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巽卦第五十七

巽上

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继「巽」,小人之道也。无施而可,故用于申命而已。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所以为「巽」者,初与四也。二五虽据用事之地,而权不在焉,故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与四而后得志也。权虽在初与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言必顺二五而后亨也。「利有攸往」,为二、五用也;「利见大人」,见九五也。有其权而无其位,非九五之大人,孰能容之?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申」,重也;两风相因,是谓「随风」,申命之象也。古之为令者,必反覆申明之,然后事必行。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初六有其权而无其位,九二、九三之所病,故疑而进退也。小人而权在焉,则《易》谓之武人;武人负其力而不贞于君,志乱也;及其治也,则以贞于其君为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九二以阳居阴,能下人者也。知权在初六,故「巽」于床下,下之而求用也。初六,武人也;方且进退,我则下之而求其用,故求者纷然,而用者不力。譬之用史、巫,将以求福于神,神之降福未可知,而史、巫先享其利也。故「吉」而后「无咎」。纷然而求人者,非吉之道也,其所以吉者,居得其中,用事之地也。

九三:频巽,吝。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九三以阳居阳,而非用事之地也。知权之在初六也,下之则心不服,制之则力不能,故频蹙以待之。「复」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为「复」也,故「频复」;「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为「巽」也,故「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六四,有其权而无其位者,与初六均也,盖亦居可疑之地矣。而有九五以为之主,坦然以正待之,故「悔亡」。九五不求,而六四自求用,故其用也力。譬之于田:田者尽力以获禽,而利归于君。「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者之庖。」君子不劳而「获三品」,其与史巫之功亦远矣。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中正之位,进不频蹙以忌四,退不过「巽」以下之,盖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无不利」者,四与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后庚」之终「吉」。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九二以阳居阴,上九处「巽」之极,故皆「巽」于床下。而上九阳亢于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将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将以图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处于无位之地,故丧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则「正」,以势言之则「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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