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上
艮下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过」者,君弱而臣强之世也。「小者过而亨」,则大者失位而否矣。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彖》之所谓「利贞」,则《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过」者,臣强而专。小事,虽专之可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有鸟之象。四阴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阳囚于内,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飞鸟」之制在翼。鸟之飞也,上穷而忘返,其身远矣,而独遗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远其民,使其君如飞鸟之上穷,使其民闻君之声不见其形也,而后得志。故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小过」之世,其臣则逆,而其民顺,故「不宜上、宜下」。上则无民而主孤,下则近民而君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小过」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贬以张君父也。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大过」之「栋」,小过之「飞鸟」,皆以为一卦之象。而其于爻也,皆寄之于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春秋传》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飞鸟见「以」于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卦合而言之,「小过」者,臣强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六五当强臣。六二以阴居阴,臣强而不僭者也。「大过」以夫妻为君臣,而「小过」寄之「祖」与「妣」者,「大过」君骄,故自君父言之;而「小过」臣强,故为臣子之辞,其义一也。曰:不幸而过其祖矣,而犹遇其妣;妣未有不助祖者也,不幸而不及其君矣,而犹遇其臣;臣未有不忠于其君者也,故「小过」之世,君弱而不能为政,臣得专之者,惟六二也。然而于祖曰「过」,于君曰「不及」者,以见臣之不可「过」其君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小过」,阳失位而不中,故其君在三、四。三之所臣者,初与二也;四之所臣者,五与上也。《春秋》:臣弑其君,故曰「弑」。或曰「伐」。「弑」者,其所从来有渐,而「伐」者,一朝一夕之故也。六二,强臣也,而未之过;九三刚而不中,莫能容也,故曰:「弗过防之,从或伐之,凶。」言六二弗过,而九三疑之,故或从而伐其君。谓之「伐」者,以明二本无意于逆,咎在三也。九四以阳居阴,可谓「无咎」矣,然而失位自卑,臣虽弗过,我则开之。「遇」,逢也。臣未僭而逢其恶,故曰:「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言九四失位,而往从五,危而非正,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其势不可复下之辞也。六五之权,足以为密云,而终不为雨,次于西郊而不行。岂真不能哉?其谋深也。强臣之欲为变也,忧在内,是故见利而不为,见益而不取,緼畜以自厚①,持满而不发者,凡皆以遂其深谋也。当是时也,必有穴其间而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穴。」君子之居此,苟无意于为盗,莫若取其在穴者,以自明于天下,而天下信之矣。
「校注」
①緼畜:《苏氏易传》作「蕴畜」。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至于是,则「亢」而不可复返也,故曰「弗遇过之」,言君虽不逢其恶,而臣自僭也。「离」,遭也;君失其政而臣得之,其所从来远矣。而忧患集于我,非我失政而遭其凶者,天祸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