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离卦第三十

离上

离下

「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故曰「利贞,亨」。欲知其所畜,视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则一炬可以传千万;明得其所寄,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而火之性灾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刚者,宁倨而无谄;以刚附柔者,宁敬而无渎。渎其所附①,则自弃者也。故初履声错然敬之②,以辟相渎之咎。

「校注」

①渎其所附:《苏氏易传》作「渎其所以附」,「以」字衍。

②错然敬之:《苏氏易传》作「错然敬二」,亦通。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也。阴不动而阳来附之,故「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则传,不得其所附则穷。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如日之昃①,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宁,则凶之道也。

「校注」

①如日之昃:《苏氏易传》作「如日月之昃」,「月」字衍。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三无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穷者也。然九三之穷,则咨嗟而已;九四见五之可欲,而不度其义之不可得,故其来「突如」,其炎「焚如」。六五拒而不纳①,故穷而无所容。夫四之欲得五,是与上九争也,而上九,「离」之王公也。是以死而众弃之也。

「校注」

①六五拒而不纳:《苏氏易传》作「其五拒而不纳」,误。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贰也。六五不贰于四,则上九离之矣①,故吉。

「校注」

①上九离之矣:《苏氏易传》作「上九勤之矣」,误。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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