奸挟诈,残灭其王,自图富贵。不义如此,庸可与乎?今叔明之死,若遣使吊慰,是抚乱臣而与贼子也。异日四夷闻之,岂不效尤狂谋踵发,亦非中国怀抚外夷之道尔」。礼部咨其国知之。
省灾之训
洪武五年,上御斋室,谓省臣曰:「朕前数日心中勿宁,夜不安寝,若有所儆者,忽闻中都城隍万岁山,雨雹甚大,其在是乎?据占书,冰雹乃兵象。宜遣人戒饬守御官严加防护,以备不虞」。省台臣因奏各州县冰雹伤禾稼,鸟兽亦有死者。上曰:「汉宣帝及石勒时,亦有雨雹损禾稼,毙飞鸟事。人君能恐惧,修德,则天灾可弥。朕于此敢不谨乎?」
三月戊子,上谕礼部臣曰:「顺天府直隶府州县山东饥荒特甚,朕悯赤子,饿殍流离,不遑寝食。其被灾地方,派纳光禄寺一应供用之物,宜悉量为减省,以苏民困」。《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自今凡可以恤吾民者,其悉以闻」。
礼教之训
洪武五年,诏天下曰:「朕惟三皇立极,导民以时,庖厨稼穑,衣服始制,民居舍焉。五帝之教,以仁信不过遵三皇之良,规未备之宜。当时之君,示其所以,天下从之。自周至汉,唐、宋亦因时损益,国乃昌民以安。朕蒙皇天后土之恩,命统天下。祖宗之灵,百神护佑,得正帝位已五年于兹。朕布衣失,习经书,况摧强抚顺,二十有一年,常无宁居。纪纲粗立,古道未臻,民不见化,市乡闾里,尚循元俗,天下大定,礼义风俗,可不正乎?兹有所示,谕尔臣民。曩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士庶之家,毋收养阉竖。其功臣不在此例。古者邻保相助,患难相救。今州县城市乡村,或有冻馁不能以自存者,令里中富室假贷钱法以资养之。工商农业,皆听其故。俟有馀赡,然后偿还。孤寡残疾不能生理者,官为养赡,毋失其所。其有疾未愈,愿占藉为民者,听乡党论,从古所尚。凡平居相见揖拜之礼,幼者先施岁时燕会,坐次之列,长者居上,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者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所以明长幼,厚风俗。今废缺已久,宜令中书议定像式,颁布遵守。又婚姻,古之所重。近代以来,狃于习俗,专论聘财,有违典礼。又丧事以哀为本,而葬祭之礼,称家有无。今富者奢侈,贫者假贷。务崇炫耀,又有惑于阴阳,停柩经年,以至暴露。宜令中书集定,议以颁示天下。四方既定,流民各归田里,其间有丁少田多者,不许仍前占据他人之业。若有丁众田少者,许于附近荒田内官为验,其丁力给与耕种。又中国衣冠坏于元俗,已尝考定品官命妇冠服及士庶人衣巾,妇女服饰行之。中外惟民间妇女,首饰衣服,尚循旧习。令中书颁示定制,务复古典。僧道之教,以清净为本,往往斋荐之际,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自恣,已令有司严加禁约。福建、两广等处豪强之家,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后有犯者,以阉罪抵之,没官为奴。于戏用夏变夷,风俗之所由厚。哀穷赈乏,仁政之所当施。因时制宜,与民更化,期臻礼义之风,永底隆平之治。咨尔臣庶,体予至怀。
受贡之训。
洪武七年,诏中书礼部曰:「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岛之外,蕃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它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
赏将士之训。
洪武十七年,赏征南校。先是诏礼部曰:「赏赐,国之重事,所以报贤劳而励士气。权度毫发,一失轻重,则上为失礼,下无所劝。朕有天下十有五年,云南越在万里,负固不服,故命大将帅师讨之。诸将士冒瘴疠,逾险阻,雾雨薄,肌体沾汗,濡甲胄,而能效忠宣力,搴旗斩将,登城拔垒,使天诛无留,良善附顺。甚者身委矢石,为国效命。《司马法》曰:军赏不逾月,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尔礼部其核实定议行之。至是议上,上以为赏薄,曰:将士甚劳若此,非所以报有功也。其重赏之」。
上又谕礼部臣曰:「曩者发兵征云南,朕悯其劳苦,出师临阵,皆有赏赉。比者将士还京,论功行赏,士卒,已令五军、十卫验名给之。近闻有赏不及格者,或所司有欺蔽者,致使窃议于外尔」。礼部即榜谕诸军,或受赏不及格,与有劳而不及赏者,皆许陈诉,验实赏之。
赐第之训。
洪武二十年,上谕礼部臣曰:「诸功臣于京师既有第宅,而乡里尚仍故居。若既老而归,于礼不称。其各赐钞,俾还置第以居乐。其高年传之子孙,亦优待功臣之礼」。
保夷之训
洪武三十年,朝鲜国王李旦以柳玽等蒙恩放还,遣其判三司事偰长寿、密直副使辛有贤等贡鞍马及金银、器布、人参等物,至京师谢恩。上谕礼部臣曰:「朝鲜密迩东陲,比之他国,最为切近。前者王氏怠政而亡,李氏继兴数生边衅,与语再三,终不能止。《易》云:开国承家,小人弗用。朝鲜本新造之国,而所用之人皆非贤智之士,此恐非三韩之福也。昔子产于郑,凡为辞命,草创讨论,修饰润色,必更数人手。所以郑国称治。如郑道传等,乃小人之尤者,在王左右,岂能助其为善?苟使郑总、卢仁度、金若恒仍在朝鲜,又郑道全之羽翼。今总等既不免王不精审,又将假手于人矣。宜谕其国王,深思熟虑,以保三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