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渐卦第五十三

巽上

艮下

「渐」:女归吉,利贞。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此文转以次相释也。「渐」之中有进者,则「女归」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谓?谓「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刚中」者也。由此观之,女则二与四;所归则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止而『巽』」,有所观望而后进者,故不穷。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业、善风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鸿」,阳鸟而水居,在水则以得陆为安,在陆则以得水为乐者也。故六爻虽有阴阳之异,而皆取于鸿也。初六,鸿之在水者也,远则无应,近则遇二,以阴适阴,故曰「鸿渐于干」。「干」,水涯也。两阴不能相容,故为「小子」之所「厉」,以至于「有言」。虽然其所适非志于利也,则未至于六三之凶,「无咎」可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六二,鸿之在水者也。近则遇三,远则遇五,无适而不得其欲①,故择其尤可恃者从之。二之从三也,虽近而难信;其从五也,虽远而可恃。二阳皆陆也,在陆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谓「磐」。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渐于三而渐于五,则食且乐如是。「衎衎」,乐也。「素饱」,徒饱也。夫饮食何为若昌乐也?岂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饱欤?苟为徒饱而已,则虽三可从;夫苟从三,则饮食未终而忧继之矣。   「校注」

①不得其欲:《苏氏易传》作「不得其遇」,误。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鸿之在陆者也;而上九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陆」。无应于上而近于四,见四之可欲,则离类绝朋而趋之,故曰「夫征不复」。六二之从我,非正也,将视我而进退者也。上之所为,下必有甚者,九三适四而不反①,则难以令于二矣。故曰:「妇孕不育,凶。」四,顺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校注」

①九三适四而不反:《苏氏易传》作「九二适四而不反」,误。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六四,鸿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应,故曰「鸿渐于木」。木生于陆,而非鸿之所安也;鸿之为物也,足不能握,其「渐于木」而「无咎」,盖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谓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辞也。无应而从非其配,非「巽」顺,何以相保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原也。

九五,鸿之在陆者也;进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陆之又高者也;进而之陵,动乎无嫌,故六二之为「妇」也,「三岁不孕」而终莫之胜。夫以陆之陵,以为不得其愿矣,而妇为之贞如此,则愿孰大焉。故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虽服天下可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九,鸿之在陆者也。上无所适,而三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逵」。「渐」有三阳,其二为阴之所溷,非其有应,则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无累于物,则其进退之际,雍容而可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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