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中孚卦第六十一

巽上

兑下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羽虫之孚也,必柔内而刚外,然则「颐」曷为不「中孚」也?曰:内无阳不生,故必柔内而刚外,且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刚得中则正,而一柔在内,则静而久,此羽虫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说」,辅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信之及民,容有伪;其及豚鱼,不容有伪也。至于豚鱼皆吉,则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易》至于「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涣」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兑」,乘天下之至顺而行于人之所说,必无心者也。「舟虚」者,无心之谓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天道不容伪。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化邦之时,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应也;而近于五,为五所挛。所谓「它」也,六四不专于应,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变者也。初九及其未变,而戒之不轻往应,则远于争矣,故「吉」。

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原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九五无应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刚履柔,伏于二阴之下,端欲无求而物自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鹤鸣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辞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谓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三履非其位,虽应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过五,五无应而寇我,故曰「得敌」也。得敌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初九以应而从我,九五以近而挛我,一阴而当二阳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几望」。「月几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舍五而从初。如有二马而亡其一,然后「无咎」,类五也。四与五皆「巽」也,故得称「类」。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则以得四为「无咎」,非应而求,从必挛而后固。特以其位当,是以「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翰音」,飞且鸣者也。凡羽虫之飞且鸣者,其飞不长,雉鸡之类是也。处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飞而求显、鸣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阴而子和,上九飞鸣而登天,其道盖相反也;惟不下从阴得阳之正,故曰「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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