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上 巽下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
所以为「恒」者,贞也。而贞者施于既「亨、无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恩泽未渥,而骤用其贞,此危道也。故将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终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则上下之分有相错者矣。以错致亨,亨则悦;悦故无我咎者。无咎而后贞,贞则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无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物未有穷而不变者①。故「恒」非能执一而不变,能及其未穷而变尔。穷而后变,则有变之形;及其未穷而变,则无变之名,此其所以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穷也。夫能及其未穷而往,则终始相受,如环之无端。 「校注」
①不变者:《苏氏易传》无「者」字,误。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运之者,天也。
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将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运、四时之变明之,明其未穷而变也①。阳至于午,未穷也;而阴已生。阴至于子,未穷也;而阳已萌。故寒暑之际人安之,如待其穷而后变,则生物无类矣。 「校注」
①明其未穷:《苏氏易传》作「明及其未穷」,亦通。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下万物之情可见矣。
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风」,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无常者,以有「雷」、「风」也。故君子法之,以能变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运矣。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之始,阳宜下阴以求亨;及其终,阴宜下阳以明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过也,易地而后可。下沈曰「浚」,上奋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见下,故求深自藏以远之,使九四虽田而无获,可谓贞矣。然阴阳否而不亨,非所以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贞,终必两废,故「无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阴下阳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犹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则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传》曰:「人而无恒,不可作巫医。」子曰:「不占而已矣。」夫无常之人,与之为巫医且不可,而况可与有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恶可以外占而知,无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为;及其变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贞之吝。善恶各有徒,惟无常者无徒。故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
「校注」
①居非其位:《苏氏易传》作「怀非其位」,误。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