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上
巽下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易》曰「蛊」者,「事」也;夫「蛊」非事也,以天下为无事而不事事,则后将不胜事矣,此「蛊」之所以为「事」也。而昧者乃以「事」为「蛊」,则失之矣。器欲常用,体欲常劳,天下欲常事事,故曰「『巽』而止,蛊」。夫下「巽」则莫逆,上止则无为,下莫逆而上无为,则上下大通,而天下治也。治生安,安生乐,乐生偷,而衰乱之萌起矣。「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明父养其疾,至子而发也。人之情,无大患难则日入于偷,天下既已治矣,而犹以「涉川」为「事」,则畏其偷也。「蛊」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顺与下顺而上止,其为「偷」一也。而「巽」之所以不为「蛊」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蛊」无是也,故「蛊」之《象》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阳生于子,尽于已;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君子为治;阴为小人,小人为乱。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后复,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则世所谓「六甲」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则世所谓「六庚」也。甲、庚之先、后,阴阳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乱之势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巳,而阳盈矣。盈将生阴,治将生乱,故受之以后甲。「后甲三日」,午、辰、寅也,寅尽于亥,然后阴极而阳生。「蛊」无九五以干之,则其治乱皆极其自然之势,势穷而后变,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夫「巽」则不然,初虽失之,后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后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后,甲之所先也。故「先庚三日」尽于亥,「后庚三日」尽于巳,先阴而后阳,先乱而后治,故曰「无初有终」。又特曰「吉」。不言之于「巽」《彖》①,而言之于九五者,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校注」 ①「巽」《彖》:《苏氏易传》作「其《彖》」,亦通。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鼓之、舞之,之谓「振」。「振民」,使不惰,「育德」,使不竭。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之为灾,非一日之故也。及其微而干之初,其任也见。蛊之渐,子有改父之道,其始虽危,终必吉。故曰「有子,考无咎」。言无是子,则考有咎矣。孝爱之深者,其迹有若不顺,其迹不顺,其意顺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寄之母也。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至难也,非九二其孰能任之?故责之二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九三之德,与二无以异也。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阴,而三用之以阳,故「小有悔」而「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四之所居,与二无以异也,而无其德,斯益其疾而巳。「裕」,益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父有蛊而子干之,犹其有疾而砭药之也,岂其所乐哉?故初以获「厉」,三以获「悔」,六五以柔居中,虽有干蛊之志而无二阳之决,故反以是获「誉」。誉归于己,则疾归于父矣①,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则非「蛊」矣。「蛊」而承德,是以无「巽」九五「后庚」之「吉」也。
「校注」
①疾归于父:《苏氏易传》作「蛊归于父」,亦通。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君子见「蛊」之渐,则「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则「不事王侯」以远之。「蛊」之成也,良医不治,君子不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